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课时课件.ppt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文档编号:5060903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24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权法第一课时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物权法第一课时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物权法第一课时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物权法第一课时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物权法第一课时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总论三课时物权法总论三课时所有权二课时所有权二课时用益物权一课时用益物权一课时担保物权二课时担保物权二课时占有一课时占有一课时我国物权法体系我国物权法体系第一编第一编 总则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二章物权的设定、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编所有权第二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第五章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编用益物权

2、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地役权第十四章地役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五章一般规定第十五章一般规定第十四章抵押权第十四章抵押权第十四章质权第十四章质权第十四章留置权第十四章留置权第五编占有第五编占有附则附则第一章物权法总论第一章物权法总论第一节物权法概论第一节物权法概论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法的客体和物权法的客体和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概论物权法概论一、物权法的立法意义和物权一、物权法的立法

3、意义和物权法的性质法的性质二、物权的定义和物权的特性二、物权的定义和物权的特性三、物权的分类三、物权的分类四、物权法定和物权类型体系四、物权法定和物权类型体系一、物权法的立法意义和物权法的性质一、物权法的立法意义和物权法的性质(一)物权法的立法意义(一)物权法的立法意义、物权法是财产制度的基础、物权法是财产制度的基础为了财产的归属关系和财产的所有关系为了财产的归属关系和财产的所有关系的明确化,以实现定分止争。的明确化,以实现定分止争。物权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人们对那物权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人们对那些财产可以享有权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些财产可以享有权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这些权利如何取得和消灭

4、,以及财产受到这些权利如何取得和消灭,以及财产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何等程度的保护。侵害时能够得到何等程度的保护。人类须利用物质以谋生活,物质却人类须利用物质以谋生活,物质却是有限的,为了定分止争,规范财产的是有限的,为了定分止争,规范财产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并促进对物的有归属关系、利用关系,并促进对物的有效率的使用,使个人可以自主形成其个效率的使用,使个人可以自主形成其个人生活的自由空间,就有制定物权法,人生活的自由空间,就有制定物权法,规范物权制度的必要。规范物权制度的必要。按照大陆法系民法理论,规范按照大陆法系民法理论,规范财产关系的法律即财产法财产关系的法律即财产法 规范财产的归属关系规

5、范财产的归属关系 物权法物权法财产法财产法 规范财产的利用关系规范财产的利用关系 债权法债权法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主要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主要是市场交易关系)是市场交易关系)1、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现谁该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现谁该享有奇石所有权?享有奇石所有权?2、甲在乙家的垃圾堆积处发现、甲在乙家的垃圾堆积处发现一个破旧棉袄外套,随拿回家御寒,一个破旧棉袄外套,随拿回家御寒,后在该棉袄里发现一万元钱,问甲能后在该棉袄里发现一万元钱,问甲能否取得这一万元钱?否取得这一万元钱?分析:分析:1、涉及物的归属关系。甲丢、涉及物的归属关系。

6、甲丢 失失奇石,奇石为遗失物而非无主物,乙为奇石,奇石为遗失物而非无主物,乙为拾得遗失物,应该归还失主,所以奇石拾得遗失物,应该归还失主,所以奇石所有权在遗失后仍应该归属甲。所有权在遗失后仍应该归属甲。乙对奇石以为无主物捡回家,并乙对奇石以为无主物捡回家,并不能基于先占而获得所有权。先占只适不能基于先占而获得所有权。先占只适用于无主财产。用于无主财产。先占不必须一完全行为能力为先占不必须一完全行为能力为必要,只要有一定的意思能力如认识必要,只要有一定的意思能力如认识物的有用性。如捕捞业物的有用性。如捕捞业 。无主财产。无主财产是原本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物或所有权是原本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物或所有权已终

7、止的物。两类:所有人自愿抛弃已终止的物。两类:所有人自愿抛弃物,非养殖动物即未设定所有权的野物,非养殖动物即未设定所有权的野生动植物,并不是所有的无主物都可生动植物,并不是所有的无主物都可适用先占,如公共财产和国家禁止为适用先占,如公共财产和国家禁止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尸体;人体中的任个人所有的财产;尸体;人体中的任何器官;何器官;2、该破旧棉袄为所有权人丢弃,、该破旧棉袄为所有权人丢弃,为无主物,甲可依先占取得棉袄的为无主物,甲可依先占取得棉袄的所有权,但其中的一万元钱不是基所有权,但其中的一万元钱不是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思抛弃,应为遗失于原所有人的意思抛弃,应为遗失物,应返还原所有权人乙。物,应

8、返还原所有权人乙。、物权法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物权法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调整财产的归属关系调整财产的归属关系 财产的所有关系物权法财产的所有关系物权法 调整财产的利用关系调整财产的利用关系 财产的交易关系财产的交易关系调整财产的流通关系调整财产的流通关系合同法合同法(二)物权法的性质(二)物权法的性质、物权法是私法、物权法是私法物权法旨在规范私人间关于财产上物权法旨在规范私人间关于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因此为私法。但其为私法的权利义务,因此为私法。但其为私法也是就其大体而言,总的方面来说,因也是就其大体而言,总的方面来说,因其与社会、经济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影其与社会、经济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影响

9、甚大,其中也会蕴涵一些有公法的规响甚大,其中也会蕴涵一些有公法的规定。定。、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对财产的排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对财产的排他性的占有必然涉及社会第三人和国他性的占有必然涉及社会第三人和国家的公共利益,所以不允许当事人通家的公共利益,所以不允许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来变更物权法的规定,只过意思自治来变更物权法的规定,只能依物权法的规定享有物权、取得物能依物权法的规定享有物权、取得物权等。权等。、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财产法 物权法物权法 财产法财产法民法民法 债权法债权法 身份法(主要涉及亲属关系身份法(主要涉及亲属关系如婚姻关系、继承关系)如婚姻关系、

10、继承关系)、物权法为固有法性质、物权法为固有法性质物权法为固有法性质是各个国家物物权法为固有法性质是各个国家物权法因国家、民族、历史传统等的差异权法因国家、民族、历史传统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一国的物权法大多不可适而有所不同,一国的物权法大多不可适用于其他国家,各个国家的物权法存在用于其他国家,各个国家的物权法存在很大的差异。很大的差异。、物权法具有公共性质、物权法具有公共性质所有权绝对原则渐渐得到修正,而所有权绝对原则渐渐得到修正,而规定所有权负有社会义务,也即所有权规定所有权负有社会义务,也即所有权的社会化,因而使物权法具有了公共性。的社会化,因而使物权法具有了公共性。二、物权的定义和物权的

11、特征二、物权的定义和物权的特征(一)物权的定义(一)物权的定义物权是物权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物权是物权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他地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排他地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二)物权的特性(二)物权的特性物权的特性也就是物权的性质,是物权的特性也就是物权的性质,是物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所固有的本质的物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所固有的本质的属性,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物权区属性,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物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如债权的标志。别于其他民事权利如债权的标志。案例:案例:2000年年11月,周某准备开设一月,周某准备开设一家影楼,因资金短缺,便以自家的价值家影楼,因资金短缺,便以自家的价值27万住房

12、为抵押,向生意伙伴杨女士借款万住房为抵押,向生意伙伴杨女士借款25万元。双方的借款协议约定:周某三年后万元。双方的借款协议约定:周某三年后归还本息,到期若不归还就将周某的房产归还本息,到期若不归还就将周某的房产变卖后优先偿还。周某在拿到借款后就将变卖后优先偿还。周某在拿到借款后就将其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杨女士,杨女士却其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杨女士,杨女士却没有按法律归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按法律归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为自己拿到房产证就足够了。可事隔一以为自己拿到房产证就足够了。可事隔一年后,周某便以自己原房地产证遗失为由年后,周某便以自己原房地产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还将其影楼、住房

13、及设备补办了房产证,还将其影楼、住房及设备一并全部买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一并全部买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而当时王也不知房屋已抵押,杨女士获知而当时王也不知房屋已抵押,杨女士获知后,将周某和王某起诉到法院。后,将周某和王某起诉到法院。本案涉及较多物权知识点,结合本案涉及较多物权知识点,结合本案主要是讨论物权的特点并联系本案主要是讨论物权的特点并联系债权的特点加以分析:债权的特点加以分析:1、对世性、对世性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对世性权利。物权是对世权,这是物权在主体方面对世性权利。物权是对世权,这是物权在主体方面的特征,也是物

14、权和债权的重要区别之一。在物权的特征,也是物权和债权的重要区别之一。在物权关系中,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而物权的义务人关系中,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而物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权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都是义务是不特定的,即物权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物权人的权利和不得干涉物权人,都负有不得侵犯物权人的权利和不得干涉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因此物权是对世权,而债权是人行使权利的义务。因此物权是对世权,而债权是对人权。对人权。债权是对人权,指债权不仅权利人债权是对人权,指债权不仅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也是特定的,只有特是特定的,义务人也是特定的,只有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义务。尽

15、管任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义务。尽管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债权人的债权,但原则何人都不得侵犯债权人的债权,但原则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权利。2、直接支配性、直接支配性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的权利。()直接支配性()直接支配性 这是物权在权利作用方面的特征,这是物权在权利作用方面的特征,是物权的本质特性。物权既为支配权,是物权的本质特性。物权既为支配权,物权人就可依自己的意思自主的实现物权人就可依自己的意思自主的实现权利的内容,而无须请求他人为一定权利的内容,而无须请求他

16、人为一定的行为。的行为。()物权的标的物()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原则上限限于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于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 独立物是不依附于他物而可以独立独立物是不依附于他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物,且社会一般观念尤其是交易存在的物,且社会一般观念尤其是交易观念也作为一个单独的物加以对待、处观念也作为一个单独的物加以对待、处理的物。如未与果树分离的果实是物的理的物。如未与果树分离的果实是物的一部分;人的手臂;一部分;人的手臂;一物一权原则不仅仅指一物上存一物一权原则不仅仅指一物上存在一个所有权在一个所有权,而是指一物上只能存在而是指一物上只能存在一种相同性质的权利一种相同性质的权利,不允许其他人享不允

17、许其他人享有相同的或相冲突的权利。有相同的或相冲突的权利。两种性质不同的财产并存于一个两种性质不同的财产并存于一个主体的情形:主体的情形:1、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并存、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并存(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2、担保物权与所有权并存、担保物权与所有权并存 3、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并存(时间、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并存(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在先,权利在先)3、物权是权利人排他地享受其、物权是权利人排他地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排他性、独占性利益的权利排他性、独占性 物权的排他性是物权的直接支配性物权的排他性是物权的直接支配性引申出来的特性,由于物权具有支配性,引申出来的特性,由于物权具

18、有支配性,对同一标的物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同的对同一标的物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同的支配力,所以物权具有排他性。即在同支配力,所以物权具有排他性。即在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相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物权。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物权为排的物权。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物权为排他性的权利,这是物权与债权的又一个他性的权利,这是物权与债权的又一个重要区别。重要区别。债权的实现须依赖于债务人的债权的实现须依赖于债务人的给付,在债务人未给付前,债权人给付,在债务人未给付前,债权人不能直接实现权利的内容,权利人不能直接实现权利的内容,权利人仅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因此,债权仅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因此,债

19、权为请求权。物权因具有支配性而为为请求权。物权因具有支配性而为支配权。支配权。4、绝对性、绝对性 物权是权利人基于享有特定的物的物权是权利人基于享有特定的物的利益得向任何人主张权利。利益得向任何人主张权利。这是物权在内容和实现方式上的特征。这是物权在内容和实现方式上的特征。从权利内容上说,物权人可以对其以外从权利内容上说,物权人可以对其以外的任何人主张权利,物权的义务人所负担的的任何人主张权利,物权的义务人所负担的仅是不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利的消极义务,而仅是不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利的消极义务,而不负担积极义务;不负担积极义务;从权利实现方式上说,物权人实现起物从权利实现方式上说,物权人实现起物权内容

20、不需义务人的介入,物权对任何人都权内容不需义务人的介入,物权对任何人都有效力,任何人非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侵害其有效力,任何人非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侵害其权利。物权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论侵害权利。物权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论侵害有无过错,均得主张物上请求权,排除他人有无过错,均得主张物上请求权,排除他人的侵害,以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的侵害,以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这又是物权与债权的又一个重要区别。这又是物权与债权的又一个重要区别。债权是相对权,从权利内容上说,债权债权是相对权,从权利内容上说,债权人只可以对其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只可以对其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的义务人所负担的是不仅不得妨碍

21、债权人行的义务人所负担的是不仅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消极义务,而也负担积极义务;使权利的消极义务,而也负担积极义务;从权利实现方式上说,债权人实现起债从权利实现方式上说,债权人实现起债权内容必需义务人的介入,债权只对债务人权内容必需义务人的介入,债权只对债务人有效力,债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向有效力,债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向债务人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5、物权是一种不可侵犯的权、物权是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利,为侵权行为的客体 这是物权在客体上的特征,物这是物权在客体上的特征,物权的客体为物,是权利人支配物的权的客体为物,是

22、权利人支配物的权利。物权客体为物是与人身权、权利。物权客体为物是与人身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重要区别,也与知识产权等权利的重要区别,也与债权的客体是给付相区别。债权的客体是给付相区别。案例:案例:某乡镇某村为保护庄稼不某乡镇某村为保护庄稼不受损失在村制定一份村规民约,规定:受损失在村制定一份村规民约,规定:“猪、羊在地里吃庄稼,打死不赔偿。猪、羊在地里吃庄稼,打死不赔偿。”之后,该村民王某家一头猪挣脱拴养的之后,该村民王某家一头猪挣脱拴养的绳索,跑到麦地吃庄稼,被村长用土枪绳索,跑到麦地吃庄稼,被村长用土枪打死,随发生纠纷。打死,随发生纠纷。本案为侵权案件,侵权的客体是物本案为侵权案件,侵权的客

23、体是物本本案被打死的一头猪。村长侵害王某的合法的案被打死的一头猪。村长侵害王某的合法的财产,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财产,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本案中还涉及村民规约是否合法另外,本案中还涉及村民规约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村民规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法律保护。村民规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相抵触。知识点:知识点:物权法物权法第四条:第四条:“国家、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条主旨就是物权不可侵犯。

24、本条主旨就是物权不可侵犯。案例:案例:2000年年11月,周某准备开设一家月,周某准备开设一家影楼,因资金短缺,便以自家的价值影楼,因资金短缺,便以自家的价值27万住万住房为抵押,向生意伙伴杨女士借款房为抵押,向生意伙伴杨女士借款25万元。万元。双方的借款协议约定:周某三年后归还本息,双方的借款协议约定:周某三年后归还本息,到期若不归还就将周某的房产变卖后优先偿到期若不归还就将周某的房产变卖后优先偿还。周某在拿到借款后就将其房屋的产权证还。周某在拿到借款后就将其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杨女士,杨女士却没有按法律归定及交给了杨女士,杨女士却没有按法律归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为自己拿到房产证时办理抵

25、押登记手续,以为自己拿到房产证就足够了。可事隔一年后,周某便以自己原就足够了。可事隔一年后,周某便以自己原房地产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还将其影房地产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还将其影楼、住房及设备一并全部买给王某,并办理楼、住房及设备一并全部买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而当时王也不知房屋已抵押,了过户手续,而当时王也不知房屋已抵押,杨女士获知后,将周某和王某起诉到法院。杨女士获知后,将周某和王某起诉到法院。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本案中杨女士与周某签订有抵押合同,但本案中杨女士与周某签订有抵押合同,但以房屋设定抵押,依法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抵以房屋设定抵押,依法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押权不

26、成立。杨女士尽管取得周某的房产证但未办理抵杨女士尽管取得周某的房产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而不享有抵押权,只能是周某押登记手续,因而不享有抵押权,只能是周某的普通的债权人,而债权是相对权,请求权所的普通的债权人,而债权是相对权,请求权所以杨只能要求周某承担还款责任而不能对周某以杨只能要求周某承担还款责任而不能对周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的房屋行使抵押权。王某购买了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依王某购买了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依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且是没有负担的所有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且是没有负担的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典型的权利,是一种完全权。所有权是物权中典型的权利,是一种完全的物权,是支配

27、权、绝对权、对世权,任何人的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可侵害的义务,都负有不可侵害的义务,三、物权法的分类三、物权法的分类(一)自物权和他物权(一)自物权和他物权以对自己的物或他人的物拥有权利为标以对自己的物或他人的物拥有权利为标准准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所有权。的权利,也就是所有权。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用益物权,质权。权。如抵押权,用益物权,质权。(二)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二)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为标准。如以物权的客体是

28、动产还是不动产为标准。如不动产所有权、永佃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不动产所有权、永佃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都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都是动产物权;是动产物权;关于动产不动产主要是成立条件不同关于动产不动产主要是成立条件不同;一般一般动产物权以交付为要件动产物权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现实交付、观念交付(拟制交付交付提取标现实交付、观念交付(拟制交付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简易交付的物的单证、简易交付 订合同之前就合法占有、订合同之前就合法占有、占有改定买的人间接占有、指示交付第三人占占有改定买的人间接占有、指示交付第

29、三人占有有)(1)甲将一幅名画出售于乙,)甲将一幅名画出售于乙,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售名画后,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甲便将该画买给丙,并当场交付该甲便将该画买给丙,并当场交付该画于丙,但丙未付款,在此种情况画于丙,但丙未付款,在此种情况下,该名画所有权应有谁取得?甲下,该名画所有权应有谁取得?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甲与丙与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甲乙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甲乙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甲将其三间破旧私房作价甲将其三间破旧私房作价50万转让给万转让给乙,乙

30、居住一年又将其以乙,乙居住一年又将其以55.5元转让元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又将其以给丙,丙居住一年又将其以56万转让万转让给丁,上述转让都未办理手续。现房给丁,上述转让都未办理手续。现房价涨到价涨到120万,四人发生争议,问房万,四人发生争议,问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屋所有权归谁所有?(三)主物权和从物权(三)主物权和从物权以物权是否有独立性为标准以物权是否有独立性为标准主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主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从物权是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地上权;从物权是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

31、的;如地役置权等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如地役权在与需役地上的所有权也是从物权。权在与需役地上的所有权也是从物权。判断:判断:钥匙与锁、上衣与裤子、电视机与钥匙与锁、上衣与裤子、电视机与遥控器、房屋与窗户是否为主物与从物遥控器、房屋与窗户是否为主物与从物 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必须满足: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必须满足:1、互相独立,主物与从物都是独立物;如果、互相独立,主物与从物都是独立物;如果属于物与物的组成部分,物的组成部分是非独立属于物与物的组成部分,物的组成部分是非独立的,如窗户与房屋;的,如窗户与房屋;2、在使用价值上存在依附关系,也即依据其、在使用价值上存在依附关系,也即依据其本来的使用

32、价值看,甲离开了乙物,不丧失自我本来的使用价值看,甲离开了乙物,不丧失自我的使用价值,则甲为主物,而乙物离开了甲物则的使用价值,则甲为主物,而乙物离开了甲物则丧失了使用价值,则乙为从物;丧失了使用价值,则乙为从物;当两个独立物之间不存在使用价值上的依附当两个独立物之间不存在使用价值上的依附关系时,就不能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鞋子关系时,就不能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鞋子与袜子、上衣与裤子。与袜子、上衣与裤子。(四)所有权和限制物权(四)所有权和限制物权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为标准为标准 限制物权有较优先的效力,如土限制物权有较优先的效力,如土地所有权人在自己

33、的土地上为他人设定地所有权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为他人设定了地役权,那么就只有有享有地役权的了地役权,那么就只有有享有地役权的人使用土地。人使用土地。(五)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五)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以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为标准以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为标准 抵押权、质权抵押权、质权 是有期限物权是有期限物权 所有权为无期限物权所有权为无期限物权(六)本权和占有(六)本权和占有占有是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占有是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都可以成立。占有人基于占有制度在事实上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控制物,并在法律上享有排除他人妨害其占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是一种与物权的性有的权利以及其他效力,是一种与物权的性质相近的权利,所以为物权法的内容。质相近的权利,所以为物权法的内容。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占有事实以外本权是与占有相对而言的,占有事实以外的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的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本权。留置权等,都是本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物权法第一课时课件.ppt)为本站会员(晟晟文业)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