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养殖动物养殖“十要十要”、“十不十不准准”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一、养殖一、养殖“十要十要”41 1防疫条件要达标防疫条件要达标42 2养殖档案要建立养殖档案要建立43 3饲养动物要免疫饲养动物要免疫44 4不良反应要报告不良反应要报告45 5出栏畜禽要报检出栏畜禽要报检46 6发现疫病要报告发现疫病要报告47 7销售种畜要证谱销售种畜要证谱48 8养殖小区要备案养殖小区要备案49 9疫病监测要配合疫病监测要配合410.10.安全处理要严格安全处理要严格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一要:防疫条件要达标一要:防疫条件要达标4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2、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4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二要:养殖档案要建立二要:养殖档案要建立4畜牧法第四十一条
3、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4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三要:饲养动物要免疫三要:饲养动物要免疫4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
4、疫工作。4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4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四要:不良反应要报告四要:不良反应要报告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
5、全隐患的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4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兽药、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4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五要:出售畜禽要检疫五要:出售畜禽要检疫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
6、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4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屠宰、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4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4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7、、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六要:发现疫病要报告六要:发现疫病要报告4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4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
8、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七要:销售种畜要证谱七要:销售种畜要证谱4畜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销售种畜禽时,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
9、格证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的种畜还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家畜系谱。4畜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八要:养殖小区要备案八要:养殖小区要备案4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10、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4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只有一个畜禽养殖代码。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九要:疫病监测要配合 4动物防疫法第十五条规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4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
11、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十要:无害化处理要严格十要:无害化处理要严格4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4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
12、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4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二、养殖二、养殖“十不准十不准”41 1不准使用未经高温的泔水喂猪不准使用未经高温的泔水喂猪42 2不准未经许可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不准未经许可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43 3不准未经审批引进种乳用动物不准未经审批引进种乳用动物44
13、 4不准将自配饲料对外出售不准将自配饲料对外出售45 5不准用乳及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饲喂反刍不准用乳及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饲喂反刍动物动物46 6不准将禁用物质添加到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不准将禁用物质添加到饲料和动物饮水中47 7不准使用四无饲料不准使用四无饲料48 8不准使用假、劣兽药和人用药不准使用假、劣兽药和人用药49 9不准擅自购买使用处方药不准擅自购买使用处方药410.10.不准将处在休药期的动物用于食用不准将处在休药期的动物用于食用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一不准:不准使用未经高温的泔水喂猪 4畜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
14、水饲喂家畜;不得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4畜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养殖畜禽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二不准:不准未经许可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二不准:不准未经许可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4畜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畜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5、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三不准:不准未经审批引进种乳用动物三不准:不准未经审批引进种乳用动物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应当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
16、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4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四不准:不准将自配饲料对外出售四不准:不准将自配饲料对外出售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17、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五不准:不准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五不准:不准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六不准:不准将禁用物质添加到饲料和
18、饮水中六不准:不准将禁用物质添加到饲料和饮水中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
19、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4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七不准:不准使用四无饲料七不准:不准使用四无饲料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
20、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养殖者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
21、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八不准:不准使用假、劣兽药和人用药八不准:不准使用假、劣兽药和人用药4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4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
22、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九不准:不准擅自购买使用处方药九不准:不准擅自购买使用处方药4兽药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4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养殖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9月27日十不准:不准将处在休药期的动物用于食用十不准:不准将处在休药期的动物用于
23、食用 4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4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4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