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力求安全、节约、高效,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时时、事事、处处注意行驶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酒驾。 二、驾驶员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做到出车准点、礼貌待人。要爱车、护车,及时检查、清洗、保养和修理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行车时,要集中精力开车,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机。要确保各种随车证照齐全,备用轮胎、维修工具等必备用品良好使用。 四、驾驶员须服从综合处的统一调度,出车须持有综合处签发的派车单或经综合处车辆管理人员通知,严禁擅自出车或将车辆交
2、给他人使用。 五、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值班室休息待命,不得随意串岗、离岗,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因个人原因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六、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出现车辆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因违章而发生的罚款,一律自行承担。因私自出车或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该车驾驶员全部承担。七、驾驶员补助: (一)固定出车补助每人每月300元。 (二)行驶里程补助每公里0.30元。八、奖惩措施 (一)当年未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没有理赔记录),未造成公务车辆非正常损坏者,年终给予驾驶员500元的安全奖。 (二)驾驶员每人每年发放300元的劳保用品,年终凭
3、发票报销。 (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我方承担全责或者部分责任者,由保险公司理赔,扣罚年终安全奖,并视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驾驶员有以下行为首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扣除当月出车补助300元,第三次给予辞退。1、不服从综合处车辆调度安排;2、不履行请假手续,上班迟到、早退,通讯联络不畅影响车辆调度等;3、使用处室对驾驶员服务评价不满意;4、未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轻微后果; 5、变更行车路线,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五)驾驶员有以下行为给予辞退处理。1、发现有酒驾行为;2、无故旷工2天(含两天)以上; 3、一经发现并证实驾驶员公车私用;4、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被有关部门通报或造成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的;5、驾驶员擅自出车、装修车辆、维修保养车辆,增加维修保养项目或更换车辆配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给予辞退处理。以上3、4、5项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九、本制度由局综合处负责解释。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驾驶员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