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事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一)基本概念(二)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三)管理方法(四)审查工作程序(五)常见的卫生审查程序(六)存在的几个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
2、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第十七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3、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9号令(49号令)卫生部关于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415号(415号文号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375号(375号文)(三)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管理方法 分类管理:轻微、一般、严重 分级管理:卫生部及省、市、县(区)分工明确 管理方法:备案、审核、审查、竣工验收 审查方法:专家审查 职业病危害项目轻微的现在一般使用预评价表和控制效果评价表,这二个表实行备案,专家是否审查,不作工作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一般的对报告进行审核,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项目
4、严重的设计审查、报告审核、竣工验收。1、分类管理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分类的确定,现在还没有出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标准,目前暂由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给予确定:1)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2)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的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3)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控制效果;4)发生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职业病严重的建设项目应根据以下条件综合判定 1)建设项目存在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
5、、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2)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高、强度大、发生职业病危险性大。这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健康损害或导致劳动者出现蓄积性或不可逆的慢性健康损害的危险较大。对于化学因素来说,一般是指可能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一倍以上;对物理因素而言则是指可能足已导致劳动者出现健康损害的强度。3)接触人数较多,可能导致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可能同时导致多人发生职业病的情况。建设项目是否属于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依据下列条件,综合分析判定:1)建设项目不存在
6、或不产生严重职业危害因素;2)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能不超标,发生职业病的可能性很小。这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健康损害或导致劳动者出现蓄积性的或不可逆的慢性健康损害的危险性小;3)一般不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果,即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也不可能导致多人同时发生职业病。职业病一般的建设项目 指发生职业病危害和危险后果介于严重和轻微之间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内容 对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评价报告备案 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报告审核和竣工验收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审核、职业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2、分级管理 卫生部职责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
7、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核电站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省卫生厅职责 由省政府审批的重点工程项目、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不足500亿元,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及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省直管单位的建设项目;跨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由市人了政府审批或市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8、;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介入放射医学工作场所等建设项目;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除由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外的建设项目。3、管理方法 备案: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控制评价报告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审核: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评报告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
9、验收。4、审核、审查方法和内容 预评价报告书实行专家审查,由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预评价报告书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参加预评价报告书的审查,审查专家名单提前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预评价报告书的程序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书的规范性、技术性,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符合的给予批准。组织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卫生审查。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专家库 卫生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级、省级专家库。专家库按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检测检验等专业分类。指定机构负责管理。省卫生监督所抽
10、取专家流程是:收到申请从专家库抽取专家报分管所长批报所长批省厅法监处批组织专家评审 审查专家的规定 审查专家5-9名、单数,其中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数不少于参加评审专家总数的3/5。卫生部审批的项目从国家专家库中抽取。审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价报告编制、审核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报告书编制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审查专家。对建设项目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员不参与自己管辖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项目,均应从省职业卫生专家库中抽取。(四)审查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公函(2份)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
11、价审核或备案申请书(2份)3、属于管辖卫生行政部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1份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加盖评价单位公章,标明修改日期1份)8、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9、委托申报的,应提供申报证明1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就提交的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1份 4、
1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6、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证明1份 7、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应准备的材料 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平、立、剖、工艺流程及设备布局、采暖通风、给排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图纸);其他要求的材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申请
13、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1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8、委托申报应提供委托证明1份 9、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10、专家审查对竣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的,建设单位应在审查后规定的时间内补交整改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应准备的材料 1、职业卫生管理
14、制度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 3、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卫生检测档案 5、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页,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2、申请材料使用A4纸;3、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4、申报材料除注明外,均为原件。(五)常见卫生审查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程序 1、主持人介绍专家及领导 2、主持人主持推荐专家组长 3、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 1)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 2)评价单位汇报工程评价情况 3)
15、专家询问、审核材料、查看现场 4)专家组讨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人员回避)5)专家组组长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4、评价机构表态发言 5、建设单位领导表态发言 6、卫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所领导讲话。(六)职业卫生审查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报告书存在的问题 1、申请材料中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 2、报告书不完整,没有专家审核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审查专家名单作为报告书的附件;3、报告书审查:现场调查不细,描述不实事求是,过多地替建设单位承担责任;部分报告书引用标准不规范,引用过期标准或缺少应急、个人防护等相关法规和标准;评价范围不明确;类比调查:目的不明确、类比检测可信度低、检测条件交待不清
16、;工程分析不够深入:原料的贮运、添加过程描述不清;现场检测:数据不翔实,结果令人怀疑、未对超标原因进行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判定依据不充分;卫生管理分析与评价:对制度本身描述过多、缺乏分析与评价、对建设单位执行情况介绍太少;建议和补充措施可操作性差;总体布局的评价未结合气象条件。评价单位存在的问题 专家组成应提前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回避制度执行不好、专家人数和成员不符合要求、个别单位专家审查流于形式。注意评价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 一是根据资质给定的范围、二是甲级、乙级资质评价机构完成的项目。法律意识淡薄:超资质范围、超计量认证范围等 报告书存在照抄照搬科研报告、套用别人报告、粘贴环评、安评报告、报告深度不够、提出的建议无可操作性,对企业指导意义不大。谢谢大家!59 结束语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