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023-1-301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企业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和特征一、破产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在法律上,它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破产在法律上,它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并免除其无法偿将其全部财产抵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并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的活动。还的债务的活动。破产有以下特征:破产有以下特征:第一,破产以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为前提。第一,破产以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为前提。第二,第二,破产以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清算与公平清偿为核心。破产以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清算与公平清偿为核心。第三,破产以
2、其程序上的特殊性而独立存在。第三,破产以其程序上的特殊性而独立存在。2023-1-302 二、破产法的概念二、破产法的概念 (一一)破产法的定义破产法的定义 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广义、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破产法,仅包括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破产法,仅包括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法,则将破产清算制度以及以挽救债务人免于破产为的破产法,则将破产清算制度以及以挽救债务人免于破产为目的的和解、重整等法律制度,均纳入破产法律制度的组成目的的和解、重整等法律制度,均纳入破产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为广义的破
3、产法。部分。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为广义的破产法。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由一系列的单行法律法规及相应:由一系列的单行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规章、意见所组成的。这一系列规范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规章、意见所组成的。这一系列规范可以分为普通规范和特别规范两大类:可以分为普通规范和特别规范两大类:p145p145。2023-1-303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所谓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就是相关主体的破产能力问题。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的资格。通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有破产能力的前提。2023-1-304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
4、法适用于全民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所有制企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该法第二百零六条还规定:全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该法第二百零六条还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由此可见,我包经营户、个
5、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破产立法只赋予企业法人以破产能力,排除了非国现行破产立法只赋予企业法人以破产能力,排除了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的破产能力。法人组织、自然人的破产能力。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法人、商业银行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法人、商业银行2023-1-305四、破产原因四、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它是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事实根据,破产原因又称破产界限,它是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事实根据,是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的法律事实。破产界是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的法律事实。破产界限一般是指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即债务人资产达到何种状限一般是指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即债务人资产达到何
6、种状况即可进行破产。况即可进行破产。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界限,是企业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界限,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含义如下:含义如下:1.1.债务为已到期债务;债务为已到期债务;2.2.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请求;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请求;3.3.债务人明显不能清偿债务债务人明显不能清偿债务2023-1-306五、破产案件的管辖五、破产案件的管辖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1、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023-1-3
7、07 2、级别管辖 关于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未作规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3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23-1-308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2023-1-309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 p150p150 破产申请,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请求。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
8、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破产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8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但两者的条件和要求有所不同。2023-1-3010(一)债权人申请(一)债权人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期债务。根据最高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问题的规定第第7 7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
9、料:第一,债权发生的事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第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第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实与证据;第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第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证据;第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2023-1-3011(二)债务人申请(二)债务人申请债务人申请自己破产,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能清债务人申请自己破产,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债务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还要偿到期债务;二是债务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还要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全民所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
10、定申请宣告自己破产的,有制企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宣告自己破产的,不存在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问题。根据最高法不存在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问题。根据最高法院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5 5条、条、第第6 6条的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条的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下列材料:2023-1-3012 (1)(1)书面破产申请;书面破产申请;(2)(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3)企业法定代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企业职
11、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6)企业至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8)(8)企业债权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9)(9)企业债务情
12、况表,列明企业的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10)(10)企业涉及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的担保情况;(11)(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12)(1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2023-1-3013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就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对其中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和要求的案件予以立案的行为。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即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
13、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当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023-1-3014如果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申请人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法院制作通知书的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的时间2023-1-3015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
14、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不予受理破产申请2023-1-3016驳回破产申请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1)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案件受理条件;(2)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3)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4)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2023-1-30174.162023-1-301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工作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程序即行开始,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破产程序开
15、始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以下几项工作:1.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和发布公告;2.成立企业监管组;3.申报和登记债权;4.转告有关当事人。2023-1-3019(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权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除外;3.对已经发生的有关诉讼程序,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分别予以处理:第一,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2023-1-3020第
16、二,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二,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三,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第四,作为被告的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应当继续审理。2023-1-3021第三节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解与整顿债权人会议、和解与整顿 一、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 1
17、 1、债权人会议的概念、性质及组成、债权人会议的概念、性质及组成 债权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进行决议和监督的临时性机构。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进行决议和监督的临时性机构。2 2、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依据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依据是否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可以划分为有表决权成员是否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可以划分为有表决权成员和无表决权成员。和无表决权成员。表决权有无的划分依据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是否有表决权有无的划分依据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是否
18、有财产担保财产担保。2023-1-3022 3 3、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以后各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以后各次会议由会议主席在下列情形下召集并主持:一是人民法院会议由会议主席在下列情形下召集并主持:一是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二是清算组要求时;三是占无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二是清算组要求时;三是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 14 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4 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1.审查债权审查债权 2.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3.讨论通过
19、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2023-1-3023 5 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是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意思一致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是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意思一致的表示。衡量决议是否为意思一致的表示且有效,标的表示。衡量决议是否为意思一致的表示且有效,标准有二:一是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二是债权额。准有二:一是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二是债权额。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总额的半
20、数以上。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因为关系重大,有更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因为关系重大,有更严格的条件,不仅要有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严格的条件,不仅要有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过半数通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保债权总额的的2 23 3以上。以上。2023-1-3024二、和解与整顿二、和解与整顿一、和解制度一、和解制度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股份有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就股份有限公司延限公司与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就股份有限公司延期还债、减少债务、免除债
21、务的条件达成协议,以中期还债、减少债务、免除债务的条件达成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止破产程序。和解制度是为了阻止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和解制度是为了阻止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之间就债务的减免和延期清偿达成协议会议与债务人之间就债务的减免和延期清偿达成协议而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破产预防制度。而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破产预防制度。2023-1-3025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特征 p160和解制度使用的前提和解申请人申请和解的期限和解的实质要件和解生效的条件及后果2023-1-3026(二)破产和解的程序(二)破产和解的程序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
22、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2023-1-3027 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后,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2023-1-3028 三、整顿制度三、整顿制度 整顿制度是债务人以挽救和振兴企
23、业为目的,根据已整顿制度是债务人以挽救和振兴企业为目的,根据已生效的和解协议对企业进行整顿,使企业摆脱困境、恢复生效的和解协议对企业进行整顿,使企业摆脱困境、恢复生机的过程。在我国破产法中,整顿与和解密不可分,他生机的过程。在我国破产法中,整顿与和解密不可分,他们是一对因果链。和解是整顿的原因,整顿是和解的结果。们是一对因果链。和解是整顿的原因,整顿是和解的结果。和解协议生效必然进入整顿程序,和解协议不成立,就没和解协议生效必然进入整顿程序,和解协议不成立,就没有整顿程序;和解协议终止,整顿程序也告终结。反之,有整顿程序;和解协议终止,整顿程序也告终结。反之,整顿失败也将导致和解协议的终结。整
24、顿失败也将导致和解协议的终结。整顿程序的终结分为正常终结和非正常终结。整顿程序的终结分为正常终结和非正常终结。2023-1-3029破产整顿的终结破产整顿的终结破产整顿的终结,主要有两种情形:破产整顿的终结,主要有两种情形:1.1.正常终结。正常终结。包括两种:包括两种:1)1)整顿期满,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整顿期满,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达到了预期目标,法院应当终结对债务人务,达到了预期目标,法院应当终结对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2)2)整顿期满,企业未达到既定目标,不能按整顿期满,企业未达到既定目标,不能按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法院应当宣告终结整顿程
25、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法院应当宣告终结整顿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序,宣告债务人破产。2023-1-30302.2.非正常终结。非正常终结。即在整顿期间,企业出现了损害债权即在整顿期间,企业出现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因而导致整顿程序终结的情形,主人利益的情况,因而导致整顿程序终结的情形,主要有:要有:1)1)企业不执行和解协议,由法院裁定整顿终结。企业不执行和解协议,由法院裁定整顿终结。2)2)财务状况继续恶化的,由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财务状况继续恶化的,由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整顿。3)3)企业在整顿期间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企业在整顿期间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导致整顿的终结。从
26、而导致整顿的终结。2023-1-3031第四节第四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做出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做出裁定并宣告其破产的司法行为。裁定并宣告其破产的司法行为。破产宣告产生如下法律效力:破产宣告产生如下法律效力:第一,破产人丧失对其财产的管理及处分权。第一,破产人丧失对其财产的管理及处分权。第二,对债权人的效力。第二,对债权人的效力。第三,对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的效力。第三,对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的效力。第四,对破产人法定代表人的效力。第四,对破产人法定代表人的效力。202
27、3-1-3032 二、破产清算二、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清理破产人的财产,了结与其有关的债权破产清算是指清理破产人的财产,了结与其有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使破产程序终结的程序。债务关系,从而使破产程序终结的程序。(一一)清算组清算组 即在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负责破产财产即在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机构。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机构。(二二)破产财产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宣告破产时破产人所有的,为清偿破产债破产财产是指宣告破产时破产人所有的,为清偿破产债权并可以作为民事执行标的财产总和,又称之为破产财权并可以作为民事执行标的
28、财产总和,又称之为破产财团。团。2023-1-3033 1.1.破产财产的特征破产财产的特征 第一,破产财产是破产人所拥有的财产。第一,破产财产是破产人所拥有的财产。第二,破产财产是专门清偿破产债权的财产。第二,破产财产是专门清偿破产债权的财产。第三,破产财产须是可以民事执行的财产。第三,破产财产须是可以民事执行的财产。2.2.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的范围 (1)(1)宣告破产时破产人经营管理的财产。宣告破产时破产人经营管理的财产。(2)(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的财产。(3)(3)应当由破产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应当由破
29、产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4)(4)超过担保债务数额的担保财产。超过担保债务数额的担保财产。2023-1-3034 (三三)破产债权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因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发生的依破产程序破产债权是指因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发生的依破产程序通过破产分配而受清偿的债权通过破产分配而受清偿的债权 。1.1.破产债权的特征破产债权的特征 (1)(1)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就已存在的债权。这是对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宣告前就已存在的债权。这是对破产债权时间上的限制。破产债权时间上的限制。(2)(2)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而受清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而受清偿的债权。(3)(3)破产债权须是能强制执行的权利。破
30、产债权须是能强制执行的权利。2023-1-3035 2.2.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债权的范围 理解关键: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理解关键: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担保的债权。(1)(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3)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4)(4)损害赔偿债权。损害赔偿债权。(5)(5)保证人债权。保证人债权。(6)(6)票据债权。票据债权。2023-1-3036 三、破产程序的终结三、破产程序的终结 1.1.分配标的分配标的 2
31、.2.分配方案分配方案 3.3.分配顺序分配顺序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偿付破产费依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偿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要求的,按比例分配。2023-1-3037作业题作业题第一章第一章 1、什么是市场经济?有哪些特点?、什么是市场经济?有哪些特点?2、简述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简述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3、简述社会主义
32、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异同点、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异同点第二章第二章 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2、经济法的渊源有哪些?并作简要说明、经济法的渊源有哪些?并作简要说明 3、简述经济法律规范体系、简述经济法律规范体系 4、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5、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2023-1-3038第三章第三章1 1、简述公司法的概念及其特征、简述公司法的概念及其特征2 2、公司的种类有哪些、公司的种类有哪些3 3、简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简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4 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特征、简述
33、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特征5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程序6 6、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7 7、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特点8 8、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类、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类9 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程序1010、股份的定义、特点及表现形式、股份的定义、特点及表现形式2023-1-3039第四章第四章 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3、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4、入伙与退伙、入伙与退伙5、个人独资企业及其特征、个人独资企业及其特征2023-1-30402023-1-3041THE END2023-1-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