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v第三章 价格、定额管理v第四章 工程投资估算v第五章 工程概(预)算v第六章 合同审查v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v第八章 竣工结算v第九章 工程其他费用v第十章 资质管理及业务行为v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v第十二章 附则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v第三章 价格、定额管理v第四章 工程投资估算v第五章 工程概(预)算v第六章 合同审查v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v第八章 竣工结算v第九章 工程其他费用v第十章 资质管理及业务行为v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v第十二章 附则v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2、,根据国家建筑法、价格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v第二条 工程造价分为工程投资(建设成本)和工程承发包价格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建设项目成本或工程投资,也是完成一个建设项目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费用总和,包括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v 第二层含义指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工程的承发包,即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价,包括生产成本、利润、税金三部分。工程造价两层含义关系密切。建设项目成本的边界涵盖建设项目全部费用,而工程承发包价格的范围只包括建设项目局部费用,即承发包工程部分的费用。第三条 纳入公司年度计划的所
3、有生产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招标标底、合同、竣工结算审核以及价格、定额,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管理。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v第三章 价格、定额管理v第四章 工程投资估算v第五章 工程概(预)算v第六章 合同审查v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v第八章 竣工结算v第九章 工程其他费用v第十章 资质管理及业务行为v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v第十二章 附则v第四条 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造价中心是公司造价管理部门;公司各单位在计划科或经营管理办公室应设造价管理办公室或工程造价管理岗,负责本单位造价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司造价中心的指导。v第五条 造价中心职责 (一
4、)负责制定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规范;(二)负责油气田物化探系统、钻井系统、油气田开发系统工程定额的编制、修订及报批发布;(三)负责油气田物化探、钻井、开发系统工程物资材料、技术服务等价格的编制、核定及审核发布;(四)负责生产、社会服务等价格的编制、核定及审核发布;(五)负责所属单位产品价格和其它劳务、产品价格管理。对物资采购、供应价格进行监管;(六)参与关联交易工程定额及价格的制定;(七)负责油田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修订及发布;(八)负责建设工程单位估价表的编制、修订及审核发布;(九)负责建设项目估算、概算审查和上报;(十)负责公司招投标项目标底审核,参与招投标工作;(十一)负责公司
5、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合同及预结算审核;(十二)负责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的建设及信息的发布;(十三)参与管理人员从业资质的管理和相关业务的培训;(十四)对公司所属单位实施业务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v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造价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执行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二)负责编制标底、对概(预)结算进行初审;负责建立本单位结算指标数据库;(三)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价格体系;负责采集上报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并及时向公司造价部门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四)负责向公司造价部门反映工程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有关造价方面问题并提供相关资料;(五)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做好其他工作。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
6、构及职责v第三章 价格、定额管理v第四章 工程投资估算v第五章 工程概(预)算v第六章 合同审查v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v第八章 竣工结算v第九章 工程其他费用v第十章 资质管理及业务行为v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v第十二章 附则v第七条 价格管理,按新疆油田公司价格管理办法执行。v第八条 工程定额管理范围 (一)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油田维修安装预算定额;(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定额;(三)物化探、钻井系统工程定额;(四)井下作业定额;(五)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六)工程定额未包括的有关工程计价标准。v第九条 定额管理主要内容 (一)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编制(或修订
7、)石油建设工程定额和物化探、钻井系统工程定额工作。(二)负责工程项目中新技术、新工艺补充计价依据的测定。其中对在公司首次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的计价依据测定,要求应用单位提出定价要求并提供相应资料,经造价中心审定后作为当期合同或结算依据;对确定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需经造价中心审定后发布执行。(三)负责新定额或补充定额发布后的交底、宣传、培训和答疑工作。v第十条 对石油工程、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进行管理。(一)根据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定额测定费管理办法。(二)按照规定向承担公司石油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收取定额测定费,并做好费用上缴和管理、使用工作。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
8、机构及职责v第三章 价格、定额管理v第四章 工程投资估算v第五章 工程概(预)算v第六章 合同审查v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v第八章 竣工结算v第九章 工程其他费用v第十章 资质管理及业务行为v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v第十二章 附则v第十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工作,保证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上报集团(股份)公司或公司立项的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进行审查。v第十二条 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投资估算批准后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额。若初步设计概算值超过投资估算的10%,必须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报告及估算。v第十三条
9、投资估算编制原则 (一)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集团(股份)公司规定;(二)采用价格应按项目所在地年度价格水平执行;(三)使用科学估算方法,考虑价格、汇率、利率、税费和国家及行业发布的工程价格指数等影响因素,按照规定内容和深度进行编制,并完整反映工程建设内容。v第十四条 投资估算编制主要依据 (一)按照集团公司石油建设工程投资参考指标、石油建设工程概算指标及公司颁发的投资估算指标进行编制;(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其它投资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及配套估价表、规费文件、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三)物化探、钻井系统工程,按往年综合水平进行测算。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v第三章
10、价格、定额管理v第四章 工程投资估算v第五章 工程概(预)算v第六章 合同审查v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v第八章 竣工结算v第九章 工程其他费用v第十章 资质管理及业务行为v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v第十二章 附则v第十五条 工程概算,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部投资的文件,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的依据。凡通过集团(股份)公司和我公司立项的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地面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必须同步编制工程概算;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编概算,但必须编制工程预算。物化探、钻井系统工程中上报集团(股份)公司或公司立项的工程项目,需按集团(股份)公司要求编制概算。v第十六条 概算
11、要以投资估算为限额。批准后的工程概(预)算投资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时,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并经公司同意后,由原编制单位调查变化原因并编制调整概算。v第十七条 概(预)算编制原则v(一)地面工程概(预)算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一个建设项目若有几个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规定统一编制原则、依据、取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并汇编总概(预)算;其他设计单位应及时编制所承担的部分,并按主体设计单位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物化探、钻井系统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首先编制工程概念设计,并按照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进行测算。物化探工程按区块分列出采集、处理、解释等费用;钻井工程概算按
12、单井或区块分别列出探临、基础、钻井、泥浆、录井、测井和试油等费用。(二)概算编制单位造价人员必须深入现场调研,搜集所需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及当地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等。(三)编制概(预)算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工程项目与执行定额和取费标准相适用的原则。(四)概(预)算编制内容。一是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生产规模(工作量)、工作内容、采用定额和取费标准在内的编制说明;二是直接费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在内的基础表和汇总表;三是第一、二、三类或单项工程费用的构成。v(五)概(预)算应按项目所在地年度价格水平编制,要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结合施工现场条件,以合理工期预测设备、
13、材料价格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准确地确定建设投资。v(六)概(预)算质量标准。要求工程量准确、取价合理,价格符合或接近现行价格;内容完整,编制程序清楚,采用定额和取费标准合理准确。地面工程概算编制误差不得超过正负8%,预算编制误差不得超过正负5%;物化探、钻井系统工程概算编制误差不得超过正负15%,预算编制误差不得超过正负8%。v第十八条 地面工程概(预)算审核。委托设计单位交付设计图纸的同时,应交付设计概算(预算)及有关资料。未经同意拖延交付的,造价中心有权核减其项目设计费。v第十九条 概算审批权限及程序。按审批权限,初步设计概算分为集团(股份)公司专业公司和我公司两级审批。审批程序
14、:(一)建设单位初审;(二)造价中心审核;(三)规划计划处审批或上报集团(股份)公司审批。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v第三章 价格、定额管理v第四章 工程投资估算v第五章 工程概(预)算v第六章 合同审查v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v第八章 竣工结算v第九章 工程其他费用v第十章 资质管理及业务行为v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v第十二章 附则v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造价中心对相关合同的经济条款进行审核。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v第三章 价格、定额管理v第四章 工程投资估算v第五章 工程概(预)算v第六章 合同审查v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v第八章 竣
15、工结算v第九章 工程其他费用v第十章 资质管理及业务行为v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v第十二章 附则v第二十一条 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造价中心审核。v第二十二条 标底编制与审核 (一)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无能力编制的,经造价中心核准,可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二)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编制标底。参照国家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公司相关造价规定,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三)标底价格必须严格保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四)标底由造价中心进行审核。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v第三章 价格、定额管理v第四章 工程投资估算v第五章 工程概(预)算v第六章 合同审查
16、v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v第八章 竣工结算v第九章 工程其他费用v第十章 资质管理及业务行为v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v第十二章 附则v第二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造价中心审核。v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当年完成的工程量须当年结算,完工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结算书并按规定日期办理结算;凡在当年有关部门调价指数文件发布前完成结算并符合调整规定的,可按文件规定调整。v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总表 项目竣工决算后4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批准概算或投资额编制建设工程费用项目总表,对建设工程一、二、三类费用进行对比分析;对物化探、钻井系统工程,按照批准概
17、算编制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明细表并进行成本分析;经主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造价中心,作为落实投资及项目考核和年度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依据。v第二十六条 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签证,是施工中遇到某些特殊情况的书面手续。因此除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方案、定额中明确规定的有关问题以及技术文件、通知单、证明书、甲乙双方协调会议纪要等不需签证外,其他均属现场签证范围。(二)签证,是甲乙双方索赔的唯一依据(一式6份),必须实事求是、内容明确、项目清楚和数量准确。(三)甲方代表、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对现场签证要逐一审核,对不合理的应予废除,做到既堵塞漏洞又合理公正。v第二十七条 支付
18、工程进度款 (一)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执行。(二)建设单位造价部门必须参与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工作。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v第三章 价格、定额管理v第四章 工程投资估算v第五章 工程概(预)算v第六章 合同审查v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v第八章 竣工结算v第九章 工程其他费用v第十章 资质管理及业务行为v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v第十二章 附则v第二十八条 勘察费 (一)勘察工作范围。勘察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单位委托范围,做好建设项目勘察、资料整理工作。(二)勘察费上报程序。完成勘探成果后,勘察单位应及时编制勘察费用计算书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勘察成果、基础资料认真
19、核对后与建设项目设计概算(预算)书一并报造价中心。(三)勘察费计取,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v第二十九条 设计费 (一)按照建设单位委托范围、估算投资和设计工期,设计单位做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出版及设计概(预)算编制工作。(二)设计费计取,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v第三十条 工程监理费 (一)工程监理范围。按照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二)监理费计取,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v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按照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集团(股份)公司和我公司有关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要认真、公正、合理地做好咨询服务工作。(二)
2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计取,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v第三章 价格、定额管理v第四章 工程投资估算v第五章 工程概(预)算v第六章 合同审查v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v第八章 竣工结算v第九章 工程其他费用v第十章 资质管理及业务行为v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v第十二章 附则v第三十二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按照集团公司石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执行。v第三十三条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确保计价工作质量,实行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有建设部及相关部委统一颁发的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进行估算、概(预)算、预结算的编制及审核工作。v
21、第三十四条 公司造价管理人员行为管理 (一)以国家有关法规为准则,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二)严守公司工作规范,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三)廉洁自律,积极做好本职工作。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v第三章 价格、定额管理v第四章 工程投资估算v第五章 工程概(预)算v第六章 合同审查v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v第八章 竣工结算v第九章 工程其他费用v第十章 资质管理及业务行为v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v第十二章 附则v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任何单位(包括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都要进行相应处罚或责任追究。v
22、第三十六条 概(预)结算工作考核 年终结算完成后,公司对全年概(预)结算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按全年总工作量核减额提奖,用于奖励各级优秀造价人员。提奖比例为:核减额100万元,按核减额的10提奖;核减额1001000万元,按核减额的8提奖;核减额1000万元,按核减额的5提奖。奖金从公司投资节约奖中支付。v第三十七条 勘察设计成果考核 (一)勘察成果考核 必须保证质量。由于勘察成果质量与建设项目现场不符,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酌情扣减勘察费20%50%并按要求返工。v(二)设计成果考核 推行限额设计、标准化设计,控制工程成本,实行奖优罚劣。对设计单位优化施工图设计而降低工程投资的,给予一定奖励并
23、作为以后招标时优选条件。对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投资超标的,相应扣减设计费并由委托单位记录备案。v1初步设计概算额超投资估算10%的要重新编制。10%以内的,进入下一步审核程序,送审值与审批值的差值超过正负8%的,要重新编制。超过8%以上的,除重新编制外,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减设计费5。v2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因设计单位失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导致工程投资超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要扣减设计费。v第三十八条 甲方现场经济签证。由于建设单位会审图纸不认真造成施工单位完工后重新施工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扣减建设单位投资节约奖。v第三十九条 监理公司考核 (一)监理单位
2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量与施工图不符之处不及时签证并备案的,按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所计取监理费的200%扣减监理费用。(二)对于监理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和出具不符合实际工作量的无效签证,按所计取监理费的200%扣减监理费用。(三)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徇私舞弊等行为,委托方一经查实即可提请监理单位换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同时扣减20%的监理费。(四)监理单位应加强设计图纸审查,并尽可能使之优化。由于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而节约投资的,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按节约额的5%给予奖励。v第四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考核 (一)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工程造价与项目终审造价误差在正负3%(含3%)以内的,视为合格
25、。误差每超过规定标准1%,扣减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咨询费5%。(二)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方项目的,每延误一天扣减咨询费3%。v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造价与终审造价误差在正负5%(含5%)以内的,视为合格。超出误差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并分清责任后,其误差每超出规定标准1%,扣减相当于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2%;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建设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预(结)算的,每延误一天扣减原结算金额0.3%。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v第三章 价格、定额管理v第四章 工程投资估算v第五章 工程概(预)算v第六章 合同审查v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v第八章 竣工结算v第九章
26、工程其他费用v第十章 资质管理及业务行为v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惩v第十二章 附则v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造价中心负责解释。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v第三章 价格制定与发布v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行为管理v第五章 监督管理v第六章 附则v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格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保障公司经济活动有效运行,促进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据国家、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v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价格管理行为。根据本办法形成的各类价格,是公司进行基本建设、
27、生产经营结算的重要依据。v第三条 公司内部价格管理原则。国家、地方政府、集团(股份)公司有定价的,执行定价;已形成市场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既无定价又不宜按市场化原则确定价格的,按成本因素定价。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v第三章 价格制定与发布v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行为管理v第五章 监督管理v第六章 附则v第四条 公司价格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制。财务资产处、造价中心是公司价格管理归口职能部门,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明确价格管理的分管领导,设立价格管理岗,履行本单位价格管理职责。v第五条 财务资产处管理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股份)公司、地方政府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法
28、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与造价中心共同制定公司价格管理有关办法并监督执行;(二)执行国家、股份公司发布的原油、天然气和管道运输价格,负责制定公司原料油、原料气(含轻烃、液化气等)价格;(三)向股份公司申请调整相关油气产品和管道运输价格;(四)负责发布成品油内供价格。v第六条 造价中心管理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股份)公司、地方政府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与财务资产处共同制定公司价格管理有关办法并监督执行;(二)贯彻执行地方政府、集团(股份)公司发布的相关价格,转发相关文件;(三)负责公司生产服务、社会服务等(受政府价格监控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测算和制定,并负责向
29、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四)负责公司所属单位其它产品、服务价格的管理;(五)负责物资采购、供应价格的监管。参与公司招标中的价格管理工作,审核发布相关物资内部结算价格;(六)负责地属企业以非竞争性方式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审核工作;(七)负责收集汇编相关价格和发布价格目录,并负责解释工作;(八)指导公司所属单位价格管理业务,培训价格管理人员;(九)负责价格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v第七条 公司所属单位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价格管理相关规定;(二)负责收集、分析本单位产品、服务价格测算资料并提出建议方案,向公司价格管理部门报审、报批有关价格。及时反映价格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
30、)负责地属改制企业以非竞争性方式为本单位提供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初审工作,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建议;(四)参与本单位计划投资、维修和成本项目主要器材采购招标定价、谈判议价工作,负责有关价格的审核和报批工作。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v第三章 价格制定与发布v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行为管理v第五章 监督管理v第六章 附则v第八条 油气产品价格及管道运输价格的制定与发布。(一)原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属国家定价,由集团(股份)公司发布执行;(二)原料油、原料气(含轻烃、液化气)等价格,由财务资产处根据集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和发布;(三)成品油内部供应价格,由财务资产处根据有关价格调整
31、文件执行。v第九条 生产服务、社会服务类产品和服务价格,由造价中心负责测算和制定,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属于受政府监管的价格,由造价中心负责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申报。v第十条 油田勘探、开发建设、油田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劳务(主要包括检测、测绘、勘察、通讯、监理、咨询服务)等,按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格进行管理。v第十一条 不通过竞标进入油田勘探、开发建设和生产市场的地产材料价格管理。主要采取生产企业申报、用户单位提出初审意见、造价中心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管理。v第十二条 不通过竞标进入油田勘探、开发建设和生产市场的工程技术服务价格管理。必须向造价中心提供相关资料。v第十三条 市场竞争性价格(
32、主要包括通过各类竞标方式进入油田市场的工程技术服务、物资等)的管理。(一)进入油田市场的工程技术服务,通过招标等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二)直接从网上、招投标和谈判采购的物资,造价中心参与谈判,掌握原价并及时形成物资供应价格目录。(三)采取委托采购方式采购的物资,物资供应部门应及时向造价中心提供原价,以便及时形成物资供应价格目录。(四)以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的工程建设和生产消耗物资,采购单位必须及时向造价中心提供物资采购价格清单,由造价中心审核物资原价并及时形成物资价格目录。v第十四条 由公司价格管理部门审核、审批的价格。申报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劳务价格,要向价格管理部门提供产品、劳务质量证明文件、单
33、位营业执照、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证、用户单位对价格的初审建议、成本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v第十五条 上述各类价格均由公司价格管理部门发布,作为公司各单位办理具体业务的指导价格。要跟踪波动较大的市场价格,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新价格发布前,原价格有效。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v第三章 价格制定与发布v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行为管理v第五章 监督管理v第六章 附则v第十六条 公司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一)对价格管理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二)组织价格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市场调查,与各分公司交流管理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v第十七条 公司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为管理。(一)价格管理人员要以
34、价格法为准则,严格按照公司价格审核、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地审核好每一笔业务;(二)价格管理人员要严守公司价格秘密;(三)价格管理人员要廉洁自律,积极做好本职工作。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v第三章 价格制定与发布v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行为管理v第五章 监督管理v第六章 附则v第十八条 公司价格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到各单位调查、监督价格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查处违规行为,促进公司价格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v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令整改、事件披露和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一)不执行公司指导价,擅自大幅度调整有关价格的;(二)采取以次充好、降低标准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三)利用某些产品的垄断性操纵供应,使产品价格严重背离市场经济规律的。v第一章 总则v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v第三章 价格制定与发布v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行为管理v第五章 监督管理v第六章 附则v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产处、造价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