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与创业指导(第4讲)汇编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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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业与创业指导(教师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就业指导教研室 2012年9月第4讲 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1(3分钟)问题导入,引起兴趣,展开主题。2.(10分钟)求职陷阱防范:求职陷阱的种类,捍卫平等就业,区别平等就业和就业歧视。3.(20分钟)三方协议书:三方协议书的签订程序、生效、解除及违约。4.(38分钟)劳动合同及其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违约赔偿,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5.(6分钟)就业权益,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方法。6.(3分钟)总结。本节课重点和时间把握 1.了解大学生求职择业过程中侵权、违法行为;2.学习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劳动法律制度;3.理解毕业生就业协议

2、和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掌握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签订;4.了解并掌握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5.掌握毕业生就业权益自我保护的方法。本节课要达到的目的1.确定好课件2.准备多则就业陷阱、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3.三方协议、合同文本样例4.课程加分的小纸条 教师课前准备一、面试的内容及分类二、面试中常见的五类问题三、面试基本礼仪四、不要应聘的岗位上节课我们学习了1求职陷阱防范:求职陷阱的种类,捍卫平等就业,区别平等就业和就业歧视。2三方协议书:三方协议书的签订程序、生效、解除及违约。3.劳动合同及其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违约赔偿,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4.就业权益,毕业生就业权

3、益自我保护的方法。本节课内容调查:是否遇到过就业陷阱?8(一)求职陷阱的种类(二)如何防范求职陷阱(三)捍卫平等就业一、求职陷阱防范 1.1.试用期陷阱试用期陷阱 一种是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谎称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另一种是无故延长试用期,期满后又继续延长一定时间,最终结果却仍是解聘。2.2.收费陷阱:收费陷阱: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设立各种名目收取风险抵押金、违约金、培训费等。3.3.智力陷阱:智力陷阱:个别单位利用毕业生的专业优势,使其承担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项目,获取廉价智力成果,项目完成后以各种理由拒收毕业生。4.4.薪酬陷阱:薪酬陷阱:招聘时说好的薪酬不能兑现或者“缩

4、水兑现”(一)求职陷阱的种类(二)如何防范求职陷阱 1.避开求职陷阱(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当对方要求你提供各种与工作无关的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加警惕。(2)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包括押金或保证金)(3)设下薪酬陷阱。有些招聘,很有可能是在引诱你加入传销、色情及其他非法组织。(4)其他陷阱。一是长年在一家或多家媒体刊登相同的招聘信息,二是待遇丰厚、工作轻松、无需经验的职位,三是求职时要求先购买产品,不明确告知薪水如何发放,等等试用期陷阱试用期只要不超6个月就行?试用期内单位可随意辞退毕业生?试用期可以重复约定?先试用后签劳动合同?可以单独签订

5、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只在企业适用?试用期待遇单位随便给?2.应对求职陷阱(1)求职者通过中介公司求职,要认真查阅公司有无职业介绍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最好要求经营者提供证件原件,以防伪造。(2)在当面咨询时,要细心考察接待人员对工作要求的介绍是否清晰明确。也可看招聘人数,如果该岗位一次性招聘数量众多,比如“储备干部”岗位动辄招聘几十人,也有可能有水分。(3)对于求职陷阱,最好的办法是多加警惕,防患于未然,因为取证困难、诉讼程序烦琐等因素会使得受害人难以讨回公道,而招聘骗子也容易逃脱法网。(三)捍卫平等就业就业歧视的现象比较常见,如学历歧视、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等歧视现象时有发生,而其涉及的群体在

6、求职者总数中也占相当的比例。1.1.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平等就业。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平等就业。据统计,我国目前约有1.2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2.2.遇到就业歧视可以寻求法律保护。遇到就业歧视可以寻求法律保护。3.3.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平等就业与就业歧视平等就业与就业歧视地域、性别、身高地域、性别、身高姓氏、血型、体态姓氏、血型

7、、体态学历、学校、成绩学历、学校、成绩经验、党员、干部经验、党员、干部客观不能改变客观不能改变就业歧视就业歧视主观可以改变主观可以改变用人自主权用人自主权二、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法律责任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二)(三)小王是某高职院校的毕业生,毕业时与某旅游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协议约定小王工作年限2年,月工资1500元,并约定如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后来小王找到一家更好的单位,准备解除与旅游公司的就业协议,双方在违约金的问题上发生了争议。小王认为20000元的违约金数额太高,旅游公司认为这是就业协议的规定,应按协议办事。小王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8、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所以驳回小王的仲裁申请。小王于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处理。但是法院认为,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按照劳动争议的处里程序,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也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知如何是好了?案例(一)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1.1.毕业生基本情况毕业生基本情况 毕业生应在协议书中向用人单位如实注明自己的情况,如姓名、政治面貌、专业等,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2.2.用人单位情况用人单位情况 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如单位名称、性质、地址、联系人等。3.3

9、.学校意见学校意见 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4.4.对履约的要求对履约的要求 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5.5.其他补充协议其他补充协议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法律责任 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且编号是唯一的,绝不允许同一位毕业生有两套就业协议书,毕业时同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一经发现,省教育厅和所在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学籍、档案、不予报到等)。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题资格是否合法。2.协议条款是否明确合法,如果有补充协议,还应检查其

10、内容。3.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是否完备:首先毕业生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最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要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份以继续履行相关手续,从而保证毕业生顺利派遣。4.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明确。毕业生在签订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条款及其补充条款时一般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时一般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三)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协议书签订程序协议书的解除违约及违约责任 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填写联系人等基本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

11、单位的人事代理部门(有人事代理权的地、市、区、县人事局、教育局等加盖了公章的,其报到证才会开往该处),填写清楚毕业生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1.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 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学校放在最后,主要是对毕业生负责。可对毕业生签订的协议书把关,哪些地方需注意,手续是否完备等。协议书是上报就业方案的必备材料,也是开具报到证和办理户口转移的依据之一见教材31页 图3-1 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流程图协议书样表(一式四联)就业协议的生效2.就业协议书的解除就业协议书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12、1)单方解除 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此类解除方无需对另两方承担法律责任。(2)双方解除 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经协商一致,取消原签订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3.就业协议书的违约及违约责任就业协议书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 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 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

13、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毕业生的盲目违约也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若被录用的毕业生违约,当初希望到该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浪费。小赵某职业院校毕业后去一家酒店应聘,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就业协议,约定劳动合同年限3年、试用期3个月,违约金10000元。情

14、形一:由于给付的工资更高,小赵后来与一家旅游公司签约,是否需要支付酒店违约金?情形二:小赵离校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并承诺给小赵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10000元,约定服务期2年。小赵在服务期满1年的提出辞职,单位能否要求小赵支付违约金?能要求多少?案例研讨(一)劳动合同概述(二)劳动合同法(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四)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五)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三、劳动合同合同 扫描件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劳动合同概述(二)劳动合同法适用

15、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注意:公务员、军人、保姆等不适用本法的调整范围。明确两个概念劳动法劳动合同法(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劳动合同法,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法律效力上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劳动合同的签订签

16、订时间合同种类合同条款生效条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1.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和形式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和形式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1)用人单位应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劳动合同;(2)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形式签订形式:书面形式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违反签订时间法律责任: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书面形式的法律责任:1、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用工之

17、日起满一个月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的工资(双倍工资);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不满半年半个月)3、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劳动合同需注意:1、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劳动者的证件;2、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2.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一)合法原则(二)公平原则(三)平等自愿原则(四)协商一致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反歧视原则反欺诈原则反强迫劳动原则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18、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项目承包合同)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三种劳动合同的区别:A、合同终止时间不同;B、试用期的规定不同3.3.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1、劳动

19、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的;4、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4.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员工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5)劳动报酬;(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7)社会保险;

20、(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2、劳动合同条款合法。3、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5.5.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注意:*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几种合同类型 “口头约定型”合同 “一边倒型”合同 非法收取风险抵押金 “胁迫型”合同 “生死型”合同(

21、三)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4)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也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情形如下: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22、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1)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替代通知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

23、合同因客观情况需变更的,劳、资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失踪;(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

24、意解除【第三十六条】(如企业提出)随时(按约定)支付补偿单方解除员工的单方解除权(辞职)预告解除【第三十七条】30天书面通知不支付补偿试用期辞职【第三十七条】3天通知即时解除【第三十八条】即辞即别支付部偿不辞而别单位的单方解除权(辞退)过错性解除【第三十九条】即时不支付补偿非过错解除【第四十条】30天书面通知或1个月工资支付补偿裁员【第四十一条】30天说明劳动部门报告禁止解除【第四十二条】(四)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1.试用期权益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完成一定任务期限合同 不能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下不能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不超过6个月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超过6个月(2 2)试用期期限规定)试用期期限规定(1)试用期定义)试用期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3 3)试用期的限制)试用期的限制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合同期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4 4)试用期待遇)试用期待遇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办理法定社会保险(5 5)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解除)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

26、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违约金约定(1 1)培训服务期违约金:)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最高数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劳动者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 2)竞业限制违约金:)竞业限制违约

27、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适用对象: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时间限制:不得超过2年补偿支付方式: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后两年劳动者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在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给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或专业技术培训的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向用人单

28、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需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2、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3、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4、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用人单位需按试用期满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间的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1)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3)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7年,用人单位该支付多少补偿金?2、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五)就业协议书和劳

29、动合同的关系区别区别解决纠纷适用法律主体内容容时间 一是主体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二是内容不同: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三是适用法律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

30、合同,适用民法和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的。四是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因毕业生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当事人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就业协议生效期间就业协议生效日就业协议失

31、效日劳动合同生效日(上班,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生效期间 就业协议书具有劳动合同的属性,但不能取代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作为一份简单的格式文本,诸如工作岗位、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必备的很多条款并不在其中直接体现。因此,单凭就业协议,毕业生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全面的具体保障。就业协议书只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的依据,只是双方下一步确立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准备。接收函扫描件(一)自我保护的意识(二)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三)法律侵权的救济途径及方法四、求职择业过程中的自我保护(一)自我保护的意识 1.了解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2.预防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3.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

32、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 1.接受就业指导权 2.平等就业权 3.公平待遇权 4.违约求偿权(三)法律侵权的救济途径及方法 1.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可以采用劳动争议处理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有以下几种:*进入社会后,为保护好自己,请注意保留好以下文件进入社会后,为保护好自己,请注意保留好以下文件 1.企业招聘的宣传单 2.劳动合同 3.企业规章制度 4.健康检查单据复印件 5.工资单 6.其他每一样签的字据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课后

33、辅助学习问答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劳动合同文本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

34、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什么是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

35、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

36、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劳动合同的某一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整个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

37、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8、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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