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本专题学习,掌握犯罪现象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了解我国犯罪现象的历史和现状,比较中外不同国家的犯罪状况等。一、概念一、概念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时期内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应受到制裁或处置的严重危害社发生的、应受到制裁或处置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总和。会行为的总和。可见:(一)犯罪现象属于外在物,可以为人的感观所直接感知。(二)犯罪现象是有关犯罪与犯罪人的直观、具体、零散和游离的经验事实,具有丰富、生动、多姿多态、千差万别的外在形式。(三)同一犯罪现象可能表征的是不同的犯罪原因,同一犯罪原因也可能借不同的犯罪现象来显现。(一)阶级性(二)法律性(三)社会性(四
2、)历史性(五)时间性(六)空间性(七)因果性(一)犯罪状况:指一定时空内的犯罪数量、犯罪率、犯罪类型、犯罪危害、犯罪时空分布、犯罪人的构成状况以及罪犯的性别、年龄、职业、出身、民族、文化程度、气质和价值观等。(二)犯罪特点:指犯罪现象所表现出来的犯罪和罪犯的特殊性或共性。(三)犯罪规律:指一定时空条件下,犯罪的升降、涨落与犯罪变化发展的一般趁势或必然趋向。即犯罪的流量、流向的一般运动规律。一、概念犯罪类型,是依据一定的原则或标准,对组成犯罪现象的犯罪行为进行抽象后所作的类别划分。(一)依据犯罪现象的存在形式,可分为:1、实际的犯罪现象2、获悉的犯罪现象3、查明的犯罪现象犯罪黑数二、根据犯罪现象
3、从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上进行区分,可为:(一)自然犯罪如强奸、杀人、放火等(二)法定犯罪现代型犯罪正因为如此,自然犯的危害性容易被一般人认识(不借助法律便可认识),法定犯的危害性则难以被一般人认识(通常需要借助法律来认识);自然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小,而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大。此外,法定犯主要是违反行政、经济管理法规的犯罪行为。三、依据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性质,可分为侵犯公法益的犯罪和侵犯私法益的犯罪。四、依据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可分为智能犯罪和体能犯罪。五、依据实施犯罪的人数,可分为单人犯罪和多人犯罪;后者又可分为团伙犯罪、集团犯罪与有组织犯罪。六、依据行为人的身份或自然属性,可分为自
4、然人犯罪与法人犯罪、青少年犯罪与老年人犯罪等。有组织犯罪一、概念一、概念广义:指是指广义:指是指3人以上以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为目的而结合起来的,具有一定人以上以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为目的而结合起来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狭义:指黑社会犯罪。狭义:指黑社会犯罪。有组织犯罪不同于2人以上的一般共同犯罪,如结伙犯罪。根据我国的犯罪状况和法律规定,有组织犯罪应包括: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犯罪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犯罪。从组织规模、程度和社会危害性上说,这三者实际上是犯罪组织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发展形态。特征:1、犯罪成员在三人以上。2、具有一定的组织
5、形态,即犯罪成员以骨干分子或核心成员为依托,围绕犯罪目的的共同开展活动。世界著名刑法学者、犯罪学家,国际刑法协会会长M.巴西奥尼先生则将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归结为以下几点:1、犯罪成员被认为或多或少是以从事犯罪活动作为支撑点而结伙的;2、其首要目的是通过非法手段牟取利益;3、都是以威胁和暴力为手段实现其目的,不论是集团内的目的,还是集团外的目的;4、贿赂官方人士和其他人是其伎俩的组成部分;5、通过骗税、垄断、掠夺性商业活动,并使用腐败影响来渗透和破坏合法的商业活动以牟取利益;6、通过洗钱来盈利增值;7、可能有跨国分支机构或跨国活动,但主要还是在一国范围内活动频繁;8、凡是通过威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
6、和其他社会利益的方式行动时,该集团的出现和活动就会消极地对社会造成冲击;9、其成员经常地但不是一成不变地在高层单个头目为首的等级结构中被纠集和组织起来的;10、下级成员对组织要忠诚,而且要通过严格的纪律包括因失败、背叛、不忠而死的 方式来加以约束;11、成员是以测试忠诚、残暴、犯罪技巧为基础挑选的,在兄弟会中秘密行动相伴左 右;12、保密是其印记之一。二、现状二、现状有组织犯罪是国际社会的一个普遍问题。它因其超常规的犯罪能量和对政治、经济及社会秩序的严重危害,使其成为各国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重点。2007年英国卫报发表报道:“有组织犯罪年吞2万亿美元,已经成为全球未来最大威胁”。一、
7、概念一、概念 暴力犯罪有广义的概念与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广义:是指犯罪手段上包含有暴力因素的一切犯罪行为,不仅包括已经实施了暴力的犯罪,还包括未使用暴力但以暴力相威胁的犯罪。狭义:狭义:是指犯罪人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攻击性犯罪。杀人、伤害、强奸和抢劫等通常被认为是暴力犯罪的典型。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犯罪大体有以下四种情形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犯罪大体有以下四种情形:1、法律条文的罪状中明确将暴力方法、手段规定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之一的暴力犯罪。如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25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法律条文明确将暴力方法、手段规定为加重量刑情节之一
8、的。主要有以下罪名: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法律条文的罪状中虽未明确将暴力方法、手段规定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之一,但罪状中的法律用语事实上指暴力犯罪的。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247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60条虐待罪,第292条聚众斗殴罪等。4、法律条文的罪状中既未明确将暴力方法、手段规定为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之一,又没有法律用语事实上指出暴力是该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之一,但实践中通常认为这类犯罪多以暴力方法实施的。具体罪名如下:第114条放火罪、爆炸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
9、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39条绑架罪,第358条强迫卖淫罪等。1 1、美国社会暴力犯罪泛滥美国社会暴力犯罪泛滥2 2、研究报告:巴西每天有近研究报告:巴西每天有近5050名青年死于暴力犯罪名青年死于暴力犯罪3、我国2007暴力犯罪现状犯罪学研究表明:犯罪学研究表明:尽管经济犯罪的危害远大于所有的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总和,但在社会公众看来,暴力犯罪是最令人感到恐惧的犯罪。人们对犯罪的恐惧,主要来自暴力犯罪。研究表明,由暴力犯罪造成的心理创伤或恐惧,在肉体创伤痊愈以后还要持续数月,数年乃至终身。我国暴力犯罪情况三、我国暴力犯罪的主要类型三、我国暴力犯罪的主要类型以侵
10、害对象划分,暴力犯罪可分为两类:1、以人身体为主要侵害对象的犯罪、如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2、以物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如抢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以社会危害程度划分,严重暴力犯罪和一般暴力犯罪以犯罪客体为标准,暴力犯罪可分为六个类型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 分裂国家罪、背叛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爆炸罪、放火罪、决水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侵犯财产的暴力犯罪:抢劫罪、抢夺罪妨害社会管理的暴力犯罪:妨害公务罪、扰乱社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的暴力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暴力犯罪数量呈现持续增长(一)暴力犯罪数量
11、呈现持续增长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暴力犯罪不断增多,从80年至90年,统计的发案率增加了两倍。为此,上世纪80年代起曾频繁采用的“严打”模式,96年我国又实施第二次严打。至今,暴力犯罪仍未得到有效地控制。(二)暴力手段愈发残忍(二)暴力手段愈发残忍由于利益冲突的激化、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的传播,促使暴力犯罪手段越来越野蛮、越来越残忍,一些犯罪分子心狠,作案手段毒辣,抢劫并发杀人、凶杀又行强奸,伤害必致死亡,在杀人犯罪中,肢解尸体、碎尸焚尸时有发生。(三)涉枪犯罪日益突出(三)涉枪犯罪日益突出涉枪犯罪日益突出,表明犯罪暴力化程度正在进一步加剧,是暴力化恶性升级的表现形式。涉枪犯罪高发区在沿海、
12、边境地区,如广东、福建、广西、海南以及东北地区。涉枪案件的犯罪类型主要是抢劫银行及运钞车、抢劫出租车,绑架、武装贩毒、走私等。商店老板娘被杀害肢解(四)团伙暴力犯罪猖獗,黑社会性质有组织暴力犯罪增多(四)团伙暴力犯罪猖獗,黑社会性质有组织暴力犯罪增多犯罪分子拉帮结派、结成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暴力犯罪增多,黑社会性质犯罪就是以暴力犯罪作为重要犯罪手段。(五)青少年犯罪占相当比重(五)青少年犯罪占相当比重一部分青少年缺乏正常的社会化,没有受到学校、家庭及社会其他方面的健康而系统的正面教育,因而思想空虚、缺乏理性、粗野放纵,无视道德与法律。青少年处于盲目与狂热的急风怒涛时期,不受理智约束而被情
13、绪所支配,一旦遇到矛盾冲突,往往以棍棒、利刃相见。(六)流动人口犯罪突出(六)流动人口犯罪突出市场经济使人财物流动性增大,同时也带来犯罪的流动。流动人口实施暴力犯罪,一是由于生计所迫而谋生手段有限,法制观念差;二是由于流窜的暴力犯罪分子作案。公共场所犯罪增高一、产生的背景一、产生的背景1、1957年英国的沃尔芬登报告。2、1962年美国模范刑法草案将同性恋、卖淫及通奸非犯罪化。3、1965年,美国学者埃德温舒尔首次提出了“无被害人犯罪”(Victim less crime)这一概念。他指出:“不论人们是否有强烈的需要,主要成年人之间据其自由意志积极交换的行为,是为了不为社会承认并被法律所禁止买
14、卖的物品或服务,即可构成无被害人犯罪”。这些犯罪由于没有无被害人,舒尔主张非犯罪化。4、英国1967年通过性犯罪法,确认21岁以上的男子之间私下自愿发生的同性恋行为是合法的。无被害人犯罪无被害人犯罪5、丹麦1967年刑法中废除了处罚猥亵文书罪。6、德国1957年颁布新刑法典,取消了决斗、堕胎、通奸、男子间单纯的猥亵等罪名。7、欧洲委员会1980年推出一个指导各国刑事立法政策和司法政策的著名的非犯罪化报告。在此影响下,欧洲很多国家相继废除了同性恋、赌博、药物滥用等的刑法规定。荷兰在2001年废除了安乐死。无被害人犯罪无被害人犯罪二、概念二、概念是指基于行为人的自愿和彼此双方同意进行的犯罪行为。显
15、著的特征是:行为各方都是自愿同意甚至积极参加的,没有人强迫他们去做他们不愿做的事物。行为的“被害人”并不认为自己是被害人,他们认为自己是一个利益交换者,是在利益平等的前提下所做的交易,交易双方两厢情愿,甚至都是交易的受益者,并不存在谁是被害人的问题。无被害人犯罪无被害人犯罪三、种类三、种类一般认为无被害人犯罪可分为以下几种:1、性犯罪:包括通奸、同性恋、卖淫、婚前性行为、色情文学等。2、赌博3、吸食毒品4、安乐死5、自杀6、堕胎或避孕7、流浪8、高利贷9、公开酗酒等。无被害人犯罪无被害人犯罪特点:特点:1、这些行为本身没有对其他法益产生侵害。2、行为基本上是在秘密的情形下进行的。3、对于当事者
16、双方而言,无人愿意诉之于法律。4、因没有任何一位参与者愿向执法者投诉,导致执法困难,刑事司法执行困难,证据难搜集。四、无被害人犯罪的犯罪学特点1、犯罪具有很高的普遍性。如吸毒现象:2、犯罪难以发现,犯罪黑数高。3、执法成本高4、犯罪往往具有持续性和诱发性。无被害人犯罪无被害人犯罪中学生吸毒带毒的娱乐圈第一节第一节建国初期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犯罪现象的状况、建国初期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与规律特点与规律一、1949-1954年犯罪现象的状况和特点1、当时最突出的犯罪是残余的国民党反动势力进行的极为猖獗的政治破坏活动。1950年春到秋的半年,有近4万名干部和群众被反革命分子杀
17、害。2、旧社会遗留的流氓、盗匪、兵痞、妓女等残渣余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突出。3、制毒贩毒、赌博、卖淫、嫖娼、拐卖人口、溺婴等旧社会遗留犯罪也很突出。第三章第三章 新中国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与新中国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与规律规律其中,凶杀案、诈骗案、抢劫案等三类案件是建国以来历次刑事犯罪高峰中比例最高的,而盗窃、投毒的比例是最低的。这一时期犯罪现象的特点:1、从犯罪类型上看,主要是以政治性的杀人主要是以政治性的杀人、爆炸、投毒、纵火、宣传煽动、刺探情报、仿制货币以及制贩毒品、赌博、卖淫嫖娼、拐卖人口等案件。此外,贪污、贿赂、投机倒把、侵吞国家资财、破坏抗美援朝物资供应等犯罪也有一定比例。2、从犯
18、罪主体上看,基本上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残余反动势力和一些社会渣滓,人民内部犯罪的比例很少。3、犯罪年龄上,以中老年人占绝大部分。应对措施:于1949至1954年进行了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以及土地改革等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旧社会遗留下的犯罪分子受到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二、二、1955年年-1958年犯罪现象的状况与特点年犯罪现象的状况与特点这一时期,从1955年开始,刑事案件发案数和发案率都明显下降,并稳定在很低的水平,出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的盛世景象,一直持续到60年代。1956年刑事立案数降至18万,是建国以后发案数和发案率最低的年份。这一时期犯罪现象的特点:1、刑事犯罪现
19、象得到有效预防,发案数和发案率比前几年大幅度下降。2、这一时期的犯罪现象虽然有起伏波动,但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三、三、1959年年-1961年犯罪现象的状况与特点年犯罪现象的状况与特点社会背景: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国民经济造成很大的破坏,继之而来的三年自然灾害和前苏联背信弃义撕毁合同使我国在1959-1961年发生了严重的困难。因饥饿和疾病死亡的人口增加,产生了很大程度的社会震荡。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建国以来的第二次刑事犯罪高峰。1961年刑事犯罪出现了一次高峰,全国刑事犯罪案件立案数为42、2万起,比1960年增加约1倍。犯罪特点:犯罪特点:1、犯罪案件的数量与当
20、时的经济形势有密切的关系。2、从犯罪类型看,多数为贫困和饥饿所驱使的侵犯财产犯罪,特别是盗窃、抢劫和诈骗犯最为突出。3、从犯罪主体看,旧社会阶级敌人、反动分子和敌对势力作案相对较少,新生的犯罪分子和人民内部的蜕化变质分子犯罪增加。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4、从犯罪手段上看,流窜犯罪增多。四、1962-1965年犯罪现象的状况和特点从1961年开始,我国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经济形势好转。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开展了全国性的学习雷锋活动,党风、国风、民风良好。刑事犯罪案件数量随之逐年下降。1964再降至21、5万起。这一时期的犯罪现象最显著的特点是刑事犯罪案件发案数从1961年的
21、高峰连续大幅度下降,是建国以后犯罪率低而稳定、治安状况最为良好的时期。第二节 十年动乱时期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与规律时间:1966、51976、10。十年动乱期间,极左路线横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窃取了党和国家的部分领导权,疯狂煽动无政府主义思潮,肆意践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使各级党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不能正常行使职能,公检法被砸烂,使国家陷入空前的混乱状态,“打砸抢”横行,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在“革命、造反”口号掩盖下的犯罪活动猖獗一时,还制造了大量的政治上的冤假错案。在这种混乱动荡的局面下出现了1961年之后的又一次犯罪高峰。从1973年开始,全国刑事犯罪案件立案数保持在50万起
22、左右,达到建国以后第一次犯罪高峰时的水平。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8年。十年动乱期间,有两种犯罪活动最为突出:十年动乱期间,有两种犯罪活动最为突出:1、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进行的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分裂国家,诬陷、迫害老一辈革命家和大批老干部的反革命犯罪活动。2、一些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党羽骨干、爪牙和打砸抢分子,公然进行的大规模派系武斗,侵犯广大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活动。此外,还有强奸女知青的犯罪,行贿受贿、贪污犯罪等。十年动乱时期犯罪现象的特点1、犯罪“合法”地公然进行的,具有公开性、普遍性、持续性。2、刑事犯罪与政治动乱交织
23、在一起,有些刑事犯罪分子趁乱作案,进行打砸抢犯罪。3、流氓犯罪活动猖獗。4、青少年犯罪数量大大增加,逐步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从50、60年代的20%左右猛增到60%左右。小结1、政治动乱、经济停滞、信仰动摇和道德滑坡是十年时期犯罪现象猖獗的总根源。2、动乱毒害了青少年,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大量增加。3、十年动乱期间,犯罪现象猖獗,经济和社会发展缓慢、停滞的事实说明,如果犯罪预防机制削弱和破坏,犯罪现象与犯罪预防的平衡关系被破坏,整个社会秩序就会失衡,社会就不可能正常地运转和发展。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与规律一、1977-1982年犯罪现
24、象的状况、特点状况:1、犯罪案件持续大幅度增加。至1981年出现了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一次犯罪高峰,立案数高达89万起。2、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犯罪现象也呈日趋严重。贪污犯罪,1979年702起,1980年猛增至8181起,11、7倍。81年又猛增至15753起。82年出现了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一次经济犯罪高峰,达到29563起。经济犯罪后来居上。3、从1979年开始,走私犯罪逐年增加。1977-1982年犯罪现象的特点:1、犯罪数量连年大幅度上升,犯罪案件的恶性复杂程度明显加剧,犯罪形势越来越严峻。2、以获取物质为目的,发生在经济领域、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犯罪现象迅速泛滥,成为与治安犯罪同等严重的犯
25、罪现象。3、犯罪主体及其组织形式出现了新特点。国家工作人员开始成为犯罪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犯罪开始在整个犯罪主体中占50%以上,有组织犯罪日益增多。4、犯罪现象开始出现地域性。经济发达地区财产型犯罪突出,经济落后地区暴力型犯罪突出。二、1983-1986年犯罪现象的状况这一时期犯罪现象呈现出一个明显的马鞍型。1983年开始严打,84年刑事案件下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点。但从85年开始,严打的威慑作用减弱。特点:1、犯罪总量处于低水平,呈现负增长或低速增长态势。2、经济犯罪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增加迅猛。3、各地经济发展速度的差异造成犯罪现象的地区分布上的特征日益明显。东南沿海地
26、区经济活跃,犯罪增长率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境外黑社会势力积极渗透,境内黑社会势力死灰复燃,并且不断蔓延。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丑恶现象也率先在经济活跃地区出现。三、1987年至今的犯罪现象状况、特点这一时期经历广泛深刻的社会转折,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思想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1、犯罪数量持续大幅度增加。2、这一时期犯罪结构比以前时期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型犯罪不断出现。3、犯罪手段发生了重大变化。4、犯罪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5、在犯罪现象的地理分布上,逐步形成了东部地区的犯罪率高于中西部地区,南部地区高于北部地区的格局。英国于50年代讨论同性恋的非刑事化问题。经国会辩论数月后,1954年8
27、月政府任命雷丁(Reading)大学副校长沃尔芬登爵士(Sir John Wolfenden)为同性恋和卖*问题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有委员15人,经过62次会议以及听取200个以上团体和个人所作的证词,于1957年9月4日发表“同性恋罪行和卖*委员会报告”,简称“沃尔芬登报告”。报告认为,除非私人生活侵犯公众利益,法律不得干预私人生活。法律的责任不是干预那些认为不道德的事情,而是管理那些破坏公众秩序和规则的事情。委员会也不赞成干预男性之间私下进行的活动,除非它们损害公众利益。报告将同性性行为分为两种:其一是与*发生性行为;其二是与未成年者发生性行为。报告主张将成年人在相互同意下发生的同性性行为
28、合法化。1964年英国国会讨论沃尔芬登报告。Wolfenden沃尔芬登报告李银河上议院阿伦勋爵(Lord Arran)提出性罪行法案,其中规定:“如果参与者年龄在21岁以上并出于自愿,私下进行的男同性性行为不是犯罪。”1966年该法案分别在上议院和下议院获得通过。1994年英国国会又通过将同意年龄降至18岁的修正案。英国法院后来又逐渐给予同性恋者以婚姻、成立家庭、抚养、领养、探视孩子等权利。在西方国家,堕胎是一个大事情。自基督教成为正统以来,尽管人们对圣经是否允许堕胎一直有争论,堕胎不是怀孕的妇女以及使她怀孕的男人可以随意处置的事情。在十九世纪以前,堕胎只能在胎动之前进行。而19世纪之后,堕胎
29、的限制变得严厉起来。1803年,英国通过的妇女流产法规定,胎动前堕胎为重罪,胎动后堕胎为死罪。美国的限制实施的晚一些。在19世纪中叶以前,虽然堕胎被认为是不当行为,但美国大多数州允许胎动以前堕胎。19世纪中叶以后,一批由专业外科医生组成的团体开始推动限制性的堕胎立法。1845年,马萨诸塞州是第一个将堕胎视为犯罪的州。到1910年,除肯塔基外,各州均将堕胎定为重罪。绝大多数州规定只有在为挽救孕妇生命的情况下允许堕胎。介绍堕胎、提供堕胎或无外科医生执照而为他人施行堕胎者则触犯刑法。不过,并不处罚堕胎的妇女。堕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争取堕胎合法化的斗争伴随着性解放和妇女权利的运动而发展起来。
30、在此期间,堕胎在以下情况下被认为是合法的:当孕妇有生命危险时,孕期不正常,以当孕妇有生命危险时,孕期不正常,以及被强暴而受孕时。及被强暴而受孕时。阿拉斯加、夏威夷、纽约和华盛顿四个州则走得更远,它们废止了将早期堕胎定罪的法律。里程碑性的转折发生在1973年。最高法院在“罗伊诉韦德案”裁决得克萨斯州堕胎法违反宪法。裁决的主要思想是:认为胚胎(embryo)和胎儿(fetus)尚未成为完整的人,不受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保护;在孕期的前六个月,能否堕胎是妇女个人的隐私权。它与避孕、性、婚姻、生殖、分娩等一样,是受宪法所保障的个人基本权利,不得予以剥夺;但是,在怀孕的第2428周时,胎儿可以离开子宫而独
31、自存活,妇女的堕胎权应当受到限制。在这一时期,胎儿的生命权高于怀孕妇女的隐私权和选择权。这个判决改变全国的堕胎政策。在某些州,甚至怀孕后期的堕胎也是可以的。1973年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在美国立即引起轩然大波。两派间的论战,由此展开。由于涉及宗教、伦理以及人的生存权、价值观等深层问题,争论变得越来越激烈,一直持续到现在。争论的焦点是谁的权利更重要:一个是未出生的婴儿,另一个是怀孕妇女。一些迹象表明,目前在美国,主张对堕胎进行严格限制的力量重新占了上风。,“罗伊诉韦德案”主角罗伊也有一个曲折的、耐人寻味的故事。罗伊幼年受到过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有一段时期她进入改造学校。青少年时,遭
32、受过性伤害。她十六岁结婚,婚后常常受到丈夫的殴打。她还酗酒,用迷幻药,而且有双性的性关系。因堕胎之事起诉达拉斯县的检察官Wade,其实并不是她自己的主意。她是被两个主张堕胎合法的女律师SaraWeddington和LindaCoffee物色来作诉讼工具的。虽然是讼案的主角,她自己一生却没有堕过胎。诉讼结束后,她表明自己的身分,开始在一些堕胎诊所中任职,偶然也做些演讲,接受访问。在堕胎诊所任职期间,她亲眼看到了诊所内部的真相。这对她触动很大。堕胎诊所为了赚钱,往往不告诉求诊的妇女,堕胎经常对人体造成后遗症。也没有警告她们,心灵可能受到的创伤。例如,有些怀孕的妇女在手术中,因不小心看到婴儿的手脚而
33、昏厥,痛悔终身。尤其是中、后期堕胎,抽出来的胚胎还可能是活的,医生用剪刀剪开颈后,抽出脑浆。所有的“标本”都装在玻璃罐里,放入冰箱,然后再卖给医院,或是医学研究机构。这是堕胎诊所的一大收入,胎儿越成熟,可“服务”的器官越多,价值就越高。后来,在偶然的机会里,她结识了一些反堕胎人士。她和一位叫容达(Ronda)的反堕胎人士来往比较多。容达的两个女儿很可爱,经常到她服务的诊所玩。她们非常爱这位“阿姨”。容达告诉过她,自己当年差一点就把老大堕掉了。有一天,她与容达以及她的女儿一同去买家具。上车回家前,她忽然注意到容达车尾贴着一块牌子,上面写著:“堕胎停止一个跳动的心脏”。容达那可爱的大女儿正好跟在后
34、面。突然一个念头闪入她心头:如果当年容达把这小女孩堕掉了,今天又会是什么样的情形呢?她坐上了车子,带上太阳眼镜,泪水流满面颊。后来有一次,容达的女儿邀请她去参加她们教会的布道会。站到牧师的台前,她感到自己从牧师的眼中看到了耶稣。在耶稣面前,她感到自己罪孽深重,特别是她在堕胎合法化上所扮演的角色。她开始嚎啕大哭。1995年,她接受洗礼,并离开堕胎诊所。许多人也因她的离开而离开。她快乐地说:“我终于被爱征服了!”她的转变成为新闻界的大事。许多媒体都访问她。后来她写了一本回忆录被爱征服(WonbyLove),表示了忏悔。她还在达拉斯成立了一个叫做“不再罗伊”(RoeNoMore)的组织,专门辅导堕胎
35、妇女。美国人可自由拥有枪支,把拥有枪支看成宪法赋予的权利。从美国建国之初,该权利就有明确的规定。当时,美国宪法起草人杰斐逊认为,要推翻违背人民意愿的政府,只有人民具有持枪权才能将这种权利付诸实践。该规定体现在1791年通过的宪法第二修正案(即权利法案)第二条:“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而且美国宪法规定,任何条文可根据将来的情况加以修订,但百姓自由持枪这一条绝对不能动。宪法的该项规定本来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出台的,是为了应付建国初期全国不安全形势的需要。这一修正案后来成了美国人自由拥有枪支的法律依据。历史上枪支文化的形成,是由美国早期特殊的历史积淀造就的。16世纪,当第一批欧洲人历经艰
36、辛来到美洲大陆后,面对着极为恶劣的环境。一方面他们要抵御野兽的来袭,另一方面还要和当地印第安人对抗。一般来说,只要满21周岁,没有重罪前科或没有精神障碍,都有权持枪,而且很容易通过资格审查并获持枪许可证。全美步枪协会当然是坚决反对枪支管制的,他们的一句口号是“步枪不杀人,只有人杀人”。他们举例说,如果每个家庭都有枪的话,小偷们在光临前就会有顾虑。此外,他们还认为枪支与犯罪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社会不稳定的话,犯罪率必然上升,但是涉枪犯罪却不一定上升。“刺客的下巴突出,颧骨间距大,头发和胡须稀疏、细刺客的下巴突出,颧骨间距大,头发和胡须稀疏、细碎而且是通常是黑色的,脸色苍白;碎而且是通常是黑色
37、的,脸色苍白;攻击者的脖子短,头盖骨比较圆,手臂长攻击者的脖子短,头盖骨比较圆,手臂长 强奸犯的手短,前额窄,发色淡,鼻子与生殖器畸形强奸犯的手短,前额窄,发色淡,鼻子与生殖器畸形 抢劫犯头发粗,头盖骨不规则,鬓髯浓重抢劫犯头发粗,头盖骨不规则,鬓髯浓重 纵火犯四肢长,头小,身材瘦小纵火犯四肢长,头小,身材瘦小 骗子的下颌宽大,颧骨突出,体重大,脸色苍白骗子的下颌宽大,颧骨突出,体重大,脸色苍白 盗窃犯手臂长,个高,黑发,胡子稀疏盗窃犯手臂长,个高,黑发,胡子稀疏.”.”高瘦型与盗窃有关运动型与暴力犯罪有关矮胖型与诈欺有关暴力犯罪人的特点暴力犯罪人的特点:所谓犯罪黑数,又称犯罪暗数、刑事隐案,
38、是指实际已经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纳入警方记载的犯罪数量。犯罪黑数存在,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德国学者曾于1975、1976、1987年做过三次抽样调查,结果表明犯罪黑数在一般盗窃案中的比例分别为1 15、1 6、1 8。在美国,全国犯罪调查组织(NationalCrimeSurvey)对被害人调查的结果显示,公民向执法机关报告的犯罪数量仅为他们调查发现的犯罪的13。在我国,公安部课题组曾于1985年、1987年、1988年对15个省、市300余个派出所进行为期3年的刑事隐案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犯罪明数最多只占实际发生的13,盗窃非机动车、扒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只占总数的10。造成犯罪黑数的原因很多,其中,社会公众特别是被害人拒绝向执法机关报案,是一关键因素。受害人为什么不报案?以盗窃隐案为例,其一,可能认为盗窃数额不大,在法律上不够成犯罪;其二,可能认为向警方报案没有用,因为盗窃案的破案率相当低;其三,可能担心名誉受损,说出去不光彩;其四,可能顾及连带责任;其五,可能怀疑是“家贼”所为,想自行调查处理,不愿警方介入。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