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运组织工作一、基本工作对货运组织工作设有专职货运员,负责做好第二阶段临管运输期间各种材料、设备的装车监督工作,除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我单位行车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外,跨装货物还必须做到以下要求:1、监装货运员全程监装。、2、为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尽量降低货物中心高度,放正位置,上下左右对齐。、3、装车后,两端用4股8号铁丝横向捆扎在车体的捆钉上绞紧,以防在运行中发生纵向移位,危及行车安全。、4、轨道车组在正线上运行及装卸对位时,按调车办理。在规定的作业区内只准进入一组轨道车组(发生异常情况必须救援时除外)5、轨道车组的主管压力规定为600kPa。每百吨车组重量的
2、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280kN。运行速度由工务部门根据当时线路情况规定,但不得高于技规第187条规定的列车制动限速。、6、遇非常情况,轨道车组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调车长查明情况后,向工程调度员报告停车里程和原因,请求救援;并派连结员在来车方向距轨道车组不少于300m处,按规定安放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7、装载阔大货物时,货物所属单位必须向我单位提供经业主认可的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并在装、卸车过程中严格按业主及我单位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二、其他专业各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的运输1、其他专业各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必须符合地铁线路、限界等的基本要求,其技术状态必须良好,需要上线作业时,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在上线前同我单位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属铁道部规定的特种自轮运转设备的,其设备所有单位应同时出具铁道部建设司颁发年鉴合格证。2、其他专业各施工单位自轮运转设备在上线运行前,由我单位依据铁道部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轨道车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规定对其进行技术检查,发现技术状态不良的自轮运转设备不准上线,并同时向业主上报说明其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