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检与报关实务(第四版)报检与报关实务(第四版)仅供内部教学用,不得公开转载教教学学方方法法教学手段教学手段学学情情指导方法指导方法生源复杂差异较大讲授法案例法启发式问答式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授课时:注重师生互动 激发学习积极性课后:加强与学生交流 建立公共邮箱教学教学程序程序设计设计项目情景案例导入新课个案与操作训练讲授知识课后复习项目任务一项目任务一 熟悉与报检、报关有熟悉与报检、报关有关的国际贸易业务关的国际贸易业务v项目要求项目要求v了解国际贸易运作的基本程序v熟悉与报检、报关有关的贸易合同与单证v能够办理原产地证的业务注册与申报v了解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单元一 了解国际贸易运作的
2、基本程序 一、国际贸易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团体、组织(如企业或公司)或个人所进行的商品(货物)、技术或服务的买卖或交换行为。二、国际贸易的分类 三、有关国际贸易的法规惯例v在实际的贸易业务中,将涉及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惯例,比如合同法、货物买卖法、票据法、代理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等。vINCOTERMS2010的主要内容 v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
3、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用
4、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这样,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13种贸易术语变为11种贸易术语,由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E、F、C、D 四组贸易术语变为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组贸易术语 INCOTERMS 2010的11种贸易术语归纳对比表 四、国际贸易运作的基本程序v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 v交易的洽谈与合同的订立阶段 v合同的履行阶段 v善后处理阶段 单元二 熟悉与报检、报关有关的贸易合同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基本内容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含义2.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基本内容 v约首、约文、约尾 v销售合同的约文一般由基本
5、条款(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两部分构成。v基本条款是合同的主体内容,因此,也被人们称为主要条款。缺少主要条款的合同是无效的。v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检验检疫条款v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进出口商品重要的检验依据。v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检疫条款,一般分为品质数量条款和检验索赔条款两个方面。v品质数量条款是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等级、包装和数量等具体要求,各种商品、各个合同往往都不一样。品质数量条款是评定进出口商品是否合格的重要检验依据。v检验索赔条款是有关检验交货和复验索赔的条款,包括发货人的检验机构、检验时间、检验地点,收货人的复验、复验机构、索赔期限、检验费用,以及仲裁等条款。v订立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
6、和地点的常用方法:v(1)以离岸品质、数量为准。v(2)以到岸品质、数量为准。v(3)买方有复验权。单元三 熟悉与报检、报关相关的贸易单证v单证通常由出口商应进口商和其他有关方的要求备妥并提交。v贸易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单据缮制、组合及运行(如图1-2)。v单据与货款的对流原则已成为国际贸易中商品买卖支付的一般原则。v单据可以代表物权,即货运单据代表着货物所有权。v单据是一种履约证明和付款的依据。、v按单据的作用不同,贸易单据可分为两大类:基本单据和附属单据。v基本单据包括运输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v附属单据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进口国官方要求必须提供的单据,如海
7、关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检疫证、商品出口许可证、配额、装船证明等;二是,由于货物本身的特点而要求出口商提供的说明货物情况的单据,如装箱单、重量单、尺码单、检验单、验货报告、受益人证明等。一、商业发票1UCP600对发票的要求 v商业发票必须在表面上看来系由受益人出具(可转让信用证除外);v必须做成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可转让信用证或信用证另有规定除外);v必须将发票币别做成与信用证相同币种;v无须签字;v商业发票中货物、服务或行为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中显示的内容相符;v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或开证行可以接受金额超过信用证所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倘若有关银行已兑付或已议付的金额没
8、有超过信用证所允许的金额,则该银行的决定对各有关方均具有约束力。2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v在结构上分首文、本文、结尾三部分。v商业发票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发票的编号(Invoice No.);发票的缮制日期(Date of Invoice);合同/信用证号码及开证行名称(Contract No.,L/C No.and Name of Issuing Bank);收货人(To.);运输工具及航线(From.to.per.);唛头及件数(Marks and Numbers);商品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单价和总值(Unit Price and Total Amount);包装
9、内容及其他(Packed in.)。v每个栏目,做到商业发票反映出的内容完整无缺、单证相符。v3.商业发票的制作vv编号(Invoice No.)。由各公司统一编号。发票作为中心票据,其他票据的号码均可与此号码相一致。v日期(Date)。商业发票的开立日期应早于其他的出口结汇单据(包装单据除外),该日期主要视货物的筹备情况和信用证的规定而定。v合同号及信用证号(Contract No.and L/C No.)。参照合同和信用证缮制。v收货人或抬头人(To.)。如属托收方式,收货人一般为合同的买方;如属信用证方式,按信用证规定填制,一般为信用证项下的开证申请人。如有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v运输工具
10、及航线(From.to.per.):按实际情况填制,如货物系转运,转运地点也应明确表示。v唛头及件数(Marks and Numbers)。一般要包括:客户名称缩写(如不用客户名称,可以发票号码/合同号码/订单号码代替)、目的港、件数。发票中的唛头应与提单上的唛头相一致;如来证规定唛头,可照来证缮制;如无唛头,可打上 N/M。v商品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描述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的几项主要条款,即数量条款、品质条款和包装条款。v单价和总值(Unit Price and Total Amount)。这两个栏目应完整表示出单价的四个组成部分,即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计量单位
11、、贸易术语。货币名称、计量单位不能遗漏;发票的单价必须与信用证上的单价完全一致;发票金额不要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大金额。包装内容(Packed in.)。列明信用证中所表明的包装条款。v声明文句及其他内容。主要是根据买方和信用证的要求,对一些特殊事项加以注明。4.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 装箱单(1)载明装箱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唛头以及箱号、件数和包装情况等等。(2)定量箱装,每件包装货物都是统一的重量,则只需说明总件数、单件重量和合计重量。(3)不定量包装,则必须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装箱内容,逐件列出每件包装货物的细节,包括商品的货号、花色搭配、毛净重、尺码等等。尺码单 v尺码单侧重于说明每件
12、货物的尺码和总尺码,即在装箱单内容的基础上再重点说明每件、每个不同规格项目的尺码和总尺码。不是同一规格尺码的,要逐一列明。v重量单 v载明装箱单上的内容外,尽量清楚地表明商品每箱毛、净重及总重量的情况,供买方参考。包装单据的主要内容v包装单的各项内容必须与其他单据一致,尤其是重量、件数或尺码等必须与提单一致,还要与实货相符。v包装单并无固定的格式和内容,一般由出口商根据货物的种类和进口商的要求仿照商业发票的大体格式来制作,出口商制作的包装单格式不尽相同,但基本栏目内容相似,主要包括单据名称、编号、出单日期、货物名称、唛头、规格、件数、毛重与净重、签章等,有时还涉及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等
13、。二、运输单据(一)海运提单v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海运时使用的运输单据,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运输合同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接受特定的货物或货物已装上船并将经海洋运至目的地交给收货人的收据和物权凭证。v物权凭证、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这三个基本功能就是提单在法律上的核心内容。v提单的种类v第一,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和备用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v第二,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提单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Foul B
14、/L)。v第三,根据运输方式不同,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联运提单(Through B/L)和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等。v第四,根据提单抬头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v第五,根据提单签发时间的不同,提单可分为倒签提单、预借提单、过期提单。v此外,提单还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租船合同下的提单、舱面提单等。提单的当事人、关系人及提单的签发(1)提单的
15、当事人、关系人v提单的当事人是承运人、托运人。在实际业务中,提单所涉及的主要关系人有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等。v承运人通常是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运输任务的航运公司v托运人是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送交所运送货物的人v收货人是有权提货的人,常常是买方。v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拥有对货物的请求权,承运人负有向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责任。(2)提单的签发v提单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或者是由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发。v承运人自身签署的要注明as carrier;如果是代理人签署提单,则代理人须注明被代理人的名称和身份,标明as agent for the carrier。v签发时间一般要在货物装船
16、以后凭场站收据签发,如果在装船前签发,就构成预借提单。v提单签发以后,有时会发生更改。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1)由托运人填写的部分v由托运人填写的部分包括托运人、收货人和被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提单号码、船名、装运港和目的港、货物名称叙述、装船件数、毛重、体积、运输标志、包装方式、全套正本提单份数等。(2)由承运人或代理人填写的部分v由承运人或代理人填写的部分包括运费交付情况、签发日期与地点、船公司的签章、船长或其代理人的签章等。(3)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印定的部分v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印定的部分是承运人对接受委托承运货物的若干代契约型的声明文字,主要包括:装船条款、内容不知悉条款、承认接受条款、签署条款
17、。v提单背面印就的运输条款规定了承运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的豁免,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处理争议时的依据。根据UCP600规定,银行不审核这些条款。提单正面填写主要应注意的事项v第一,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也可照办。v第二,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做成“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
18、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Bank)。v第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具体规定,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v第四,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
19、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v第五,船名(Name of Vessel)。填列装运货物的船名及航次。v第六,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v第七,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并在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
20、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的,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要在此栏中注明。v第八,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货名一致。v第九,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的实际包装情况填列。v
21、第十,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v第十一,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的体积。v第十二,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系CIF或CFR出口,一般应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可填上“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
22、货人垫付运费。v第十三,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当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船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船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
23、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二)航空运单v航空运单(Air Waybill)是空运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的民用航空货运凭证。v它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约、运费账单、报关依据以及承运人内部业务往来依据等作用。v不是物权凭证,只能作成记名收货人抬头,不能背书转让。v航空运单正面载有航线、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价值、收货人名称与地址、发货人名称与地址、运杂费等项目。背面则印有规定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规章条款。v我国国际航空运单由一式12联组成,包括3联正本、6联副本和3联额外副本。v3联正本中,第一联正本交给货主;第二联承运人(航空公司)留存,为运费账
24、单和发票,作为各方费用结算的凭证;第三联注有“Original for the Consignee”字样,作为随机单据,到目的地后交收货人,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v航空运单签发日期不能超过交单的限期,否则会违反信用证的规定。航空主运单(三)铁路运单v铁路运单(Rail Waybill)是国际铁路运输中使用的单据,是由铁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托运人与承运人运输和约的凭证。v铁路运单只是运输和约的证明和货物收据,不是物权凭证,同航空运单一样,一律记名,不得转让。(四)公路运单v公路运单(Road Waybill)是利用汽车运输时,由承运人或代理人签发的,作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五
25、)邮包收据和快邮收据v邮包收据和快邮收据(Post Parcel Receipt and Courier Receipt)是货物采取邮包运输方式邮寄时,邮局或快递公司出具的货物收据或邮寄证明。v邮包收据和快邮收据一律作成记名抬头,只能由指定收件人领取,因此,它只是邮件收据和合同证明,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六)多式联运单据v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是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使用一种以上的运输工具,由联运经营人签发的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妥善交付货物的单据,又叫联合运输单据(Combined Transport Doc
26、ument)。v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概括为“五个一”:v一张单据。即全程运输只要一份运输单据。v一人签发。即单据只要有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而不需每个承运人签发。v一个多式联运航程。尽管使用几种运输工具,但只作为一个航程对待。v一人负责整个航程的完成。即联合运输经营人负责自收货地到交货地的运输。v一人负责灭失与损坏。即由联合运输经营人负责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与损坏。v多式联运单据分为可转让的和不可转让的两种。前者像提单一样作成指示式,通过背书交付来完成转让手续;后者必须列明收货人,收货人不能转让单据。v多式联运单据一般包括以下15项内容:货物品类、标志、危险特征的声明、包数或者件数、重量;货物的外表状
27、况;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与主要营业地;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时间、地点;交货地点;交货日期或者期间;多式联运单据可转让或者不可转让的声明;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时间、地点;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每种运输方式的运费、用于支付的货币、运费由收货人支付的声明等;航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关于多式联运遵守公约的规定的声明;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以上一项或者多项内容的缺乏,不影响单据作为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单元四 原产地证业务注册与申报v原产地证书(简称产地证)是证明商品的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方的一种证明文件。v它是进口国对进口货物确定关税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
28、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v原产地证书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出具原产地证书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v在我国,根据规定,原产地证书可由政府授权的部门(例如检验检疫机构)或公证机构(例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会)签发,但各种优惠原产地证书只能由政府授权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代表国家对原产于我国的出口货物做出判定和担保,以便这些货物能够在目标国顺利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v一些国家也认可出口商签发的原产地证书。v原产地证的作用v一是证明货物的原产地的法律文书。v二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贷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v三
29、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实行差别关税待遇和国别贸易政策、进行贸易统计、实施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等的重要凭据。v四,各类优惠性原产地证证书是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必要凭证。v一、原产地证的分类v原产地证书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一般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v(一)一般原产地证书(CO证书)v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CO)是各国根据各自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待遇的证明文件。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实施管理和征税,确定准予放行否,实施数量限制否,实施反倾销否等等。一般来说,各国海关对持有一般产地证
30、的货物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v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可以为两种,一种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hina Council for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CCPIT)签发,另外一种是由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中心(CIQ)签发。v正常情况下,符合我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货物出口至任何国家/地区均可申请一般原产地证书。货物仅在中国加工但未完成实质性改变的,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书;经中国转口的非原产货物,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转口证书。v(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证书)v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
31、ENCE,GSP),全称普遍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即享受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关税待遇。v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v普惠制原产地证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相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v凡受惠国要求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均须持有能证明其原产资格的原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有格式A(即FORM
32、A)、格式59A、格式APR及简易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等。v(三)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v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相互减免关税待遇的凭证。v区域性优惠证书上所列产品应是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产品。签证依据为相应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规则。v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帮助企业在清单内的产品减免关税。v目前我国在签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有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和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此外
33、还有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优惠安排。v1.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v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1。各成员国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关税减让谈判结果,对列入本国减让表的原产于所有其他成员国的产品给予关税、边境费和非关税的优惠待遇。在一出口成员国境内最终制得或加工的产品,如果其使用的来自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材料、零件或制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FOB价的55%,可享受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待遇。最不发达成员国原产的产品可享受10个百分点的额外优惠,即来自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成分不能超过产品FOB价的65%。v1 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
34、排,现有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2001年5月23日:中国正式成为曼谷协定成员,这是中国加入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性优惠关税安排的区域贸易协定。v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是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发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样式。v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成员国(孟加拉、印度、韩国、斯里兰卡
35、)的货物签发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v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E)。v东盟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v签证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v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对于非完全获得产品采用的是百分比标准,即“增值标准”的判定方法。该产品中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分占其总价值的比例不应少于40%。此外,非完全获得产品的最终生产工序应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缔约方的境内完成。v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36、对出口至东盟国家的货物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E)。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v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v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扩大的关税减让范围对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v签证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去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v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成员国的海关提交,若按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规定经过一个或多个非成员国境内,原产地证书提交期限延长至8个月。v4.中国
37、-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F)。v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我国出口至智利的货物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F)。v中国-智利自贸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除应当符合协定规定的产品特定标准外,其区域价值成分(即中国和智利的成分)不得少于40%。v签证依据为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v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FORM F。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v5.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v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我国出口至新西兰的货物签发中国-
38、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v6.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v根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出口至新加坡的货物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非优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我国出口至新加坡的货物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v7.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v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我国出口至秘鲁的货物签发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v二、原产地证业务备案v凡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已备案企业申请新增原产地证书不需要再次备案。v原产地证业务备案流程(一
39、)企业备案v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1)含组织机构代码的证照;(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提供);(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声明(法人签名,盖公章及企业中英文对照印章)。v申请人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http:/ RETROSPECTIVELY)v在通常情况下,产地证格式应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签发。但是,在个别情况下,出口商在装运后才申请签发格式A。此时,受惠国签证机构在审核出口商的申请书与相关的出口单据内容一致,而且查对货物在出运时,未曾签发过格式,方可予以签发“后发”证书,并在第四栏中加盖“后发”印章。日本对后发证书规定,只有出于不可避免的
40、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后发证书方可生效。但是,日本对办理出口手续所需的时间,通常规定为自货物出口之日起的10天之内。因此,在此期限内签发的证书不属于后发证书。申报实例v陈湘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请情景案例中货物的普惠制产地证电子签证。9月7日收到了正确回执。v陈湘收到正确回执后,在企业端软件打印出印有条形码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加盖中英文签证章并签字,再准备好商业发票,与9月9日将有关单据提交给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地证窗口,现场签证、领取了证书。v陈湘填制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 普惠制产地证FORM A证书的填制要求v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
41、名称、地址必须与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v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到欧盟国家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To order”字样。v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一般应填装货和到货地点(始发港,目的港等)、离境日期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陆海联运等)。如系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 Kong等),离境日期须用on 或after,不能用before或 about。此栏日期不早于签证日期。v第四栏:供官方使用。申请单位不用填。在签发“后发”、“补发”证书时由签证机
42、构在证书正本和副本上加盖相应的印章。v附有日本原材料证明的Form A 证书,应由申请单位在此栏加上“附件参考号”(Annex Ref No.).v第五栏:商品顺序号。如果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v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应照实填具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见提单”、“见发票”等的字样。v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此栏应首先填明详细的商品名称及原材料。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
43、则要求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号码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v第八栏:原产地标准。v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此栏填写商品的单位,如“只”、“件”、“匹”、“双”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变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v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此栏所填发票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晚于11、12栏日期,年份需用4位数。v第十一栏:签证当局的证明。此栏由签证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公章。v第十二栏:出口商的申明。此栏应有出口国名“中国(CHINA)”
44、和进口国名,进口国名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一致。申报单位须在此栏加盖经检验检疫局注册的单位印章及手签。此栏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日期。v(二)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v一般原产地证是证明我国出口货物生产和制造在中国的证明文件。我国目前所签发的原产地证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货物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和决定限制与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在地方的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会负责签发原产地证。一般产地证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英文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45、 OF CHINA。v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签发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v凡进口方要求由我官方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凡进口方要求由我民间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贸促会申请;未明确要求的,可向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申请。v如果要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其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v对于企业申报的产品,在收到有关企业的注册申请后,签发机构将派员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对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查看生产企业的原材
46、料情况的生产和加工工序,核算产品中使用的进口成分的价值在制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以便确定其原产地资格。v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签证,提交:v一般产地证申请书一份;v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产地证一式四份;v出口商的商业发票副本一份;v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v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证,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申请签发“后发证书”时,申请单位除应提交上述单据外,还应提交解释迟交申请书原因的函件,该批货物的提单/航空提单/邮政收据。v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
47、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即“复本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复本证书”前,应首先在中国检验检疫报上做遗失声明。申请单位在申请“复本证书”时,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复本证书”外,还应申明理由和提供依据。“复本”证书的有效期仍按原发证书签发日期起算,证书第四栏中加注:“此证为某年某月某日所签发的第xxxxxx号证书的复本,原证作废”,并加盖“复本”印章。复本证书的号码要重编,为便于存档,在原发证书后缀以A即成,签发日期按重发日期填制。v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签证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v(三)区域性优惠
48、证书的申领v区域性优惠证书的申领流程与一般原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基本相同。但要注意以下几点:v第一,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没有后发,必须在货物出运前或出运后30天内申请办理;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无后发,必须在货物出运前或出运后3日内申请办理;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货物后出运15天内不算后发,一年内可补发;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无后发,必须货物出运前申请。v第二,原产地标准的填写。区域性优惠证书原产地标准填写一览表单元五 了解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一、我国对外贸易管制概述v对外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具体施行:进出口禁止、限制、自动许可、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反倾销、反补贴
49、、保障等管制措施。v(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分类及实现手段 v1.对外贸易管制目的。对外贸易管制目的主要有三项:(1)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如保护民族工业,维持优势地位等;(2)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3)为了实现国家职能。v2.对外贸易管制的特点。对外贸易管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对外贸易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体现;(2)贸易管制会因时因势而变化;(3)一般以对进口的管制为重点。v3.对外贸易管制的分类。目前国际上对对外贸易管制通常有三种分类形式:vv4.对外贸易管制的实现手段。v(二)对外贸易管制的构成v我国已形成了对外贸易管制v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体系。v其内容体系可
50、简要概括为“备”、“证”、“检”、“核”、“救”5个字。v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出口收汇核销单 实样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比较 v二、我国对各类许可证的主要管理措施v货物进出口许可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对进出口商品的品种、数量实行全面管制的制度。v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属于以上哪一类,主要是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种类(税号类别)来确定。国际贸易货物在进出口时,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对外贸易管制许可证件,必须先进行海关 HS 商品归类,然后根据每年出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或相关网络在线查询该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表1-11),即知道该商品需要申领哪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