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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知识图片法律基础知识图片记忆记忆一、对学习法律知识的认识“依法治国”的大背景要求我们要依法办事,所以我们要学法。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六大通过了部分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增写了“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容。十七大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3月14日上午10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的邀请,在人民大会堂与采访大会的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依法治国,步履艰难,不断前进!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修改国家赔偿法 监狱人民警察行使公权力改造罪犯的特殊使命要求必须学法。关得住,更要依法改造好。作为普通的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应学法。二、法律基础知识 在中国古代有这么个传说,神仙赠送给黄帝一只叫做“廌”的神兽。它长得像鹿的模样,四蹄、独角、常呈坐姿。夏

3、天它喜欢生活在水泽边,冬天它喜欢生活在长着松树和柏树的树林里,它爱吃一种肥美的荐(jian荐)草。法兽獬(xie谢)豸(zhi至)黄帝的大臣皋陶(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院长)处理案件时,有时原告和被告两造争执不休,连英明的皋陶大人也很难断定是非,就常常请獬豸来帮忙。它用它的独角去抵触谁,用口去咬住谁,谁的官司就输了,那个人就被判定为有罪。果然蹲在法院门口啊!法律的特征 1、社会性: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如公平、公平、诚信等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诚信等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

4、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且假货在小摊贩居多,而大商场上则相对少得多。而王海为什么只打售假者而不打造假者呢?王海专打售假者,却不打小贩,只挑大商场,因为售假者特别是大商场有钱,从他们那里有利可图。从经验上可得出,专业打假并非为了消费者利益,而是为了自己的金钱利益。王海打假现象例如,王海从事专业打假这种行为对社会到底有无好处?认识不一,用社会经验作判断标准社会经验作判断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假者才是重点打击对象。2、规范性:法律本身就是确立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则,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3、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

5、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4、目的性:法律是人制定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我国各个法律(文本)开篇都讲“根据什么什么制定本法”,这就是它的立法目的。如合同法第1条说“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不用说了,看名称就知道。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如消法第49条规定了经营者如有欺诈,按双倍赔偿,这主要是针对伪劣假冒(产品)的。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则不适用,质量不合格,我们可用

6、质量瑕疵担保去对付、去解决。两个法律有不同目的,我们要运用它,一定要从各自的立法目的出发,否则就将法律的目的体系搞乱了,悖离了立法目的。例:南京一个女大学生在超市购物完后,超市说她偷了东西,搜了她的身,过后女大学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审判决25万,而二审判决却只判了2万,这两个判决引起了很大争议,到底是一审判决对还是二审判决对,有个判断标准问题。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是给受害人精神上的抚慰,我们说人的精神是无价的,没有市场价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是给受害人以安慰,同时也表明社会认为这种搜身的做法是不对的。法官认为判两万已可以起到抚慰作用,而判25万则会给(超市

7、)经营者带来损害,与其过错不符。5、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例如:我国古代司马迁被处以宫刑,古代的(这种)法律也是非正义的;再如:沈阳市政府制定交通规章:行人违章被撞后不赔偿,被新闻媒体称之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6、实用性:学习法律最终是用法律来解决案件或维护权益,也是学习法律的实际意义。1、明示:、明示: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2、预防:、预防: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

8、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的作用3、校正:、校正: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如对罪犯的改造。4、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这也是法制的最终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我国法的表现形式1、宪法、宪法毛泽东在审阅和修改宪法草案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是位和法律效力,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

9、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它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机关制定普通法律的基础,一切法律、条例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都不能与之相抵触,如有抵触就无效。宪法的性质:根本法与基本法(存在不同的理解):根本法是普通法的对称,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基本法是指有些国家某些地区的主要法律。如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规范的特点:1、最高权威性2、原则性3、概括性4、适应性5、无具体惩罚性6、相对稳定性7、广泛性8、历史性9、灵活性10、纲领性我国宪法的发展概况:我国先后在1

10、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订过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中的部分条款,后来又有修改补充。之后又分别于88年、93年、99年和04年颁布了四部宪法修正案。88年修正案明确“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93年修正案确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坚持改革开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99年修正案把“邓小平思想”写入宪法,明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04年宪法修正案把“三个代表”写入宪法,第一次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大也是最凸出的改变

11、就是加入了对于私人财产保护方面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点直接从宪法层面上解决了物权法的立法障碍,为物权法的颁布除去了理论障碍。12.4法制宣传日: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历年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历年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2003

12、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2006年:落实年:落实“五五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 设设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宪法司法化问题: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理、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

13、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我国虽然对违宪审查作出了一些规定,但由于违宪审查的主体模糊不清,违宪审查机构至今未能实际建立起来,宪法司法化存在障碍,故我国的宪法监督仍停留在宪法的规定中,离制度化还有相当的距离,违宪审查远未进入实际的运作阶段。长期以来,禁止法院裁决直接引用宪法,但2001年6月28日起,最高法院在宪法司法化上的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不再禁止地方法院适用宪法进行判案。这源起于山东姑娘齐玉苓教育权受侵犯案。山东姑娘齐玉苓,初中毕业考上了济宁商校,却被同村同学陈恒燕盗用姓

14、名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继续冒用齐玉苓名字参加工作。真相暴露后,齐玉苓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非法侵害为由将陈等人告上法院。这起特殊的侵权案很让法官犯难,陈等人侵犯了齐玉苓的受教育权,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却找不到具体的法律依据,所以决定向最高法院请示。200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2001】25号批复,明确指出,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他人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受教育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山东省高级法院对齐玉苓教育权被侵犯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陈恒燕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犯,并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余元。2、法律:、法律:是依据宪法的

15、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渊源。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如监狱法、公务员法、保密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禁毒法、侵权责任法、国家赔偿法等。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

16、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17、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7、特别行政区的法:、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三、部门法介绍我国七大部门法: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18、 国际法 经济法 环境法 军事法培训教材中涉及法律法规宪法刑法 监狱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保密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禁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我国刑法共十章452条,1979年7月1日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999年12月、2001年8、2001年12月、2002年12月、2005年2月、2006年6月、2009年2月七次修

19、订。刑法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02-113)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14-139)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40-231)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32-262)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63-276)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77-367)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68-381)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82-396)第九章渎职罪(397-419)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420-451)监狱法:调整监狱行刑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它调整的主要对象是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共七章78条。1994年12月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至今

20、未修订,也未出台细则。监狱法在刑事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监狱法在刑事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是国家刑事法律体系中三个主要法律部门。刑法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监狱法是规定对判处自由刑的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法律,即具体规定国家实现行刑权的原则、制度和方法,是刑事执行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是有机联系,缺一不可的。它们在同犯罪作斗争中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都是独立的刑事法律部门,三者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共同组成国家的刑事法律体系。逃跑脱逃 2009年10月17日,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一起四名罪犯杀害一名监狱民警后集体逃

21、脱案件。脱逃罪脱逃罪罪犯 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羁押 监管场所江苏赣榆官员死在检察院续:反贪副局长被判无期 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肉刑或变相肉刑立案处理有七中情形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 拘留所 看守所 拘役所 劳教所等对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 情节严重立案处理六种情形破坏监管秩序罪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四种情形1、殴打监管人员的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它被监管人员的关于罪犯的劳动死亡的处理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

22、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陈扣柱诉我监人身损害赔偿案例陈扣柱诉我监人身损害赔偿案例案由:2005年,原在我监服刑的罪犯陈扣柱和其父向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在服刑期间的劳动中发生工伤,导致残疾,请求判令彭城监狱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生活费等5万余元。鉴定:监狱鉴定十级,陈扣柱申请鉴定为九级。赔偿:监狱补偿1333元,本人要求赔偿5万余元。结果:云龙区法院驳回诉讼 徐州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1、监狱作出医疗鉴定的资格问题?2、

23、监狱作出医疗鉴定的能力问题?3、鉴定书是否送达罪犯?4、罪犯家属没无鉴定选择权?处理中的问题:5、罪犯死亡后的赔偿标准是否公正?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6、罪犯家属对死亡处理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不明。国家赔偿还是民事赔偿?是伤害还是工伤?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赔偿法修改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四十

24、二条。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其中国家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司法赔偿分为刑事司法赔偿与民事司法赔

25、偿、行政司法赔偿:司法赔偿分为刑事司法赔偿与民事司法赔偿、行政司法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刑事审判权、监狱管理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违法实施侵权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民事、行政司法赔偿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原国家赔偿法存在问题:赔偿程序较为原则,对赔偿义务机关约束不够,刑事赔偿范围规定不明确、实施中存在分歧,有的地方赔偿经费不到位虽然确立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使一批国家赔

26、偿案件得到处理,但以上种种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了赔偿请求人及时有效地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新修改的亮点赔偿程序更顺畅,这是最有意义的一笔赔偿程序更顺畅,这是最有意义的一笔。原来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中涉及的行为是否违法进行确认,这样就变相剥夺了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这次修改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按照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赔偿范围更完善赔偿范围更完善 这是社会议论的焦点这是社会议论的焦点 原来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只有国

27、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了,才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这就造成了国家赔偿范围过窄。这次修改删去了“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规定“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新法将虐待、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纳入赔偿范围。完善了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侵犯人身权的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修改精神损害赔偿被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被明确 原来国家赔偿法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同样会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基于这些考虑,武增介绍说,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

28、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赔偿费用支付有保障,这是赔偿请求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赔偿费用支付有保障,这是赔偿请求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原来的国家赔偿法没有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机制作出具体规定,赔偿金支付并没有法律保障。现行的做法是,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先向赔偿请求人垫付赔偿金,然后再向同级财政申请核销赔偿费用。这一做法不利于申请人及时领取赔偿金。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费用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使得赔偿费用的管理和支付更加完善。民事法民事法债权法债权法物权法物权法侵权法侵权法民事法的三块基石债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指平等主

29、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债权合同。合同有时也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又称契约。如购房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我国于199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原则: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欺诈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社会法

30、。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共编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大到一座房子、一辆汽车,小到

31、一针一线,都属于“物”的范畴。物权是指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出台的过程:物权法出台的过程:这部法律在交付表决时,出席会议的名全国人大代表中的人投了赞成票。这部法律被中国公众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这部法律从酝酿到出台,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最。期间发生了一些较为严重的争议,比如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问题,反对者认为不能把个人的私有财产和国家的公有财产放在同一个层面上,否则就是对社会主义宪法原则的违背。物权法回

32、答的三个问题物权法回答的三个问题:1、这个东西是谁的?2、对这些东西享有什么权利?3、怎样保护自己的东西,损害别人的东西要承担什么责任?比如你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就是你的物。你可以居住、出租、转卖,但别人不能非法入侵你的房子,不能破坏你的房子,如果有人砸坏了你的房子,他就要赔偿。物权法解决的部分热点问题:动产交付生效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卖 未登记不影响效力房屋所有权登记生效 车位归属由当事人约定 车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共有部分产生收益归业主共有土地承包期届满可按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拆迁、征地应给予足额补偿拿回失物,悬赏承诺应当兑现邻居维修管道要提供方便三人合伙买车,两人同意即可转卖抵押车辆借钱,约定

33、那车抵债不合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 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此有了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就是说,房地产住宅用地的期限届满以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怎样办理、该不该收费、怎么收费等问题都没有在物权法中规定细化。从目前来看,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应自动延长到土地上的建筑物消失或消亡为止。办不办手续,都不影响使用和处置。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92条。侵权责任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

34、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它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其中许多内容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的最终通过,标志着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得到最终完善,向最终完整民法典的目标进一步迈进,标志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得到进一步贯彻实施,标志着在民事侵权专门法的最终诞生,有利于更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中国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侵权责任法作用侵权责任法的热点问题1、同一侵权多人死亡,赔偿不再“同命不同价”2、首次明确精神损

35、害赔偿 3、劳务雇工致人损害,雇主承担责任 4、校园伤害,事故责任好区分 5、缺陷产品,建立召回和惩罚制度 6、医疗手术,情况紧急可不经家属签字同意 7、不必要医疗检查就是侵权 8、工程出问题,责任要连带 上海楼倒倒事件两责任人被判无期 2009年6月27日凌晨5点35分,上海市闵行区一处在建楼盘“莲花河畔景苑”靠近淀浦河一侧的7号楼忽然向南侧整体倾倒,这座38米高,至少一万吨重的13层楼,就像是被一种巨大的力量突然之间连根拔起,然后又非常完整地搁在了地上,以至于很多的玻璃窗都没有破碎(一名作业人员被压窒息死亡)。和它周围这10栋一模一样,看上去安然无恙的楼相比,这个画面离奇得近乎荒诞,连专家也称“见所未见,闻所未闻”。重庆忠县“楼脆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The End谢谢您的聆听!期待您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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