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广东省财政支农政策培训2017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你知道他们的区别吗?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特困人员犀利哥贫困儿童他们属于特困人员吗?湘西83岁老太太目录CONTENTS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 特困人员救助的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及标准 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与终止程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措施一二三四六五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PART 一 一、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时 间制 度上世纪50年代以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市“三无”人员救济、福利院供养制度2014年2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
2、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统一为特困人员)2016年2月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2016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发展历程一、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主要变化内容旧供养制度新供养制度制度设计农村实行五保供养政策,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低保政策实行城乡统筹对象认定对象认定标准不清晰,后续管理较粗放细化对象认定标准,强化后续管理,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划分等级,毎半年进行一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供养内容吃、穿、住、医、葬(教)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一、
3、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主要变化内容旧供养制度新供养制度供养标准按照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分别制定供养标准将供养标准划分为基本生活标准(低保的1.6倍)和照料护理标准供养方式入住供养机构不分对象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出入自愿分散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1:10)集中供养: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3)管理方式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坚持托底供养坚持属地管理坚持适度保障坚持社会参与坚持城乡统筹一、了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基本原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PART 二 二、特困人员
4、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老年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残疾人未成年人(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1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的残疾人,包括一、二级的精神残疾人,一、二级智力的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等残疾人。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
5、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1)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3)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4)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二、特困人员救
6、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认定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问题思考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吗?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特困人员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政策衔接对于已经终止救助供养的原特困人员,在生
7、活、就医等方面存在困难时,可向户籍常居住地或持居住证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其它社会救助。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与认定(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政策衔接 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特困人员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在管理衔接方面,所有的建档立卡户实行动态管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PART 三 鼓励和支持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
8、,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未满16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配备工作人员:1.生活可以自理 1:102.生活不能自理 1:3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及标准PART 四 2017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 http:/ 五 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审批、公示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与终止程序(一)办理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入户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01已不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02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0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与终止程序(二)终止程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措施PART 六 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全面推进社会参与加强监督管理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措施开展摸底排查谢谢大家!制作:侯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