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治法培训教材(优选)职业病防治法培训教材(一)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要解决的 主要问题和总体思路 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总体比较严峻;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一、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出台背景一、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出台背景 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主要是“老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一、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出台背景 关于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问题,主要是由于法律执行不严格和不到位,应当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加以解决;同时,监管体制不顺也是原因之一。中国职业卫
2、生概况 1313亿人口,亿人口,7.757.75亿劳动力,多为蓝领,相亿劳动力,多为蓝领,相当一部分当一部分(约约2 2亿人亿人)接触职业危害。接触职业危害。经济改革与转型经济改革与转型,EHS,EHS(环境、健康、安全(环境、健康、安全)面临机遇与挑战。)面临机遇与挑战。过高职业病过高职业病/工伤发病率已引起政府和专业工伤发病率已引起政府和专业人士严重关注。人士严重关注。中国职业卫生概况 2010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0年新发职业病27240例。其中尘肺病23812例,急性职业中毒617例,慢性职业中毒1417例,
3、其他职业病1394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铁道和有色金属行业报告职业病病例数分别为13968例、2575例和2258例,共占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数的69.02%。中国职业卫生概况 自上世纪自上世纪5050年代以来,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年代以来,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49970749970例,例,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676541676541例,死亡例,死亡149110149110例,现患例,现患527431527431例例;累计报告职业中毒累计报告职业中毒4707947079,其中急性职业中毒,其中急性职业中毒2401124011,慢性职业中毒,慢性职业中毒2306823068例。例。(
4、一一)尘肺病尘肺病:20102010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2381223812例,死亡病例例,死亡病例679679例。例。2381223812例尘肺病新病例中,例尘肺病新病例中,94.21%94.21%的病例为煤工尘肺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和矽肺,分别为1256412564例和例和98709870例例;57.75%;57.75%的病例分布在煤的病例分布在煤炭行业。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炭行业。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102010年,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7.42%;87.42%;尘肺病发尘肺
5、病发病工龄有缩短的趋势病工龄有缩短的趋势;超过半数的病例分布在中、小型企超过半数的病例分布在中、小型企业。业。中国职业卫生概况(二二)职业中毒职业中毒:20102010年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年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301301起,中毒起,中毒617617例,死亡例,死亡2828例,病死率为例,病死率为4.54%4.54%。其中,重大职业中毒事。其中,重大职业中毒事故故1919起,中毒起,中毒215215例,死亡例,死亡2828例,病死率例,病死率13.02%13.02%。报告急。报告急性职业中毒起数最多的为化工行业,占性职业中毒起数最多的为化工行业,占21.59%;21.59%;急性
6、职业急性职业中毒人数最多的为煤炭行业中毒人数最多的为煤炭行业;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涉及质涉及3030余种,居首位的为一氧化碳余种,居首位的为一氧化碳,共发生共发生7878起起175175人中人中毒毒;病死率最高的为硫化氢中毒病死率最高的为硫化氢中毒,47,47人中毒人中毒,死亡死亡8 8人。人。中国职业卫生概况 20102010年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4171417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人数排在前3 3位的化学物质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分别为499499例(占35.22%)35.22%)、272272例(占19.20%)19.20%)和157157例(
7、占11.08%)11.08%)。主要分布在轻工、冶金和电子等行业。(三)职业性肿瘤。20102010年共报告职业性肿瘤8080例。其中苯所致白血病4949例,焦炉工人肺癌1818例、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共1010例、联苯胺所致膀胱癌1 1例、砷所致肺癌和皮肤癌1 1例、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1 1例。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
8、担不利后果。将原条款中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放宽了劳动者所在地的范围。第六十六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执法证件。同时,这些个案还容易引起舆论关注,引发群众不满,影响社会稳定。(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五十五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十七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
9、人保障具备的条件,本条的重点在于放宽将罚款限额由“二万元以下”增加为“十万元以下”。云南省水富县返乡农民工30余人患矽肺病死亡事件。现阶段职业病的特点 职业病处在高发期 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5万例,其中死亡15万例;2009年全国尘肺病1.8万例;2010年2.7万例,比上年增加50%。职业病处在矛盾凸显期 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安徽省无为县昆山乡小煤窑186名农民工患尘肺病事件;云南省水富县返乡农民工30余人患矽肺病死亡事件。尘肺病职业病危害事件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张海超是河南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2004年6月,他到新密曲梁乡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
10、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张海超2009年开胸验肺事件 他叫张海超,他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推翻当地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作出的“肺结核”的诊断。张海超说:“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而在中国,受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有2亿人。看完本专题,也许你能理解张海超为何有此惊世之举。典型案例 7 7月月2828日,新密市卫生日,新密市卫生局、职防所等领导撤职、局、职防所等领导撤职、调查,诊断医师撤销诊断调查,诊断医师撤销诊断医师资格。医师资格。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新密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受到料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受到处理。企业处理。企业2525万元的处罚。万元的处罚。尘肺病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预防性疾病!公布承担职业病诊断
11、的机构。增加一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7月28日,新密市卫生局、职防所等领导撤职、调查,诊断医师撤销诊断医师资格。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2008年后 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综合管理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和老企业改造中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监察工作;以及用人单位应做好相
12、关费用保障1、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一)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2008年后 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20012001年底,温岭市陆年底,温岭市陆续发生接触和使用鞋续发生接触和使用鞋用粘胶剂的作业工人用粘胶剂的作业工人慢性苯中毒和疑似苯慢性苯中毒和疑
13、似苯中毒事件。中毒事件。导致导致2828人苯中毒,人苯中毒,其中其中4 4人死亡人死亡慢性职业中毒苯中毒蓄电池企业铅中毒职业病危害事件 深圳“湖南孔洞施工农民工集体患尘肺病事件”湖南张家界耒阳县100多名来到深圳各大建筑工地从事孔洞爆破工作。目前,陆续共有18人拿到职业病诊断报告,5人确诊为矽肺三期,16人已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分别可获得3万28万元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业病危害事件 甘肃省古浪县“挖金农民工矽肺死亡事件”1984年1991年共有408人农民工赴酒泉市金矿企业务工,经体检124人患矽肺病(期33人、期57人、期34人)。职业病危害事件 “福建仙游县矽肺事件”据
14、对18个曾在东湖村务工的贵州籍农民工死亡案例进行调查,其中9人被确诊为矽肺病患者,1人为典型矽肺并发症状。对从东湖村务工返乡的89名贵州籍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其中46人确诊患矽肺病。对东湖村现有的201名外来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14人患矽肺病。职业病危害事件云南水富县向家坝镇返乡农民工群发矽肺病事件2003年起,该镇先后77名农民工到安徽石英干粉厂务工,返乡后陆续有12人死亡,有关专家对63名返乡农民工进行职业病诊断,被诊断为矽肺的30人。广西马山县返乡农民工矽肺病事件1985年1991年共有1001名农民工赴海南金矿打工,在已进行矽肺病体检的600人中,确定矽肺病患者225人近年已死亡1
15、4人,其中大部分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危害现状 生产单位缺乏防护设施;对操作人员接触有害物质危害性知识培训教育不到位操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个体防护用品质量差,也不佩戴单位对操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不按国家的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建立操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卫生部门、劳动部门、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监督检查不到位),产生有害因素对操作人员健康影响,导致打工者走向不归路打工挣钱患职业病治病举债变卖家产死亡,有的村尘肺病死亡人数多,形成寡妇村的状况。我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历史变革将罚款限额由“二万元以下”增加为“十万元以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
16、档案;主张健康权利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修改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应对职业卫生技术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将第四十八条“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的不断调整,也体现了我国职业卫生监管体系的日趋完善,监管责任的到位落实。突出“重在预防”的目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
17、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新中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11月2日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在劳动部下设劳动保护司,负责全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放宽了劳动者所在地的范围。第八十二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目前,陆续共有
18、18人拿到职业病诊断报告,5人确诊为矽肺三期,16人已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分别可获得3万28万元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从新中国建立至今,根据不同的时代要求,经历了几次重大变革。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的不断调整,也体现了我国职业卫生监管体系的日趋完善,监管责任的到位落实。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一)职业健康监管体制 19491998 原劳动部为主 19982003 卫生部 20032005 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2005至今 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08年后 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949-1998 1949-1998
19、 原原劳动劳动部部为为主主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 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安全和卫生设备。由劳动部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新中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11月2日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在劳动部下设劳动保护司,负责全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 1970年6月,劳动部与国家技委合并后,改为劳动保护组。1975年9月国家劳动总局成立。1979年6月,劳动保护组改为劳动保护司。1982年5月至1987年,改为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1988年,根据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消劳动人
20、事部,组建劳动部。新组建的劳动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的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劳动部监管职责】根据劳动部的主要职责,劳动部成立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是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该局下设职业卫生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执行职业卫生法规情况,调查研究和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状况,并提出对策;综合管理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和老企业改造中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监察工作;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 管理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经费、行业试点和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综合评价;统计分析职业病的情况并提出对策;管理乡镇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处理女工、未成年
21、工保护、工时休假、保健食品、提前退休和职业卫生的专业培训、考核发证等日常工作。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1998年6月17日,政府机构按“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率”的原则进行大幅度调整,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1998年,卫生部设个职能司(局、厅)办公厅、人事司、规划财务司、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医政司、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保健局,设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1
22、998年2003年:卫生部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卫生部监管职责】(一)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性并监督实施。(四)监督管理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工作,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 2001年,国家安全生产
23、监督管理局成立,负责全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03年10月23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进行了调整。2005年1月份卫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2003年2008年:卫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卫生部门职责】(一)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4、二)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
25、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法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 (三)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上述内容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 2008年7月至今: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二)组织查处
26、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三)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四)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五)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六)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职责】(一)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拟订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规章和标准;(二)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三)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四)监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五)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六)指导监督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统计
27、分析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七)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八)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了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的条件。增加了“主要”和“职业卫服务机构依法行使监督职责。1998年,卫生部设个职能司(局、厅)办公厅、人事司、规划财务司、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医政司、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保健局,设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将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修改为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2008年后 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增加了“主要”和“职业卫(六)指导监督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地方各级
28、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将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修改为接到申请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受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标准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等职责。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29、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010年10月8日,中央编办公布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明确了国家一级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监管体制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30、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 关于职业病待遇问题,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病人可以享受的待遇得到进一步提高;2011年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专门研究了“老工伤”问题,明确分阶段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至此,职业病预防、待遇问题都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性安排;而职业病诊断问题则凸显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对薄弱的环节。1、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
31、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2010年后卫生部的职责2010年后卫生部的职责 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2010年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职责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
32、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4、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
33、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2010年后人社部和全总的职责1、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全国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的职业病诊断制度既可以为劳动者顺利、便捷地进行职业病诊断,尽快落实职业病待遇提供法律保障,也可以通过合理分配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各方义务来有效引导甚至倒逼
34、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各项职业病预防措施,从而真正实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但在实践中,职业病诊断难,主要就难在劳动者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这些资料有争议时诊断机构无法作出判断。尽管这两种情况涉及的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中所占比例不大,但不能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权益所造成的损害,是其不能承受的;同时,这些个案还容易引起舆论关注,引发群众不满,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有必要对现行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是职业病诊断制度作出修改,增加关于资料获取、争议解决途径等的规定。在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过程中,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
35、病诊断中的责任,通过具体制度倒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进而落实预防措施的义务。二是按照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的总体要求,区别情况,运用劳动仲裁、行政判定等方式解决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争议问题。三是通过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有针对性地解决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1)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受理门槛。草案一方面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使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增加劳动者自主选择诊断机构的机会;另一方面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2)简化劳动仲裁程序,使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
36、。修正案对职业病诊断中提出的劳动仲裁规定了特殊的程序要求:(a)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受理。(b)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在30日内作出裁决。(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c)仲裁过程中,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d)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
37、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3)规定监管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对有争议资料作出判定的职责。草案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等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机构应当提请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调查,由该部门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二)修改的主要内容张海超2009年开胸验肺事件(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四条7万例,比上年增加
38、50%。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至此,职业病预防、待遇问题都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性安排;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2010年新发职业病27240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六)指导监督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和老企业改造中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监察工作;第五十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
39、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从东湖村务工返乡的89名贵州籍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其中46人确诊患矽肺病。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一、我国职业健康的历史与现状(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管理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经费、行业试点和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综合评价;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四)明确诊断机构在法定情形下应当参考劳动者的自述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40、修正案一方面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并对用人单位隐瞒、损毁与职业病诊断相关资料或者不依法提供上述资料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规定,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的,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外,为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草案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协会规范、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草案规定了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
41、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二)修改的主要内容二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各种危害。职业病职业病:由于职业活动所导致的健康受到的损害,统称为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及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不同国家的职业病范畴是不同的。我国职业病防治法
42、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 包括在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包括在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禁忌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安监/卫生/
43、劳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标准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等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人保障等职责。各监管部门的职业病预防控制环节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早期健康早期健康损损害害慢性慢性职业职业病病急性中毒,死亡急性中毒,死亡安安监监部部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职业卫生监督实施多部门,分段监管。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44、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拟订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规章和标准;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生产单位缺乏防护设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1、负责会
45、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将第七十六条改为第八十五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四)监督管理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工作,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46、性并监督实施。修改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2010年后人社部和全总的职责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强调了对相关资料要加强管理2008年后 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六十六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执法证件。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12
47、月31日职业病防治法 总则(1-13条)前期预防(1420条)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监督检查(6369条)法律责任(7086条)附则(8790条)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
48、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执法权限,以此来推动职业病的预防工作。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增加的增加的内内容体容体现现了了综综合管理的思路合管理的思路增加了工增加了工会对职业会对职业病防治病防治的的监监督督职职能,能,进进一步一步发挥发挥工工会组织会组织的作用的作用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
49、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明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0、、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