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通过教学使大学生能自觉学习我国的宪法、实体法通过教学使大学生能自觉学习我国的宪法、实体法及程序法等法律制度,帮助大学生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社及程序法等法律制度,帮助大学生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及公民在法律关系中的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及公民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权利和义务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对社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学习内容学习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
2、度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1.如何正确理解和正确行如何正确理解和正确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使公民的基本权利 2.掌握我国的实体法律制掌握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度和程序法律制度 3.增强学生社会主义法制增强学生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法律素质观念,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学习要点学习要点有人说: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制裁有人说: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制裁违法犯罪,不违法犯罪就用不着学违法犯罪,不违法犯罪就用不着学法。对这种观点你如何看呢?法。对这种观点你如何看呢?课程导入课程导入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
3、的基本制度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一、关于我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一、关于我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宪法是把事实上已达到已争取得的成功登记起来,宪法是把事实上已达到已争取得的成功登记起来,用用 立法手续予以固定。立法手续予以固定。”宪法是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宪法是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由此,我国宪法序言明确宣告:由此,我国宪法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以法律的形式 确认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 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我国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在国,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国 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它集中的反映统治阶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它集中的反映统治阶 级的意志,规定国家的级的意志,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具有最高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础。基础。第一部:第一部:19541954年宪法年宪法它总结了我国长期它总结了我国长期革命斗争的经验,革命斗争的经验,特别是我国建国五特别是我国建国五年来的社会主义的年来的社会主义的建设经验,把人民建设经验,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用宪法的形原则,用宪法的形式给予肯定。式给予肯定
5、。毛主席在起草宪法草案毛主席在起草宪法草案 它体现了它体现了“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中很多错误中很多错误的观点,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的观点,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第二部:第二部:19751975年宪法年宪法第三部:第三部:19781978年宪法年宪法 该部宪法是在粉碎该部宪法是在粉碎“四人帮四人帮”后制后制定的,它纠正了定的,它纠正了19751975年宪法的许多错误。年宪法的许多错误。第四部:第四部:19821982年宪法年宪法 1982年宪法文本年宪法文本 人大代表投票表决通过人大代表投票表决通过1982年宪法年宪法现行宪法现行宪法 第一个第一个:1988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共
6、两条: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共两条: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第二个:第二个:1993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共九条: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共九条: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国家实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等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等.第三个第三个:1999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共六条: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共六条:确认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非公确认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等有制经济的作用等.第四个:第四个
7、:2004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三个三个代表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私人财产保护加强等重要思想写进宪法;私人财产保护加强等.下一节下一节公民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权利和义务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和组织原则和职责职责国家国家根本制度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根本任务内容上内容上 二、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二、宪法的特征和原则1.内容上内容上2.2.在效力上在效力上宪法具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其他,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其他 法律法规不能与之相抵触,否则无效。法律法规不能与之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
8、国,建设社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3.3.在制定
9、和修改程序上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 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提议,并由,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以全体代表的2/32/3以上的多以上的多数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只要过半数即可。通过,而普通法律只要过半数即可。保障公民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法治原则 民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制原则 人民人民主权原则主权原则 坚持党的坚持党的领导原则领导原则宪法的基宪法的基本原则本原则(二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三、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三、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
10、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物权法(草案)通过网络、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全文公布以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全文公布以来,引起社会热烈反响。全国来,引起社会热烈反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设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设专人随时收集并整理来自社会专人随时收集并整理来自社会各方意见。共收到各地人民群各方意见。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众意见65156515条,其中通过网络、条,其中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反映的意见报刊等媒体反映的意见61316131条,条,群众来信反映的意见群众来信反映的意见384384条。条。(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制度是我
11、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即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体。(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商制度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政治生活中各政党之间以及政分,是指国家政治生活中各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政权之间
12、的关系的制度。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图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民族
13、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的原则。(五)基本经济制度(五)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
14、的总和。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1.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础。2.2.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两种形式: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力量,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3.3.个体、私营经济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为个体、私营经济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4.4.形成了形成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格局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
15、经济制度的格局”。5.5.分配制度:坚持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式并存的格局。并存的格局。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文化文化教育权教育权特定主体特定主体权利权利政治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和自由宗教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批评建议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社会经济权经济权人身人身自由权自由权平等权平等权公民公民基本权利基本权利(一)公民基本权利(一)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公民基本基本义务义务维护国家维护国家统一和全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国各民族团结团结遵遵 守守宪宪 法法法法 律律维护祖国维护祖国安全
16、荣、安全荣、利益利益保卫祖国保卫祖国依法服兵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役参加民兵组织兵组织依法依法纳税纳税(二)公民基本义务二)公民基本义务五五 .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1.权力机关(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例)权力机关(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
17、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18、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3.3.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总理负责制。各部、各
19、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责制。4.4.军事机构军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 装力量。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 员若干人组成。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5.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
20、乡、民族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立自治机关。6.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和和人民政府人民政府。7.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国家家审审判判机机
21、关关体体系系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国国家家法法律律监监督督机机关关体体系系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与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与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 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检察院区人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
22、院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一、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一、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一)行政、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1.行政:是指一定的组织在其活动所进行政:是指一定的组织在其活动所进 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管理、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管理、监督等行为的总称。监督等行为的总称。行政法学中行政法学中“行政行政”属于:属于:(1)国家行政、公共行政;国家行政、公共行政;(2)主体是行政机关;主体是行政机关;(3)行政属于行政属于“执法执法”之范畴。之范畴。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行政法:是调
23、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总称。从内容上来讲,它的主要任务:从内容上来讲,它的主要任务:(1)规范和约束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正当利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正当利益;益;(2)规范和约束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3.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 要求:行政行为的主体、程序、依据与目的要求:行政行为的主体、程序、依据与目的 合法。合法。(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要
24、求:合乎情理、合理、恰当与适度。要求:合乎情理、合理、恰当与适度。(3)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要求:应急措施实施应该恰当,应将其损害要求:应急措施实施应该恰当,应将其损害 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政执法类等类别。等类别。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
25、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事员。(三)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1.内涵内涵 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
26、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2.分类分类 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是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是特定的,可以把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特定的,可以把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为和具体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
27、,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主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四)行政责任(四)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的概念行政责任的概念 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果。2.行政责任追究应遵循的原则行政责任追究应遵循的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 补
28、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等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等3.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通报批评通报批评 赔礼道歉赔礼道歉 恢复名誉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消除影响 返还权益返还权益 撤消违法行政行为撤消违法行政行为 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 履行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赔偿等行政赔偿等(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1.行政处罚的含义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处罚法的种类行政处罚法的种
29、类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执照,行政拘留。3 3.的含义的含义 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民法
30、的概念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度。第一、平等原则第一、平等原则 第二、自愿原则第二、自愿原则 第三、公平原则第三、公平原则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第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禁止权利滥
31、用原则第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二)民事主体制度1.自然人自然人 (1)自然人)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主体资格的人。(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资格。公民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止与止与死亡死亡。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以年龄与理智作为标准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以年龄与理智
32、作为标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理智正常的人;周岁以上理智正常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周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行为能力;全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不满10周岁的人;完全不能周岁的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法人法人(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是具有民事
33、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义务的组织。(2)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的承担责任;能够独立的承担责任;(三)民事行为制度(三)民事行为制度1.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定、变更和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定、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2.生效要件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人具备相应的
34、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意思表示要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行为的方式行为的方式 口头;书面;其他形式如推定、沉默等。口头;书面;其他形式如推定、沉默等。4.代理制度代理制度(1)含义:含义: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是指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的直接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名义,独立的直接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而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2)不能代理的事项不能代理的事项 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能代理。例如结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能代理。例如结婚
35、,离婚,约稿,履行演出,遗嘱的设立,子女婚,离婚,约稿,履行演出,遗嘱的设立,子女的收养等。的收养等。(四)民事权利制度(四)民事权利制度1.民事权利的含义民事权利的含义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2.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分类 (1)物权物权 (2)债权债权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4)继承权继承权 (5)人格权人格权 (6)身份权身份权(五)民事责任制度(五)民事责任制度1.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36、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任。2.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视频资料视频资料(2)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停止侵害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的含义诉讼时效的含义 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37、,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履行义务的权利。2.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种类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1)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两类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两类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年。(2)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其诉讼时效期间为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8、;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 1.经济法的含义经济法的含义 调整国家在监督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调整国家在监督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我国经济法的原则我国经济法的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效率公平原则效率公平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1.消费者: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而购
39、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的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公民个人。2.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内容简介内容简介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
40、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 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 到尊重的权利。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
41、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3.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消费者维权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1.刑法的含义刑法的含义 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现行刑法是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年3月月14日通过,于日通
42、过,于1997年年10月月1日生效的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2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 所谓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所谓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具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我国刑法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三个基本原则。明文规定三个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一般表述为一般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规
43、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关制定的成文法律成文法律,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刑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判例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习惯法、判例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包含以。包含以下内容:下内容: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平等的保护;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对于实施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认定犯罪;对于
44、任何犯罪人,都必须依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依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量刑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执行刑罚;(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行为;罪:行为;刑:法律规定;刑:法律规定;责:法律责任;责:法律责任;要求:以客观行为的侵犯性与主观意识的罪要求:以客观行为的侵犯性与主观意识的罪过性相结合的犯罪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主过性相结合的犯罪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刑罚的尺度,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刑罚的尺度,换言之,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换言之,
45、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险性相适应。(二)犯罪概述(二)犯罪概述1.犯罪的含义犯罪的含义 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2.犯罪构成犯罪构成 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一行为的社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须的一切主观要件主观要件和和客观要件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所回答的问题是犯罪构成所回答的问题是行为具行为具备什
46、么条件之后备什么条件之后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犯罪所要回答的问题是犯罪所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什么是犯罪罪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体 刑法所保护而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说明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说明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保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犯罪主体犯罪主体 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刑事责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
47、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周岁的自然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6周周 岁的自然人;岁的自然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年满年满16周岁理智正常的自周岁理智正常的自 然人然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
48、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行为所产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所持的生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故意: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识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识因 素),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素),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 度(意志因素);度(意志因素);过失过失:应当预见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 识因素),因为疏忽大意识因素),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或者已经预 见而轻信能
49、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一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一 种心理态度(意志因素)。种心理态度(意志因素)。3.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的事由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不成立犯罪的事由。我国法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有两种,我国法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有两种,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和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
50、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任。第一,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第一,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客观存在,预防假象防卫。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客观存在,预防假象防卫。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预防事前与事后防卫。预防事前与事后防卫。:2004年年8月月1日晚,副班司机黄中权照例在长沙市军凯宾馆门口等客。大约日晚,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