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税发2009121号 居住时间 纳税义务 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居住不足183(90)天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居住满183(90)天不满1年在境内居住满1年不满5年在境内居住满5年一般工作人员(协定中董事费条款中,未明确表述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境内工作期间仅就境内支付(负担)的工资薪金缴纳(适用97号文公式(一)在境内工作期间就境内、外支付的工资薪金缴纳,在境外工作期间不征收(公式(二)在境内工作期间就境内、外支付的工资薪金缴纳,临时离境期间仅就境内支付的工资薪金缴纳(公式(三)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应当就期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则
2、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就境内支付的工资薪金缴纳,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公式(四)在境内工作期间就境内、外支付的工资薪金缴纳,在境外工作期间仅就境内支付的工资薪金缴纳(公式(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付其雇员的工资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国税发1999241号)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机构场所的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既有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支付的,也有境外企业支付的。对这些雇员取得的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机构场所是否应负责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研究,明确如下:1、个人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任职、受雇应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由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凡由于该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本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中部分或全部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对该部分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据实汇集申报有关资料,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对其雇员所取得的由境外总机构或关联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也应比照上述规定,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居住天数(判定纳税义务)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Company LCompany LCompany Logo当月天数工作天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所得额金应纳税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外工资薪当月境内应纳税额当月天数工作天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所得额金应纳税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外工资薪当月境内应纳税额当月天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所得额金应纳税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外工资薪当月境内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