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概念 海损(Average)按状态分:物质损失和费用支出按程度分: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按性质分: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概念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P.A.)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的支出。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A.)指在同一航程中,船货和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共同安全,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比较: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由各受益方共同承担 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1.船货遭遇的共同危险(common danger)空载船舶不可能发生共同海损,共同危险的含义是:危险
2、是真实和实际存在的。2.采取的措施是有意合理的(intentional act)(reasonable act)。合理的措施不一定是行之有效的措施。3.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的费用是额外的,且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后果直接后果。(火灾的货损与灭火的货损)4.共同海损措施必须要有效果,全部或部分地保全船舶和货物为目的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 按照1994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一共同海损牺牲一共同海损牺牲.抛弃货物燃物料或船舶属具的损失.扑灭船上火灾的损失(烟熏火燎造成的损失不列入).切除残余物的损失 .船舶有意搁浅造成得损失 .机器锅炉的损坏 .作为燃料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的损失 .卸载过程中遭受的损
3、失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 二共同海损费用二共同海损费用(General Average Expenditure)1.救助报酬:被救方为一方的,尤其独自承担,多个利益方,作为共同海损分摊。2.避难港费用:从出事地点驶往避难港和船舶在避难港期间直至驶回原出事地点期间因航程延长发生的额外费用 3.修理费用:一种是永久性修理,如果受损失由于共同海损措施造成得,列入共同海损(船龄15年以上,修理费列入共同海损需折旧)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4.代替费用:为了节省或取代原应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而支付的费用,如:修理期间,工人加班,节省了本应支付的额外费用 5.垫款手续费,保险费和共同海损利息:通常,船方或其他有关方
4、需在共同海损理算之前垫付救助报酬和船舶在避难港的费用及其他共同海损费用。手续费:2%;保险费7%6.共同海损理算费:专业机构理算共同海损与过失的关系 我国我国海商法海商法第第197条规定:引起共同海损条规定: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可能是由于航程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可能是由于航程中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摊中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摊共同海损的权利,但是非过失方或者过失方共同海损的权利,但是非过失方或者过失方可以就此项过失提出赔偿请求或者进行抗辩。可以就此项过失提出赔偿请求或者进行抗辩。共同海损与过失的关系 承运人可以免责的过失所致的共同海损 由各收益方按各
5、自获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共同海损。承运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在提单中加入了共同海损疏忽条款(General Average Negligence Clause):当船舶因船长船员或引航员的过失发生事故采取救助措施时,即使救助船与被救助船同属于一个船公司,被救船仍需支付救助报酬,该项救助报酬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各受益方分摊。共同海损与过失的关系 承运人不可免责的过失所致的共同海损:实践中,不论是否涉及到船方的过失,船方一般都宣布共同海损,因为,在货方拒绝分摊共同海损的情况下,可由互保协会予以赔偿,如不宣布共同海损,船方将无法向协会请求赔偿。共同海损理算 共同海损理算的概念:由国家认可的机构或人员,
6、确定共同海损的损失,费用,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分摊的共同海损的数额.海损理算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的海损理算处 共同海损理算 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属于民间规则,只有船货双方协议采用,才发生效力;我国通常采用北京理算规则。北京理算规则特征:以存在共同为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不包括为恢复续航能力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简化了共同海损理算的手续。共同海损理算 举证责任:要求取得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补偿的一方负有提出举证的责任。我国海商法也有此规定 注意事项 船方处理共同海损事故应注意的事项:1.宣布共同海损:(根据北京理算规)则海上事故,不迟于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港内发生事故,不迟于事故发生后48小时,通常由船长代表船方宣布。2.办理共同海损担保:最理想的是现金担保,其次是提供保险人签署的海损担保函。3.货物转运时的处理:应要求货方签署不可分离协议。4.检验与共同海损事故报告:船货双方联合聘请检验人员取得检验报告,提交海事报告取得签证。5.搜集准备共同海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