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法定记录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的原始记录,是主管机关对船舶进行检查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分析总结航海经验和判断处理海事的重要依据,船长和驾驶员必须严肃记录和妥善保管。本节主要介绍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MARPOL公约要求的船舶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垃圾记录簿以及船舶保安记录等。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航海日志的记载要求:(1)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必须严肃、认真地将记录与保管工作做好。(2)航海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或黑色墨水,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可写原文)和规定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字体要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如果
2、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色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清楚可见,改补字句写在错漏字句上面,改正人在改正字句后加括弧签字。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3)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应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4)左、右页要依时间对应顺序进行记录;(5)大副应每天审阅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逐日签字,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和完整应负全部责任,并逐日签字。(6)根据记载内容,事后能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航海日志的保管要求:(1)航海日志必须严格认真保管;(2)航海日志每册100页(必须有漆封),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大副负责航海日志的保管,用完后
3、存船2年,以后送船舶所有人保存5年方可销毁。(3)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应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管,弃船时应将其带下,以供海事调查之用。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1.左页记录的内容 1)航行记载部分:(1)每班记录两次外,当航向、风流压差值、罗经改正量有变动时,应增加记录次数;(2)记录计程仪读数,精确到1/10 n mile;(3)实测时速记录实测船位取得的平均时速;(4)推进器的转数记录记录推进器转数表每分钟的平均转速,转速变换频繁是记“不定”;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2)气象海况记载部分:(1)每班记录两次,当遇恶劣天气或天气突变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2)气压记录订正后的大气压;(3)风
4、向、风力记录真风向、真风力。风向以16点表示,风力以蒲氏风级表式;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3)舱水测量 舱水测量每日两次(0800和1600),由大副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和记录的次数;4)正午统计 每日由二副做正午统计并记录。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2.右页记录的内容 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的动态、现象及动作,当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录,交班时在本班栏右下角签字;记载的内容包括:(1)抵、离港前,对影响航行安全的主要航行设备的试验和检查结果,船首尾吃水,特种船舶的特殊操作;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2)离靠码头(浮筒)泊位时,扼要记载操纵措施、领航员姓名、上下船时间及地点、拖轮
5、船名及靠上和解拖时间及动态、系上第一根缆和靠妥时间、开始解缆和解掉最后一根缆的时间、抛锚及锚抛妥或开始绞锚及锚离底时间、泊位名称、锚位以及水深底质、左(右)及锚链链长、号灯号型、备车、用车、完车、定速时间、船位以及掉头等情况;(3)航行中,凡与海图作业有关的事务,以及用以保证航行安全的操作、观测、记录结果、采取的措施都应记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a、船位:天测、推算和交接班船位应准确到分以下小数点一位的维度和经度记载。陆测、测深、雷达和无线电助航仪器等船位,应记其观测数据,若出现位移差时,应记录其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b、经长时间航行初显的重要物标或经过重要物标的时
6、间、方位和距离。进出分道通航区或特殊区域的时间,以及经过主要航标的时间和正横距离;c、改变航向的时间、船位和计程仪读数,罗经改正量的测算时间和数据(如条件允许每班或转向后,应测算罗经差);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d、计程仪开启、停止时间,计程仪改正量及测校时间、数据和方法;e、开始或停止使用风流压差的时间、船位、风向、风速、流向及流速的数据;f、发现对我船安全有影响的来船情况,及避让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和时间;g、气象和海况发生突变的时间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h、货舱的检查和保管货物的措施;i、每班巡回检查的情况;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j、航道和航标变异,发现漂浮物和其他异常情况;k、日视出没和开关航
7、行灯,升降国旗及各种信号的时间,拨钟时间和数据;l、发生海事的情况,自救或救助他船的经过、措施及效果;m、自动和手操舵转换的时间;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4)停泊时,应记录:a、锚泊、系泊及移泊情况、气象、水文情况、日视出没、升降旗和号灯号型开关时间、装卸货时应记开工/停工时间、舱号和原因、各舱装卸情况、船舶首尾吃水、安全巡视情况、上下客时间、油轮洗舱、打入或打出压舱水的时间和情况;b、补给淡水和燃料的时间记数量、船舶主要部分及设备的预防检修措施、船舶厂修的主要项目及进度情况。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重大记事栏由船长、大副填写,记载船上发生的非经常性及重大事件。应记载的重大事件包括:发生海事,人员
8、伤亡事故,对救生、消防记防污设备检查的时间和情况,应急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离港货物燃料、淡水、压载总量及旅客人数,船首尾吃水,稳性数据,上下客时间及安全措施,船长或大副调动及交接手续办理完毕的时间以及航海日志记载中有严重错漏的更正。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车钟记录簿车钟记录簿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车钟记录簿是船舶的重要法定记录之一,发生海事时,可供海事调查之用。驾驶台和机舱均应备有车钟记录簿,并由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同时负责记录,记录必须严肃、认真、准确,记录者应在每页下面签名,船长、轮机长在每航次结束后审阅。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1)车中记录簿的记载要求 (1)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当动用
9、车钟和主机时,驾驶台和机舱应分别记录备车的日期和原因。(2)应依次用正确的符号记录主机的每一动作和准确时间。每次备车另起一行,应连续记录,不留空页。(3)有自动车钟记录仪的船舶,在驾驶台操纵主机时,允许车中记录簿上,只记录对时和车钟,备车(包括冲车和试车),以及机动操纵完毕的时间,不必记录每一车钟令。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4)应在摇预备车钟前,记录校准机舱及驾驶台时钟的时间。备车前,驾驶台和机舱的车钟必须校准,并记入航海日志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必须记录每次用车的准确时间,要求精确到1/4 min;(5)应在主机投入运转前,记录校对车钟的时间。(6)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或黑墨水,用中文或规
10、定的符号记载。符号准确,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如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符号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符号应清楚可见,改正人在改正符号后加括弧签字。(7)应在“动态”栏记录船舶进港,出港,移泊,抛锚,及其他机动动作。(8)应由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分别负责记录,并签字。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2)车钟记录簿保管要求 (1)甲板部和轮机部均应备有车中记录簿。(2)使用中的车钟记录簿,应由驾驶员 轮机员保管。(3)使用过的车钟记录簿,应由船长 轮机长保管。(4)用完的车中记录簿,应在船上保管2年,然后交公司处理。(5)船舶发生海事时,应将车中记录簿与航海日志及轮机日志妥善保管。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车钟记
11、载符号(国标)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1)油类记录簿配置要求 根据MARPOL73/78公约规定,凡150总吨及其以上的油船,应备有油类记录簿(Oil Record Book)第一部分(机舱的作业记录)和第二部分(货油和压载作业记录);凡400总吨及其以上的非油船,应备有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舱的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是船舶的重要法定文书之一。凡经船长证明的任何记录事项的正确副本,均可在法律诉讼中作为该项记录所述事实的证据。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2)管理注意事项 (1)对持有IOPP证书的船舶应用英文或法文或西班牙文的一种记录,如使用船旗国官方文字记录,则遇有争议时,应以船旗国官方文字为准。(2
12、)记录簿的第I部分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作业,由轮机长负责记录与保管。第II部分适用于油船货油和压载的作业,由大副负责保管,存放在随时可取来检查的地方。(3)每项作业完成后由负责的驾驶员或有关作业的负责人记录,每记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记录簿用完后留船保存3年。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3)油类记录簿的记录 根据(MARPOL公约附则I中有关油类记录簿记载细目一览表的要求,船舶每当进行下列任何一项作业时,均应按规定记人油类记录簿:(1)第I部分(PART A)记录机器处所的作业情况(适用所有船舶)A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情况;B燃油舱污压载水或洗舱水的排放情况;C残油(油泥)的处理情况;D机器处所积
13、存的舱底水的排放或处理情况;E排油监控系统的情况;F加装燃油情况。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2)第II部分(PART B)一油船货油压载作业(适用油船)A.货油的装载;B航行中货油的内部转驳;C货油的卸载;D货油舱和清洁压载舱的压载;E货油舱的清洗(包括原油洗舱);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F污压载水的排放(从专用压载舱排放的除外);G污油水舱的水的排放;H污油水舱水排放后,阀门的关闭;I污油水舱水排放后,为清洁压载舱与货油和扫舱管路隔离所需阀门的关闭;J残油的处理;K排油监控系统的情况。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第
14、9条的规定,400GT及以上的船舶和载运15人及以上且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以及从事海底勘探、开发的所有固定和移动平台,均应备有垃圾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的格式应符合规则要求。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1垃圾定义 “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营运期间并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的、日常用品的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个部分),但73/78防污公约其它附则中定义或例举的物质(如油类、生活污水或有毒液体物质)除外。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2垃圾种类 就垃圾记录簿而言,垃圾可分为以下几类:(1)塑料(2)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或包装材料(3)粉碎的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
15、子、陶器等(4)货物残留、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和陶器等(5)食品废弃物(6)焚烧炉灰烬(可能含有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除外)注意:在特殊区域内禁止排放除食品废弃物以外的任何垃圾。只有排放入海的垃圾必须分类。除分类(1)外,只有由接收设备处理的垃圾需要列出总的估算量。货物残留的排放需要记录开始和停止的位置。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垃圾记录簿的填写 在下述各种情况下均须填写垃圾记录簿:1)当垃圾排放入海时:(1)排放的时期和时间 (2)船舶位置(经度和纬度)。关于货物残留排放的注应包括排放开始的位置和停止的位置。”(3)所排放垃圾的种类 (4)排放每种垃圾的估计量(以m3计)(5)负责
16、操作的高级船员的签字 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2)当垃圾排入岸上接收设施或其它船舶时:(1)排放的日期和时间 (2)港口或设施、或船名 (3)所排放垃圾的种类 (4)排放每种垃圾的估计量(以m3计)(5)负责操作的高级船员的签字 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3)当焚烧垃圾时:(1)焚烧开始与结束的日期和时间 (2)船位(经纬度)(3)焚烧垃圾的估计量(以m3计)(4)负责操作的高级船员的签字 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4)意外或其它特殊情况下的垃圾排放 (1)发生的时间 (2)发生垃圾排放时的所在港口或船位 (3)垃圾种类和估计量 (4)垃圾的处理、泄漏和丢失的情况,造成的原因和一般情况 法定记录的记载与
17、管理 垃圾数量 应对船上的垃圾数量作出估计(以m3计),可能的话,应分类进行估计。垃圾记录簿中有多处要求填入垃圾的估计量。但在填写和对记录进行说明时要考虑到:有关垃圾估计量的精确度问题有待研究,垃圾处理前后对体积的估计将有所不同,一些处理程序可能不允许对垃圾的体积作出估计,如对食品垃圾的连续处理。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垃圾记录簿应记录每次排放或完成焚烧作业情况,并应由主管高级船员在焚烧或排放当日签署。船长应在垃圾记录簿完成记录的每一页上签署。垃圾记录簿上每项记载至少应用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书写。如果记录也使用该船船旗国官方语言书写,在发生争执或有不同意见时,则以这些记录为准。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 垃圾记录簿应保存在船上随时可取来检查的地方,在进行最后一项记录后保存两年;倘若发生排放、逸漏或以外失落的情况时,应在垃圾记录簿中说明这种失落的情况和原因。船长须从港口垃圾接收设施的操作人员或垃圾接收船的船长处得到一份具体说明所转移的垃圾估计量的收据或证明。该收据或证明须与垃圾记录簿一起在船上保存2年。法定记录的记载与管理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