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学习单元学习单元1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学习单元学习单元2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和内容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和内容学习单元学习单元3谈判、签订与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谈判、签订与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学习单元学习单元4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学习单元学习单元5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及争议学习单元学习单元1 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
2、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之一,其目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由于建筑产品是特殊的商品,它具有单件性、建设周期长、施工生产和技术复杂、工程付款和质量论证具备阶段性、受外界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此施工合同与其他经济合同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一)合同标的的特殊性(一)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标
3、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是不动产,建造过程中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这就决定了每个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不同于工厂批量生产的产品,具有单件性的特点。(二)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二)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由于建筑产品体积庞大、结构复杂、施工周期都较长,施工工期少则几个月,一般都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确定性影响因素多,受外界自然条件影响大,合同双方承担的风险高,当主观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就有可能造成施工合同的变化,因此施工合同的变更较频繁,施工合同争议和纠纷也比较多。(三)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三)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与大多数合同相比,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长、标的额大,涉及的法
4、律关系则包括了劳动关系、保险关系、运输关系、购销关系等,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施工合同的条款应当尽量详尽。(四)合同管理的严格性(四)合同管理的严格性 合同管理的严格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合同签订管理的严格性;对合同履行管理的严格性;对合同主体管理的严格性。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一)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是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双方都应以施工合同作为行为的依据。(二)有利于对工程施工的管理
5、(二)有利于对工程施工的管理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应以合同为依据。有关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也是以施工合同为其重要依据的。(三)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三)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四)进行监理的依据和推行监理制的需要(四)进行监理的依据和推行监理制的需要 在监理制度中,行政干预的作用被淡化了,建设单位(业主)、施工企业(承包商)、监理单位三者的关系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来确立的。学习单元学习单元2 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和内容组成和内容 一、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一、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示范文本)(GF19990201)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个部分及三个附件组成。(一)协议书(一)协议书 协议书开头是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某一项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文本合同的承诺(或确认)。结尾是发包人、承包人的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开户行账号、签字盖章。中间部分是协议书内容。(二)通用条款(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制定本文本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而制定的,通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条款。通用条款是一般建设工程合同所共同具备的共性条款,具有规范性、可靠性、完备
7、性和适用性等特点,是合同文本的基本及指导性部分,并作为指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而予以直接采用。(三)专用条款(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规定内容的确认与具体化,它的大小条目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是合同双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内容。在通用条款中讲得笼统的、普遍的或者不够明确的问题在专用条款中要作补充和修改。(四)附件(四)附件 施工合同文本中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如果具体项目的实施为包工包料承包,则可以不使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二、施工合同文本的内容二、施工
8、合同文本的内容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含义 词语含义是对施工合同中频繁出现、含义复杂、意思多解的词语或术语作出明确的规范表示,赋予它们特定而且唯一的含义。这些合同术语的含义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需要而特定的,它可能不同于其他文件或词典内的定义或解释。在施工合同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这些词语或术语只能按特定的含义去理解,不能任意解释。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
9、、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
10、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4.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二)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二)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的双方,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叫发包
11、人和承包人。在具体合同的签订和语言交流过程中,习惯上把发包方简称为甲方,把承包方简称为乙方。在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中,除甲、乙方之外还有监理方存在,监理方受甲方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常称为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也被称为总监。甲方代表的职权不得与总监的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学习单元学习单元3 谈判、签订与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谈判、签
12、订与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谈判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谈判 合同谈判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双方对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合同具体内容达成一致的协商过程。通过谈判,能够充分了解对方及项目的情况,为高层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一)合同谈判的目的(一)合同谈判的目的 1.发包人参加谈判的目的 (1)通过谈判,了解投标者报价的构成,进一步审核和压低报价。(2)进一步了解和审查投标者的施工规划和各项技术措施是否合理,以及负责项目实施的班子力量是否足够雄厚,能否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3)根据参加谈判的投标者的建议和要求,也可吸收其他投标者的建议,对设计方案、图纸、技术规范进行某些修改,并估计可
13、能对工程报价和工程质量产生的影响。2.投标者参加谈判的目的 (1)争取中标,即通过谈判宣传自己的优势,包括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报价的合理性、所提建议方案的特点、许诺优惠条件等,以争取中标。(2)争取合理的价格,既要准备应付业主的压价,又要准备当业主拟增加项目、修改设计或提高标准时适当增加报价。(3)争取改善合同条款,包括争取修改过于苛刻的和不合理的条款,澄清模糊的条款和增加有利于保护承包商利益的条款。(二)合同谈判的准备工作(二)合同谈判的准备工作 开始谈判之前,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对于一个建设工程而言,一般都具有投资数额大、实施时间长的特点,而施工合同内容涉及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广
14、阔的领域。因此在开始谈判之前,必须细致地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三)合同谈判内容(三)合同谈判内容 1.关于工程范围 谈判中应使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材料采购、运输与储存等工作的范围具体明确,责任分明,以防报价漏项及引发施工过程中的矛盾。2.关于合同文件 对当事人来说,合同文件就是法律文书,应该使用严谨、周密的法律语言,不能使用日常通俗语言或“工程语言”,以防一旦发生争端合同中无准确依据,影响合同的履行,并为索赔创造一定的条件。3.关于双方的一般义务 关于双方的一般义务的谈判内容主要包括:有关监理工程师命令的执行;关于履约保证;关于工程保险;关于工人的伤亡事故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关于
15、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处理等的条款内容。4.关于劳务 关于劳务的谈判内容主要涉及如下方面:(1)劳务来源与劳务选择权;劳务队伍的能力素质与资质要求;劳务费取费标准确定;关于劳务的聘用与解雇的有关规定;有关保险事宜等。(2)在进行国际工程承包时,有关劳务的谈判内容则更加复杂。5.关于工程的开工和工期 工期是施工合同的关键条件之一,是影响价格的一项重要因素,同时它是违约误期罚款的唯一依据。工期确定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承包商的经济效益问题,影响业主所投资的工程项目能否早日投入使用,因此工期确定一定要讲究科学性、可操作性。6.关于材料和操作工艺 关于材料和操作工艺谈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材料
16、供应方式,即发包人供应材料还是承包商提供材料。(2)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与质量等级。(3)材料提供的时间、地点。(4)对于报送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审批的材料样品,应规定答复期限。(5)对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的现场测量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在合同中列出清单,写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如果超出清单内容,则应由发包方承担超出的费用。(6)关于工序质量检查问题。如果监理工程师延误了上道工序的检查时间,往往使承包方无法按期进行下一道工序,而使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应对工序检验制度作出具体规定。7.关于工程的变更和增减 关于工程的变更和增减谈判主要涉及工程变更与增减的基本要求,由于工程变更
17、导致的经济支出,承包商核实的确定方法,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延误的工期处理等内容。8.关于工程维修 (1)应当明确维修工程的范围和维修责任。(2)一些重要、复杂的工程,若要求承包商对其施工的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寿命担保,则应规定合理的年限值、担保的内容和方式。承包商可争取用保函担保,或者在工程保险时一并由保险公司担保。9.关于付款 付款是承包商最为关心也是最为棘手的问题。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发生的争议,有很多与付款问题相关。10.关于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对中间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和对材料设备的验收。11.关于违约责任 为了确认违约责任,以便处罚得当,在审查违约责任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8、1)要明确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如合同到期后未能完工,或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劳务合同中的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或发包人不能按期付款等。在对自己一方确定违约责任时,一定要同时规定对方的某些行为是自己一方履约的先决条件,否则不应构成违约责任。(2)针对自己关键性的权利,即对方的主要义务,应向对方规定违约责任。(四)合同谈判的策略和技巧(四)合同谈判的策略和技巧 谈判是通过不断的会晤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过程,它直接关系到谈判桌上各方最终利益的得失。因此,谈判绝不是一项简单的机械性工作,而是集合了策略与技巧的艺术。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合同谈判策略和技巧:1.掌握谈判的进程 2.打破僵局策略 3.高
19、起点战略 4.避实就虚策略 5.对等让步策略 6.充分利用专家的作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过程,是当事人双方互相协商并最后就各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签约是双方意志统一的表现。签订施工合同的时间很长,实际上它是从准备招标文件开始,继而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直至合同谈判结束为止的一段时间。(一)施工合同签订的原则(一)施工合同签订的原则 施工合同签订的原则是指贯穿于订立施工合同的整个过程,对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起指导和规范作用,双方均应遵守的准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原则如下:1.依法签订的原则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3
20、.等价有偿的原则 4.严密完备的原则 5.履行法律程序的原则 (二)施工合同签订的形式(二)施工合同签订的形式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三)施工合同签订的程序(三)施工合同签订的程序 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应遵循以下程序:1.进行市场调查并建立联系 2.表明合作意愿,进行投标报价 3.协商谈判 4.签署书面合同 5.鉴证与公证 三
2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查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要进行合同审查。所谓合同审查,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前,将合同文本“解剖”开来,检查合同结构和内容的完整性以及条款之间的一致性,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及其中的隐含风险,为合同的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依据。(一)合同效力的审查(一)合同效力的审查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依法成立所具有的约束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审查,基本上从合同主体、客体、内容三方面加以考虑。(二)合同内容的审查(二)合同内容的审查 合同条款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应当严格审查各项合同内容,其中尤其应注意如下
22、内容。1.确定合理的工期 2.明确双方代表的权限 3.明确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 4.明确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5.明确工程竣工交付标准 6.明确违约责任学习单元学习单元4 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概念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对于发包方来说,履行合同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而承包方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约定交付合格的建筑产品。但是,当事人双方的义务都不是单一的最后交付行为,而是一系列义务的总和。当事人双方对
23、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度管理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度管理 (一)进度计划(一)进度计划 就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而言,招标阶段承包人在投标书内提交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深度相对较浅,签订合同后通过对现场的进一步考察和工程交底,对工程的施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因此,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群体工程中采取分阶段进行施工的单项工程,承包人则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项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分别向工程师提交。(二)开工及延期开工(二)开工及
24、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按时开工,以保证在合理工期内及时竣工。但在特殊情况下,工程的准备工作不具备开工条件,则应按合同的约定区分延期开工的责任。(三)暂停施工(三)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2.由于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的暂停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中对以下两种情况,给予了承包人暂时停工的权利:(1)延误支付预付款。(2)拖欠工程进度款。3.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果
25、出现一些意外情况,需要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则应暂停施工,此时工期是否给予顺延,应视风险责任应由谁来承担而确定。如发现有价值的文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风险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四)设计变更(四)设计变更 工程师在合同履行管理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施工中承包人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由于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五)工期延误(五)工期延误 因延误而应当顺延工期的情况包括:(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6、。(3)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工程不能进行。(4)设计变更使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六)工程竣工(六)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
27、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管理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一)质量检查与验收(一)质量检查与验收 质量控制是施工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合同双方经常引起争议的条款和内容之一。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样、质量等级以及工程师发布的指令认真施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二)材料设备供应质量控制(二)材料设备供应
28、质量控制 一般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分两部分:重要的材料及大件设备由发包人自己供应,而普通建材,如水泥、钢材、砂石等及小件设备由承包人供应。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应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三)工程试车(三)工程试车 1.工程试车的形式 工程试车是指设备安装工程中部分或整体安装完毕后进行的设备试运转,用以检验
29、安装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试车包括单机无负荷试车、联动无负荷试车和投料试车三种形式。2.双方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四)竣工验收(四)竣工验收 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管理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管理 (一)施工合同价款调整(一)施工合同价款调整 1.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 施工合同价款是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
30、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合同价款是双方当事人关心的核心条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二)工程预付款(二)工程预付款 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中是否有预付款,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
31、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三)工程量的确认(三)工程量的确认 由于签订合同时在工程量清单内开列的工程量是估计工程量,实际施工可能与其有差异,因此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应对承包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予以确认或核实,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支付。(四)工程款(四)工程款(进度款进度款)的支付的支付 在计量结果确认后14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用于工程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以及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合同价款调整、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发包人或工程师同意确认的工程索赔款等,也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
32、支付。(五)变更价款的确定(五)变更价款的确定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日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日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的,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日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学习
33、单元学习单元5 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及争议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发、承包双方,同为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都应当而且必须努力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使自己违约。违约则应当承担责任。(一)发包人违约(一)发包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
34、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二)承包人违约(二)承包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
35、工期竣工。(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处理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一)施工合同常见争议(一)施工合同常见争议 无论是国际市场上的大型建设项目,还是国内市场上的中小型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常见争议有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及审价争议 2.工程价款支付主体争议 3.工程工期拖延争议 4.安全损害赔偿争议 5.合同中止及终止争议 6.工程质量及保修争议 (二)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二)施工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解决所发生争议、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三)施工合同争议管理(三)施工合同争议管理 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自身特性所决定,合同争议的发生总是在所难免,问题在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如何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与技术优势,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尽可能减少失误,避免合同争议发生,或者在发生争议时如何争取于己方有利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