1、临时外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协议书XX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XX(以下称乙方)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雇用作业人员等人(以下称为 乙方人员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中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报失,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章、制度等。二、乙方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用工手续齐全。三、乙方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和安全知识和法规的教育及考核。四、乙方人员必须持有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有效岗位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并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甲、乙双方应根根经济合同约定条款由负责方按要求给
2、特种作业人员配齐合格的防险用品,因未配齐而造成的事故由负责方负责六、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对不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执行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七、甲方严禁违章指挥,并有权监督、检查、纠正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对违章者进行处罚,直至停工处理。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雇用合约,将人员退回乙方。如现场隐患严重危及乙方人员人身安全,乙方人员可先停工再向甲方报告。八、乙方人员负责对自己所管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不得带病使用,如遇重大隐患或故障不能自主解决,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甲方管理部门,甲方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维修,严禁
3、违章指挥乙方人员使用带病机械设 备。九、协议生效期间,由于乙方人员违章操作或对所管设备、设施未及时检查、维修、保养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人员被甲方聘为管理人员时,因其违章指挥而发生的直接或间接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隐性存在的隐患或故障而发生的事故,由事故处理权力机关判定责任及经济损失的划分。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十一、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起至乙方正式收回人员时止。十二、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北京市等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企业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十三、需要补充的条款: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