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1/23蔡中志1學生交通事故分析學生交通事故分析 n全國學生發生車禍佔總車禍數的比例約;每年死亡幾人?n15歲至19歲的學生,發生率最高,男生的發生比例是女生的三倍。n發生車禍時的交通方式,以騎機車者佔最多,步行與騎腳踏車者合計佔第二。2023/1/23蔡中志2學生交通事故分析學生交通事故分析n7年桃園縣中小學生發生891件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955人受傷。其中高中生發生540件,造成11人死亡、590人受傷;國中生發生162件,造成3人死亡、164人受傷;國小生發生189件,造成2人死亡、201人受傷。n891件交通事故中,肇事時段以16至18時(下課放學時段)發生178件為
2、最多;主要肇事因素以未注意車前狀態203件為最多;其中汽、機車駕駛473人,有311人無照駕駛(高中277人、國中34人)。2023/1/23蔡中志32023/1/23蔡中志42023/1/23蔡中志52023/1/23蔡中志62023/1/23蔡中志7 學校交通安全維護1n交通安全教育n交通環境規劃與改善n通學路網圖n導護與維持交通秩序n相關支援2023/1/23蔡中志8 學校交通安全維護2n比照菸害防制、性別教育等議題,將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年度教學計畫,經由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n各校於每學期統計學生上下學通學方式,有計畫地鼓勵走一段路上下學,並推動共乘上下學。n路隊與自行車路線,定期由生
3、教組長或導護志工,行走一遍,發現並改善危險路況。n標誌、標線、號誌、交通安全設施等建議。n導護老師與志工可配備照相機,維持交通秩序。n平時應與警察分局、派出所建立良好的連繫關係。2023/1/23蔡中志9肇事者的法律責任肇事者的法律責任n(一)民事責任(金錢賠償)(一)民事責任(金錢賠償)n(二)刑事責任(罰金或自由刑)(二)刑事責任(罰金或自由刑)n(三)行政責任(罰鍰或吊照)(三)行政責任(罰鍰或吊照)2023/1/23蔡中志10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n上訴人司機劉俊生、三重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機車騎士現為高職畢業,未婚,因本件車禍致下肢受傷,經手術後仍有跛行及不穩障害。n本件上訴人應
4、賠償之損害,計醫藥費十萬八千五百六十八元、看護費二十一萬六千三百元、車費五萬七千六百元、車損費五萬元、勞動能力損失勞動能力損失五百七五百七十二萬八千七百三十二元十二萬八千七百三十二元、慰撫金一百二十萬元。n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重上字第五二號。2023/1/23蔡中志11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民法相關條文民法相關條文)第第191-2191-2條條(汽車駕駛人的責任與(汽車駕駛人的責任與舉證責任舉證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
5、害之發生,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不在此限。在此限。2023/1/23蔡中志12論語第五篇,顏淵、季路侍。子曰:盍各言爾志?子路曰:願車馬衣裘與朋友共,敝之而無憾。n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n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失者,不在此限。(借車)(借車)侵權行為的賠償
6、)侵權行為的賠償)2023/1/23蔡中志13第第 185 185 條條 (共同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n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n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勸酒者)(勸酒者)第第 187 187 條條 (法定代理人的責任)(法定代理人的責任)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
7、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親子關係是(親子關係是)2023/1/23蔡中志14第第 188 188 條條 (僱用人的責任)(僱用人的責任)n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僱用人
8、不負賠償責任。第第 189 189 條條 (定作人的責任)(定作人的責任)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2023/1/23蔡中志15第第192192條條 (死亡賠償內涵死亡賠償內涵)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不法侵害他人之
9、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第193條 (傷害賠償內涵)第194條 (有求償權人)2023/1/23蔡中志16第第197197條條 (請求權時效請求權時效)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10、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不能等孩子長大才發現)(不能等孩子長大才發現)2023/1/23蔡中志17第第 217 217 條條 (過失相抵)(過失相抵)損害之發生或擴大,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第第 218 218 條條 (減輕賠償減輕賠償)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償金額。2023/1/2
11、3蔡中志18 刑事責任刑事責任n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n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業務業務過失傷害過失傷害,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業務過失重傷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n(刑事訴訟法237條規定:告訴期間六個月)2023/1/23蔡中志19數罪併罰數罪併罰n第185條之3(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另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n第185條之4(交通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