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辅导讲座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二、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四、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五、违反规定生育的处理一、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2日起施行)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生育政策(一)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一)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二)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依法管理北京市人
2、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机关、社区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接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三)计划生育管理有哪些方面(三)计划生育管理有哪些方面1、管理职工生育信息,完善人事档案;2、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在各项计划生育事项中落实相应工作,如实出具婚育证明、发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等;3、依法、依规及相关文件落实奖励假及奖励费;(晚婚、晚育、四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假、5元、500元、1000元)4、避孕节育的宣传等相关工作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
3、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四)现行生育政策(四)现行生育政策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的说明(京人口发200735号,2007年6月8日开始实施)子女数按夫妻双方(非婚生育的,按孩子的亲生父母双方)累计生育及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五)子女数计算(五)子女数计算二、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一)(一)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的作用的作用围产保健: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到妇幼保健部门办理围产保健登记。合法生育子女的入户凭证:当事人持生育服务证办理新生
4、儿出生登记。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的报销:已办理生育保险职工与生育有关费用的报销。生育服务证不是指标,不可以转移给他人使用。(二)审批办证机关(二)审批办证机关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街道计生办核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各街道计生办审核)女方为外省市户口,男方为北京市户口的,无须先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证,可直接在北京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孩子出生后可凭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直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上户口。注意: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父亲为北京市户口的孩子,要求随父入户的,必须先随母在外省市申报户口后,再办理随父入户的户口迁移手续。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怀孕前或怀
5、孕后三个月内。符合条件未及时办理的,怀孕三个月后或孩子出生后可补办。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怀孕前。符合条件未及时办理的,怀孕后或孩子出生后可补办。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在婚姻无变化的情况下,生育服务证在本市范围内长期有效。”(三)办理时间及有效期(三)办理时间及有效期(四)第一个子女(四)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领取地点 双方北京的领取地点:女方档案所在地。(1)女方有单位、档案也在单位的,到单位领取;(2)女方档案在职介或人才的(包括个人存档和单位集体存档),到职介或人才领取;(3)女方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一方北京、一方外地的领取地点
6、:北京一方档案所在地。(五)盖章原则(五)盖章原则 1、有正式单位的,盖单位计划生育章,单位没有计划生育章盖的盖单位人事章。(该单位应是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2、人才、职介存档的,存档处盖章,盖存档处计划生育章或人事专用章。3、社保所存档的,盖申办人户籍地居委会章。4、一方外地的,原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后,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上不需要再盖章。一孩证中外省市开具的证明单位:户籍街道计生行政部门(街道计生办、乡镇)-第二级再生育中外省市开具的证明单位:户籍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区人口计生委或局)-第三级城镇居民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五种情形: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
7、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六)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六)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问题:兄弟二人,哥哥一直未婚未育,弟弟夫妻双方生了一个孩子后送给哥哥收养,弟弟夫妻双方现在身边无子女,请问他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答案:不可以。收养法第十九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孩子虽然送给哥哥,但仍是弟弟夫妻曾生育的子女,从计划生育
8、的孩次计算角度看,弟弟家庭子女数是指夫妻双方累计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七)送养(七)送养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八条:“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办”。(八)丢失补办(八)丢失补办三、“单独两孩”政策“单独两孩”政策 北京市结合实际,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形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市“单独两孩”政策城乡统一,同时实施。全市统一了规范,文件名称为: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通知(京人口发20142号)“单独两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9、自2014年2月21日起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事实的独生子女(申请人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单独两孩”与其他再生育不一样的材料 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
10、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同样适用其他再生育政策“单独两孩”北京市现阶段不会实施普遍可以生两个孩子的政策。首先逐步完善生育政策要依据中央的统一决策部署,在国家指导下实施。其次,根据中央决定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作为特大城市,北京必须研究控制人口规模“单独两孩”政策是不是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为抑制人口过快增长,我国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经过40多年努力,全国包括北京从根本上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势头。但也遭遇人口快速转变带来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加剧、出生性别比结构失衡、家庭简约化、人口
11、规模依然庞大、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压力依然严峻等,计划生育工作不能放松。所以我市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不变。必须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和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人口环境。问题:原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方或双方父母再婚了,还算独生子女吗?答案:如果父母有再婚情形,申请人是否算独生子女,主要看父母再婚后是否再生育子女。如果有,就不算;如果没有,则算独生子
12、女。继父或继母与前夫(妻)生的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不算在内。(七)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七)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 单独单独问题:父母离异,本人随母亲,父母双方均再婚,母亲再婚后未生育子女,但继父也有一个子女带入这个家庭,父亲再婚后也未生育子女,请问这个孩子还算是独生子女吗?答案:算。因为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只有他一个孩子,他没有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继父与前妻生的那个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为异父异母。此例中需要提交的父母婚姻及生育材料,应是其亲生父母的婚姻及生育材料。(七)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七)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 单独单独问题:姐弟二人,姐姐28岁时因车祸去世,弟弟算独生子女吗?答案:
13、要看姐姐有没有生育过孩子,如姐姐生前生过孩子,弟弟就不算独生子女了;如姐姐生前没生过孩子,弟弟就算独生子女。(七)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七)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 单独单独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一)办理条件(一)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2、子女年龄在18周
14、岁以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生育服务证一样是共同行为,父母双方的荣誉,单方不办理。光荣证不能证明夫妻事实上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夫妻生育了一个孩子后,可以申请办理光荣证。生育第一个子女时未达晚育年龄的夫妻也可以马上办理。(二)办理时间(二)办理时间(三)注意事项(三)注意事项光荣证丢失,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以重新办理;子女年龄超过十八周岁的,不再重新办理,但可以凭三个有效证明之一可以享受相关奖励(个人原始申请表;原工资发放单位奖励费的发放记录;街乡有效证明)。男方北京,女方外地,符合办理光荣证条件,子女已在本市入户的,可由男方户籍地办理,女方凭证在其户口所在地享受各项奖励待遇。独生子女父母
15、光荣证的效力在全国范围内通认。建议 建议单位一定要将职工的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内容归档,如已批准的生育服务证的复印件,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书。一是便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发放相关奖励费用;二是便于单位管理,如晚婚、晚育的假、奖励等。四、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两大类6小类:(一)休假奖励:1、晚婚奖励假 2、晚育奖励假 3、“四术”休假(二)物质奖励: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贡献二胎奖励 3、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千元奖励 奖励措施一定要落实,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的一定要落实。(一)休假奖励(一)休假奖励晚婚奖励假晚婚奖励假条件:双方均为初婚,且必须同时达到年
16、龄。晚婚奖励假:7天。条例第二十条:“机关、企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补充:法定婚假 1、机关工作人员为7天。“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京政发82111号)。2、企业单位为13天。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第一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晚育奖励假条件: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是晚育,要求家庭生育合计为第一个子女,不论是否初婚。晚育奖励假时间:30天。这30天也可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
17、动合同。奖励假不休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女方无业的,男方单位同意,女方街道出具无业证明,可以给与男方休假和奖励。建议:晚育奖励假由一方享受。增加三个月产假:办理了光荣证,经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三个月产假,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休假奖励(二)休假奖励晚育奖励假晚育奖励假基本产假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京劳社医发200562号)“难产”的界定:指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北京
1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二)休假奖励(二)休假奖励晚育奖励假晚育奖励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四术”:上环、取环、人流、绝育。“四术”休假: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条例第三十五条)(三)休假奖励(三)休假奖励“四术四术”休假休假(四)休假奖励(四)休假奖励女职工流产的产假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条件:1、有光荣证;2、子女年龄未
19、满十八周岁。奖励金额:夫妻双方每人每月5元。发放办法: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单位应当在工资中体现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一项。女方无业的,产假按98天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到18周岁。(五)物质奖励(五)物质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奖励金额:夫妻双方每人不少于500元。注意:当事人主动申请才发放该项奖励。(六)物质奖励(六)物质奖励贡献二胎奖励贡献二胎奖励(七)物质奖励(七)物质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领
20、取条件:1、持有光荣证;2、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奖励金额:夫妻双方每人不少于1000元。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一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领取光荣证,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千元奖励)除外。1、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发(指退休前的工作单位)。所需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其他”中列支,企业单位可由“企业管理费”中列支。2、人才、职介存档的:(1)个人委托存档的,凭人才、职介介绍信等证明,街道发给;(2)单位委托存档的,凭人才、职介介绍信等
21、证明,委托单位发给。3、退休社会化管理的,由现户籍地街道发放。享受以上奖励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关于落实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七)物质奖励(七)物质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贡献二胎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贡献二胎奖励、千元奖励发放千元奖励发放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对此,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全市也没有统一规定,报销的相关规定由单位制定,单位可明确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报销上限等。(七)物质
22、奖励(七)物质奖励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报销前的医药费报销五、违反规定生育的处理(一)违反规定生育的后果(一)违反规定生育的后果1、征收社会抚养费。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4、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5、停止其奖励和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收回光荣证。;6、违法生育当事人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7、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依据: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6条 行政
23、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495号令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一)违反规定生育的后果(一)违反规定生育的后果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一般在“严重警告至开除”,具体由单位决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六十六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单独两孩
24、”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要依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以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2、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3、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4、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政策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关于单独夫妻违法生育的说明关于单独夫妻违法生育的说明建议单位在人事相关的规定上应予以明确,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以避免劳动纠纷。多说几句多说几句1、夫妻双方均为非北京户籍的,在北京无法办理生育服务证,但可以在女方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注册地办理婚育服务联系单,凭联系单可办理建档、报销、领取生育津贴等相关手续。2、目前西城区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办理时间: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即来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来即办。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一个月。西城区人口计生委西城区人口计生委政策咨询电话:66519311、83976230欢迎浏览西城区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 通过百度搜索”西城区人口计生委”即可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手机扫描二维码,并可以通过拷屏的方式在手机中留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