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工程师建设投资控制讲义第五章学习要求:学习要求:(一)了解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一)了解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二)熟悉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二)熟悉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三)熟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措施;(三)熟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措施;(四)熟悉(四)熟悉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的变更与估价;合同条件下工程的变更与估价;(五)熟悉常见的索赔内容;(五)熟悉常见的索赔内容;(六)熟悉(六)熟悉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费用的支付;合同条件下工程费用的支付;(七)掌握工程计量的程序、依据、方法;(七)掌握工程计量的程序、依据、方法;(八)掌握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管理;(八)掌
2、握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九)掌握我国现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九)掌握我国现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十)掌握索赔费用的计算;(十)掌握索赔费用的计算;(十一)掌握工程价款的结算;(十一)掌握工程价款的结算;(十二)掌握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十二)掌握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十三)掌握投资偏差分析。(十三)掌握投资偏差分析。第七章第七章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是 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工程施工过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地
3、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值之间的偏差,程中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值与目标值的比较,通过比较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控制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例例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投资控制的()。)。A目标值目标值 B.依据值依据值 C.最高值最高值 D有效值有效值答案:答案:A 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第一节施工
4、阶段投资目标控制一、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一、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的涉及面广、人员多,并因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异。监理工程师应依次完成(图5-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技术方案技术经济分析、审核已完工程(实物)量、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比较、分析并纠正偏差、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等主要工作。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随着建设工作的深入、情况的变化,施工阶段需重新制定包括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分目标的投资控制目标(资金使用计划),进而体现出图1-2中的目标值以及动态控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时,必须
5、通过目标分解,合理、细致地确定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各个详细目标值等。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 (一)投资目标的分解1.按投资构成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形式(图5-2):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设备购置等,进行费用的分解就建设投资构成而言,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与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等的性质、计算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分别进行详细的分解。适合于有经验、数据的工程适当的比例。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 (一)投资目标的分解2.按子项目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形式(图5-3):按项目构成,分解建设投资建设项目的层次繁多。该计划,需要将建
6、设投资分解到各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甚至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建设投资的构成复杂,某些不宜分解者,不要强行分配。例如,与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比例分摊;与整个建设项目有关者(土地费用),不宜具体分解到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 (一)投资目标的分解3.按时间进度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建设投资通常是分期、分阶段发生,应当考虑投资金额与发生时间的关系。思路:绘制网络图,确定完成某项工作(分部分项工程)所需时间确定其合适的支出预算,反映不同阶段或时间的投资控制目标。上述三种分解方法不是相互独立的,可以并且应当综合运用。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
7、控制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 (二)资金使用计划的形式 1.按子项目分解得到的资金使用计划表 在完成工程项目投资目标分解之后,接下来就要具体的分配投资,编制工程分项的投资支出计划,从而得到详细在完成工程项目投资目标分解之后,接下来就要具体的分配投资,编制工程分项的投资支出计划,从而得到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表,其内容一般包括:的资金使用计划表,其内容一般包括:6项内容工程分项编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计划综合单价;本分项总计(合价)。应当考虑建设项目的预备费、主要工程分项的不可预见费,以求留有余地。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 2.时间-投资累计曲线两种形式:单
8、位时间-投资曲线,图5-4;时间-(累计)投资曲线(S形曲线),图5-5。4个绘制步骤:确定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相应的横道图;根据单位时间内的实物工程量、投入资源量,计算并标注其投资额(时标网络图,图5-4);计算某时刻的计划累计完成投资额(式5-1);将各时刻的计划累计完成投资额标注在时标网络图上,描点生成S形曲线(图5-5)。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第一节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第一节第一节 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3.综合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表将投资目标的不同分解方法相结合;会得到比前者更为详尽、有效的综合分解资金使用计划表。综合将投资目标的不同分解方法相结合;会得到比前者更为
9、详尽、有效的综合分解资金使用计划表。综合分解资金使用计划表一方面有助于检查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投资构成是否合理,有无缺陷或重复计分解资金使用计划表一方面有助于检查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投资构成是否合理,有无缺陷或重复计算;另一方面也可以检查各项具体的投资支出的对象是否明确和落实,并可校核分解的结果是否正确。算;另一方面也可以检查各项具体的投资支出的对象是否明确和落实,并可校核分解的结果是否正确。将不同分解方法、不同形式的资金使用计划相结合,可有更为详尽有效的综合资金使用计划表。1ttnnQq一、工程计量的依据一、工程计量的依据1.质量合格证书只有承包商已经完成且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部分(专
10、业工程师签署报验申请表),才能予以计量。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执行其“计量支付”条款规定的的计量方法,以及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3.设计图纸单价合同,应当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应依据设计图纸,并非承包商实际施工的数量。例如,对于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或不合格的工程量,工程师则不予计量。第二节工程计量第二节工程计量 二、单价合同的计量二、单价合同的计量(一)工程计量的程序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支
11、付申请表、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共同进行复核或抽检:承包人应协助;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视为实际完成的,据此计算工程价款。第二节工程计量第二节工程计量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1)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的,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均同意,签字确
12、认;承包人不派人,视为认可;监理人未按约定时间通知,无效。(2)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复核后通知承包人。(3)核实无误后,发承包人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签字确认。第二节工程计量第二节工程计量(二)工程计量的方法计量的范围:清单规定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1.均摊法含义:对稳定发生的清单项目,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例如,保养测量设备、维护工地清洁等。2.凭据法含义(思路):按承包商提供的凭据(确凿)进行计量。例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3.
13、估价法含义:按合同文件(公式)的规定,根据监理人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支付。第二节工程计量第二节工程计量 4.4.断面法断面法思路:根据工程分项的断面尺寸进行计量;主要用于取土坑或填筑路堤土方工程等。5.图纸法图纸法思路: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尺寸,针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某些分项进行计量。6.分解计量法思路:将较大的工程项目(分项),按工序或部位等分解为若干子项,并对已完成的子项分别进行计量支付。第二节工程计量第二节工程计量 三、总价合同的计量三、总价合同的计量可能的计量情况:工程量清单形式,参照单价合同;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预算,除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外,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采用合同中各项目的工
14、程量基于图纸,约定、执行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事件节点。采用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按月计量的总价合同,其计量支付程序如下:(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款。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视为实际完成的,据此计算工程价款。第二节工程计量第二节工程计量 合同价款调整(变动因素及范围)的五种情况:p法规变化类;p工程变更类(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
15、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p物价变化类(物价变化、暂估价);p工程索赔类(不可抗力、提前竣工、索赔、暂估价);p其他类(现场签证等)。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15种:u法律法规变化;uuuu其他调整事项。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二)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程序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
16、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
17、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发承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二、法律法规变化(计价规范之二、法律法规变化(计价规范之9.2)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
18、三、项目特征不符(计价规范之三、项目特征不符(计价规范之9.4)1.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四、工程量清单缺项(计价规范之四、工程量清单缺项(计价规范之9.5)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和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等原因,
19、工程量清单时常缺项。并应:1.合同履行期间,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工程变更的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五、工程量偏差(计价规范之五、工程量偏差(计价规范之9.6)工程量偏差的必然性:施工条件、地质水文、工程变更等变化,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者的水平等合同履行期间,应予计量/清单工程量出
20、现偏差合同价款调整。(一)计价规范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以下两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计价规范之9.6.1计价规范之9.6.22.当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
21、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二)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公式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式5-3)2.当Q10.85Q0时,S=Q1P1(式5-4)上述公式的关键是确定调整后新综合单价(P1)。除双方协商确定外,还可参考以下公式:3.当P0P2(1-L)(1-0.15)时,P1=P2(1-L)(1-0.15)(式5-5)4.当 P0P2(1+0.15)时,P1=P2(1+0.15)(式5-6)5.两者之间,可不调整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六、计日工六、计日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
22、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等。计日工生效计价的原则: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每个付款期末,承包人应按照规范中进度款的相关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
23、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七、物价变化七、物价变化适度风险适度调价制度: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法计算调整;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计划进度日期后续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采用两者的较低者。(一)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值公式式中:(式5-7)(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缺少结算日期价格指数时,可暂用上次结算时的价格指数,以后再予调整(3)权重的调整:若不合理,协
24、商后予以调整(4)因承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二)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调整思路:人工、机械费,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及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执行以下约定的风险范围:(1)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者材料单价跌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2)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跌幅超过,或者涨幅超过,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3)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跌幅以
25、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4)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采购数量和新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费发生变化超过规定的范围,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八、暂估价八、暂估价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
26、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
27、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3)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第二节工程计量第二节工程计量 九、不可抗力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28、并应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第二节工程计量第二节工程计量 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
29、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赶工补偿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增加(增加人工、降效补贴等);材料费增加(过多消耗、提前交货等);机械费增加(增加投入、降效补贴等)。第二节工程计量第二节工程计量 十一、暂列金额十一、暂列金额用途(支付):工程变更;合同价款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使用规定: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做出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表5-4:暂列金额明细表(
30、示例)第二节工程计量第二节工程计量 一、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一、工程变更处理程序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的4种常见情况:图纸缺陷;图纸不便施工;新(技术)的需要;自身利益。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的程序: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同意。涉及设计文件修改,由发包人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建议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资料)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做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承包人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
31、工程变更文件督促承包人实施工程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要全面评估可能的影响,提出决策建议。“计价规范”关于非承包人原因删减合同工作的补偿要求: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第四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第四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
32、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单价应予调高。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招标工程的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式5-8)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第四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第四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二)措施项目的
33、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调整费用: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及前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实际调整金额报价浮动率。P129:式5-8第四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第四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三)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法的应用1.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采用的
34、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2.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似,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双方协商确定新的项目单价 3.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4.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造价管理机构也未发布此类信息价格,双方协商确定。第四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第四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广义的索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现场签证:施工的特殊性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代表做出签认证明。第五节施工索赔与
35、现场签证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一、常见的索赔内容一、常见的索赔内容(一)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地质条件变化+工程中人为障碍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1)工期索赔: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相互矛盾;额外的样本与试验等11项可能的原因。(2)延期产生的费用索赔:在工期索赔中,属于客观原因所致,不应给予费用补偿;凡纯属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拖期,不仅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由于原因,必须延长工期+坚持不给延期承包人加班赶工、工程成本增加(双方通常分歧较大)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5.发包人不正
36、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数额=各种支出-已结算的工程款+盈利6.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时段:基准日期(前第28天)结算日期7.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进度+误期补偿+其他额外费用补偿(利息)。8.业主的风险(1)FIDIC的定义8种可能: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工程所在国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等。(2)业主风险的后果后果(承包商通知工程师后的权利):基于延误的延长工期;成本、利润计入合同价格。9.不可抗力5类异常事件或情况:战争、敌对行动,等。后果(承包商的权利):基于延误的延长工期;增加的费用,给予支付。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表5-6)第五
37、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二)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1.工期延误索赔(承包商责任引起)4个影响因素:业主盈利损失;由于工期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承包人在未完成缺陷修补,雇佣他人3.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发包人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款项从中扣回。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可能:工程量增加很多;法规变化,成本降低。5.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地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
38、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二、索赔费用的计算二、索赔费用的计算(一)索赔费用的组成(基于“44号文”)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1)人工费4种可能:额外工作;功效降低;人员窝工费等等。(2)材料费3种可能:增加的材料费;价格大幅上涨;超期存储。(3)施工机械使用费3种可能:额外工作;功效降低;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租赁设备,执行实际台班租金和分摊的调进调出费;承包商自有设备,执行台班折旧费(并非台班费)。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4)管理费内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总部管理费的3种计算方法(国际工程):投标书中的比率(3
39、%8%);总部规定的比率;拖期的天数和每天的管理费。(5)利润因工程范围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列入利润。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因此,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6)延迟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迟付款利息“56号令”中的承包人索赔条款(表5-7)。业主方面的原因非承包商原因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2.措施项目费因造成措施项目费发生变化:已有的措施项目,执行原有的组价方法;没有的,由承包人根据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3.其他
40、项目费人工费、材料费等,按合同约定。4.规费和税金工程内容的变更或增加,承包人可以列入相应增加的规费、税金;其他情况,一般不能索赔。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1.实际费用法(额外成本法)思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再将各个项目汇总。2.总费用法(总成本法)思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计算公式为: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对发包人不利:实际总费用中可能包括承包商人因造成的超支,投标报价中又存在低价竞争的倾向,导致其索赔金额偏高。3.修正的总
41、费用法思路:在总费用法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加合理。其计算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调整后的报价费用(式5-11)修正的4项内容:受影响的时间;受影响的工作;有关费用;调整后报的价费用=实际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它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其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三、现场签证三、现场签证(一)现场签证的情形5种情形:发包人的口头指令,承包人提出并由发包人转换成书面签证;清单中已有,但施工中发现与其不符,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确认;等。(二)现场签证的范围6个方面: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
42、星工程的确认;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等(三)现场签证的程序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后的48h内未,应视为已被发包人认可。3.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4.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5.现场
43、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四)现场签证费用的计算1.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提交现场签证费用申请: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的材料类别和数量;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等;其他资料和凭证。2.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表5-10】现场签证表(结算2500元)进行现场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1)关注时效性发生后,及时签证,并追求流程规范。(2)避免重复计算考虑、发现并扣除可能的重复计算部分。(3)遵守标书中计日
44、工的规定【表5-11】扣除了计日工中重复计量的人工费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第五节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一、预付款一、预付款(一)预付款的支付1.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的工程):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30%。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应在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并在 7天内支付。(二)预付款的扣回1.等比例或等金额: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分期扣回。2.起扣点:未完施工工程尚需主要材料及构件价值等于工程预付款的额度起扣点(T)的计算公式:第六节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第六节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二、安全文明施工费二、安全文明施工费1.
45、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2.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3.应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应由承包人承担。第六节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第六节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三、进度款三、进度款(一)计价规范的一般规定进度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的安全文
46、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10.3.7)。第六节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第六节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二)承包人支付申请的内容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10.3.8)。支付申请应包括:累计已完成的价合同款;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
47、价款;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本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5个方面。(三)发包人支付进度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10.3.10)未按规定支付-承包人可(措施):催告发包人支付款,利息;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节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第六节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一、竣工结算的一般规定一、竣工结算的一般规定1.“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
48、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并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2.“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审核程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发包人审批,同时抄送承包人,并就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发包人审批意见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第七节竣工结算与支付第七节竣工结算与支付二、竣工结算的编制二、竣工结算的编制(一)编制与复核的依据7类依据:计价规范;工程合同;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建设
49、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其他依据。(二)工程结算的计价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双方已经确认的综合单价计算。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的规定计算。3.其他项目 4.规费和税金-执行有关规定5.双方已经确认的,应直接进入结算第七节竣工结算与支付第七节竣工结算与支付三、竣工结算的程序三、竣工结算的程序1.承包人如期提交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
50、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承包人应予以认可。第七节竣工结算与支付第七节竣工结算与支付三、竣工结算的程序三、竣工结算的程序2.发包人及时核对(复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应,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28天内,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应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发包人在收到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通知承包人;无异议,7天内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