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运旅客运费计价标准 一、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千米进为千米。 (二)里程确定 1、营运线路里程按交通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省内营运线路里程也可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 2、出入境汽车旅客运输属于境内的计费里程以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的里程按毗邻国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确定。 (三)里程计算 1、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在两站之间下车的旅客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在两站之间上车的旅客乘车站按后方站点计算。2、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
2、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计算。 计程包车日用车时间达到8小时以上(承运方延误时间和途中用餐每次半小时除外),计费里程不足240千米的,按240千米千米计算;超过240千米的,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计程运价0.3元/人千米。 3、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为车辆到达约定地点至用车完毕的实际时间(承运方延误时间应予扣除)。计时单位为小时。起码计费时间为2小时;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二、包车取消和包车空驶
3、损失费(一)包车取消损失费 包车用户取消包车,在用车前一天取消包车,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10%向用户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当天取消包车按30%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 承运人未征得用户同意,单方取消包车,用车前一天通知用户的,由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10向用户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用车当天取消包车按30%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 (二)包车空驶损失费 因用户原因造成包车空驶的,根据往返实际行驶里程和计程包车参照运价标准的50计收包车空驶损失费。(三)计程包车因用户责任造成车辆停歇延滞,承运人可向用户核收车辆停歇延滞费。计程包车日计费里程在240千米以上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两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延滞费
4、;计费里程在240千米以下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1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费。超出免费停歇时间部分,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进整为半小时。 (四)承运人未如期供车,应付给用户供车延误费。延误费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 三、车辆通行费 (一)客运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通行费用,由旅客负担,由承运人代收代付。 (二)代收的车辆通行费计收标准1、通过高速公路(含实行封闭式收费即按车辆通行里程计费)的收费站,承运人代收的通行费,按客车座位数(车辆出厂时核定的载客数)的60%计算向旅客均摊收取。2、通过开放式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收费站,承运人向旅客代收的车辆通行费一律按每站每次0.60元/人标准计收,通过非收费方向的单向收费站或实行一站两点式收费的不收费站点,不得向旅客计收通行费。 (三)旅客包车运费旅客包车运费计算公式:旅客计程(计时)包车运费=旅客计程(计时)包车运价包车计费里程(包车计费时间)+其他收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