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法总论五-债的变更和转让一、债的变更与转让之关系图一、债的变更与转让之关系图债的变更债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内容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主体的变更 债权人变更债权人变更 债务人变更债务人变更 债务人债权人变更债务人债权人变更 转让转让客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 广义的变更广义的变更 债的更新债的更新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概括移转概括移转 主体变更主体变更 债权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债务的概括移转括移转 客体变更客体变更 债的更新债的更新 内容变更内容变更 债的变更债的变更 我国合同我国合同法不法不强调变更强调变更后合后合同与原合同同与原合同的同一性,但在理论上二者是
2、有区的同一性,但在理论上二者是有区别的别的二、债之关系三要素的变更二、债之关系三要素的变更三、狭义的债之变更(一)概念(一)概念 债之关系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双方当债之关系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事人依法对原债之关系的内容原债之关系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所进行的修改。不包括债的主体变更的内容。不包括债的主体变更的内容。(二)条件(二)条件原已存在债之关系(债权债务有效)原已存在债之关系(债权债务有效)债的内容发生变化(一方形成权、情势变更)债的内容发生变化(一方形成权、情势变更)债的变更原则上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债的变更原则上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接规定及法院裁决须
3、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协商、通知、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协商、通知、裁判)裁判)(三)债之变更的形式与要求:(三)债之变更的形式与要求:形式协议变更协议变更依法变更依法变更当事人双方协商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债之变更的内容不明确推定为债未作变更(四)债之变更的效力:(四)债之变更的效力:1、债变更、债变更部分取代未变更部分,未变更部分部分取代未变更部分,未变更部分仍仍继续有效;继续有效;2、债之变更、债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具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不因债的因债的变更而失去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法律根据;3、债之变更、债之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的权
4、利;4、涉及第三人利益(保证人),特别是加重、涉及第三人利益(保证人),特别是加重负担的应征得其同意。负担的应征得其同意。案例分析一 李某与王某为多年的好朋友,二人均为李某与王某为多年的好朋友,二人均为私人企业主。私人企业主。2000年年5月,李某因谈成月,李某因谈成 一宗一宗生意需投入大量资金。因其现有的流动资金生意需投入大量资金。因其现有的流动资金不足,遂向王某提出借款不足,遂向王某提出借款,王某当即表示同意。王某当即表示同意。同年同年6月月10日日,双方正式签订一书面借款合同。双方正式签订一书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向王某借款合同约定:李某向王某借款100万元,王某万元,王某在合同签订
5、后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须将该款付给李某,李日内须将该款付给李某,李某对该笔款的使用期限为某对该笔款的使用期限为10个月,利息按银个月,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合同订立后,李某于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合同订立后,李某于同年同年6月月15日收到王某付给的日收到王某付给的100万元,随即万元,随即将该款投入运行。将该款投入运行。4个月后,王某因其投入股市的大部分资个月后,王某因其投入股市的大部分资金被深度套牢,引起资金周转的困难,遂向金被深度套牢,引起资金周转的困难,遂向李某提出变更原借款合同中的还款期限,要李某提出变更原借款合同中的还款期限,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则因该款已投入运行求李某立即还款
6、。李某则因该款已投入运行,现资金尚未收回为由拒绝变更合同,坚持按现资金尚未收回为由拒绝变更合同,坚持按原合同履行。王某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立原合同履行。王某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立即还款。即还款。问问:本案如何处理本案如何处理?二、合同转让二、合同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念(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转让,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狭义的合同转让只是合同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狭义的合同转让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主体的变更,而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
7、务。(二)合同转让的性质(二)合同转让的性质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合同的转让的对象为合同债权或债务合同的转让的对象为合同债权或债务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三)(三)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种类: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种类: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四)合同转让的程序要求(
8、四)合同转让的程序要求 债权人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应当通知通知债务人,未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将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经债权人同意。(一)(一)债权债权让与让与一、债权让与的条件一、债权让与的条件1.须有有效债权存在须有有效债权存在2.转让双方须达成协议转让双方须达成协议3.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例外)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例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雇佣、委托、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雇佣、委托、承揽等)承揽等)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按照当
9、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裁判不得转让的(破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裁判不得转让的(破产)4.应当通知债务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或受让人均可通知(债权人或受让人均可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未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到达生效且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通知到达生效且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除外)5.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受让人成为合同权利人受让人成为合同权利人从权利随主权利移转从权利随主权利移转(专属于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除外债权人自身的权利除外)让与人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让与人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权利不得重复转让权利不得重复转让有偿让与人
10、有偿让与人/全部让与人全部让与人/先先前让与人优先前让与人优先债权文件移交债权文件移交不得再向转让人履行债务不得再向转让人履行债务负有向受让人履行的义务负有向受让人履行的义务享有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享有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对抗新债权人可以对抗新债权人可以对受让人行使抵销权可以对受让人行使抵销权二、债权让与生效(债务人对通知无异议)二、债权让与生效(债务人对通知无异议)对内(转让人与受让人)对内(转让人与受让人)对外(对债务人)对外(对债务人)案例分析二 2001年年8月月2日,刘某向王某借钱日,刘某向王某借钱2万元,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每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每万元150元,借款半元,
11、借款半年。年。2002年年2月月1日,王某准备到美国定居,日,王某准备到美国定居,遂将这遂将这2万元债权转给其父亲并通知刘某。万元债权转给其父亲并通知刘某。2002年年2月月2日,借款合同到期,王父向刘某日,借款合同到期,王父向刘某催债。刘某只还了王父催债。刘某只还了王父2万元本金而拒还利万元本金而拒还利息。王父称利息应同本金一同偿还,刘某称息。王父称利息应同本金一同偿还,刘某称王某只通知将王某只通知将2万元借款还给王父,并未要万元借款还给王父,并未要求偿还利息,因王某不通知转让利息债权又求偿还利息,因王某不通知转让利息债权又不自己主张利息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利息债不自己主张利息债权,应视为其放
12、弃利息债权。于是,王父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向自权。于是,王父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向自己支付己支付1800元利息。元利息。问:法院是否支持王父的诉讼请求?问:法院是否支持王父的诉讼请求?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三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空调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空调机机1000台,台,6月月5日前交货,由乙自行提货。日前交货,由乙自行提货。乙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全款乙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全款230万元。乙以其万元。乙以其所有的价值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5月月25日,乙与丙签订合同,将甲乙合同日,乙与丙签订合同,将甲乙合同项下的空调机转售给丙,并告知丙直
13、接向甲提项下的空调机转售给丙,并告知丙直接向甲提货。货。6月月5日,丙向甲要求提货时,甲因为未接日,丙向甲要求提货时,甲因为未接到乙的通知,拒绝交付货物。丙与乙经过交涉到乙的通知,拒绝交付货物。丙与乙经过交涉后,乙通知甲向丙交货。丙与乙经过交涉后,后,乙通知甲向丙交货。丙与乙经过交涉后,乙通知甲向丙交货。乙通知甲向丙交货。丙于丙于6月月30日从甲提取了该批空调机。日从甲提取了该批空调机。7月月1日,甲将其向乙收取货款的权利让与日,甲将其向乙收取货款的权利让与丁,同时通知乙向丁付款,并保证:丁,同时通知乙向丁付款,并保证:“如果乙如果乙不能支付货款,由甲承担责任不能支付货款,由甲承担责任”。同年
14、同年9月,丁要求乙付款,乙告知丁货物月,丁要求乙付款,乙告知丁货物由丙提走,应向丙要求付款。丁向丙要求付款,由丙提走,应向丙要求付款。丁向丙要求付款,丙提出两项抗辩事由:丙提出两项抗辩事由:1)甲延迟交货,已错)甲延迟交货,已错过最佳销售季节,导致空调机滞销;过最佳销售季节,导致空调机滞销;2)所交)所交空调机只能制冷不能制热,与乙丙合同所规定空调机只能制冷不能制热,与乙丙合同所规定的质量不合。因此拒绝付款。的质量不合。因此拒绝付款。1、丁有权向谁要求付款:、丁有权向谁要求付款:A、要求丙付款,因为乙已经将债务转移给丙、要求丙付款,因为乙已经将债务转移给丙B、无权要求丙付款,因为丙和丁无债权债
15、务关系、无权要求丙付款,因为丙和丁无债权债务关系C、要求乙付款,因为甲已经将债权让与丁要求乙付款,因为甲已经将债权让与丁D、无权要求乙付款,因为甲让与债权未经乙同意、无权要求乙付款,因为甲让与债权未经乙同意 2、丁向乙要求付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丁向乙要求付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有权以甲延迟交货对丁抗辩、乙有权以甲延迟交货对丁抗辩B、乙无权以甲延迟交货对丁抗辩、乙无权以甲延迟交货对丁抗辩C、乙有权以甲所交空调只能制冷不能制热对丁抗辩、乙有权以甲所交空调只能制冷不能制热对丁抗辩D、乙无权以甲所交空调只能制冷不能制热对丁抗辩、乙无权以甲所交空调只能制冷不能制热对丁抗辩(二)债务承担(二
16、)债务承担一、债务承担的概念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二、债务承担的条件:二、债务承担的条件: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同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同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三、债务承担的类型三、债务承担的类型(1)免责的债务承担(狭义)免责的债务承担(狭义)债权人同债权人同意意1.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
17、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权人承担债务 2.承担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承担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3.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转移于承担人,但保证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转移于承担人,但保证责任不当然转移责任不当然转移(2)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不必债权人同意不必债权人同意1.原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原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2.第三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第三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四、债务承担的类型四、债务承担的类型1、免责的债务承担(狭义)、免责的债务承担(狭义)(1)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承担人直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承担
18、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2)承担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的抗辩权(3)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转移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转移于承担人,但保证责任不当然转移于承担人,但保证责任不当然转移 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征求得债权人同意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征求得债权人同意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唐某唐某欠王某款项,有欠条一份。欠王某款项,有欠条一份。2001年年8月,王月,王在某厂遇到唐,向唐催要该款,唐表示在某厂遇到唐,向唐催要该款,唐表示无力偿还。无力偿还。该该厂张某与唐某系朋友,张某遂要求王宽限唐某几厂张某与唐某系朋友,张某遂要求王宽限唐某几日,并在欠
19、条上写上日,并在欠条上写上“此款由我星期三还此款由我星期三还”的字样,的字样,同时签注了姓名及同时签注了姓名及日期。过日期。过了约定的星期三后,王了约定的星期三后,王某的款项未得到清偿,其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的款项未得到清偿,其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唐某所欠的款项。某偿还唐某所欠的款项。此案应如何处理?此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A公司公司(移(移动通信服务)、动通信服务)、B银行、银行、C公司公司(家电(家电销售)销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B银行提银行提供信用卡,供信用卡,A公司提供无线上网服务、公司提供无线上网服务、C公司公司提供笔记本电脑,并由客户与
20、提供笔记本电脑,并由客户与B银行签订协议,银行签订协议,以免息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买的电脑设备,以免息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买的电脑设备,并按约支付上网通信费,并按约支付上网通信费,C公司承诺对客户信公司承诺对客户信用卡增加信用额度部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用卡增加信用额度部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客户违约,因增加信用额度部分损失由如客户违约,因增加信用额度部分损失由C公公司全额赔付,司全额赔付,B银行仍保留对客户的追索权利。银行仍保留对客户的追索权利。问题:问题:C公司赔付责任承诺属于何种性质?公司赔付责任承诺属于何种性质?(三)权利与义务概括移转(三)权利与义务概括移转一、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概念一、权
21、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受之。(合同法合同法第第88条)条)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情形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情形:(1)合同承受)合同承受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一)合同承受(一)合同承受 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与第三人约定并经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与第三人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对方当事人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
22、权利并承担义务权利并承担义务 (一)合同承受(一)合同承受 生效要件生效要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合同须为)合同须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债权让与或单务合同只能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债务承担)(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合同承受的合意(4)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效力效力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权利和一切义务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权利和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嗣后合同的履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嗣后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概与原合同行或不履行以及合同的
23、变更或解除,概与原合同当事人无关当事人无关(二)企业合并(二)企业合并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合同法合同法第第9090条)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担连带债务相关概念的区别相关概念的区别 1、债权让与不同于清偿代位、债权让与
24、不同于清偿代位 清偿代位:清偿代位: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出清偿后而取得代位权。人作出清偿后而取得代位权。2、债务承担不同于代替履行、债务承担不同于代替履行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第三人成为新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务人债务人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务人 代替履行代替履行:第三人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而自行代替债:第三人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而自行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只是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只是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非合同当事人。而非合同当事人。3、概括转
25、让不同于转包、转租行为、概括转让不同于转包、转租行为 转包、转租不终止原合同关系;合同转让导致原合同转包、转租不终止原合同关系;合同转让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新合同关系产生关系消灭,新合同关系产生案例分析:案例分析:A百货商场与百货商场与B服装厂签订了购买服装厂签订了购买1000套羽套羽绒服的合同,约定绒服的合同,约定9月底以前交货月底以前交货,总价款总价款20万万元,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即支付未履行部分货款元,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即支付未履行部分货款的的10%违约金。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B又接到一项外贸订单,感又接到一项外贸订单,感觉无法完成和觉无法完成和A合同,遂向合同,遂向A提出解除合
26、同,提出解除合同,A不同意。无奈,不同意。无奈,B与外地服装厂与外地服装厂C联系,向联系,向其定购了其定购了1000套与原合同相同质量、规格、套与原合同相同质量、规格、花色的羽绒服。并于事后向花色的羽绒服。并于事后向A说明情况。但说明情况。但A认为自己对认为自己对C不了解,遂拒绝承认。不了解,遂拒绝承认。9月底,月底,C将加工好的将加工好的1000套羽绒服送到套羽绒服送到A时,时,A拒绝收货,并要求拒绝收货,并要求B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损失。B认为认为C加工的羽绒服质量符合原合同加工的羽绒服质量符合原合同的要求,的要求,A拒收无理,拒绝承担责任。于是拒收无理,拒绝承担责任。于
27、是A起诉至法院。起诉至法院。问题:本案将如何处理?问题:本案将如何处理?案例分析三:案例分析三:甲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万元,另有50万元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司)。2007年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项协议,约定原由甲公月,乙、丙签订一项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有。同年5月,
28、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万元货款。下列正确的是下列正确的是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丁应向丙偿还50万万元贷款元贷款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贷款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贷款D.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丙履行义务 练习:练习:某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把所属的A公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去再
29、设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去再设B公司和公司和C公司公司,并在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公司承担。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2000年试题年试题)A.由由B公司承担债务公司承担债务B.由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C.由由A公司承担债务公司承担债务D.由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 某造纸厂因长期经营不善,某造纸厂因长期经营不善,2002年年6月经月经政府出面协调
30、,以其部分有效资产价值政府出面协调,以其部分有效资产价值800万万元,并随相应债务元,并随相应债务800万元(包括所欠甲某货万元(包括所欠甲某货款款16万元),与一私营企业组建纸业公司,万元),与一私营企业组建纸业公司,改制中将所欠甲某的债务转移给新设纸业公改制中将所欠甲某的债务转移给新设纸业公司并以信函形式告知甲某,甲某收信后复函司并以信函形式告知甲某,甲某收信后复函造纸厂并明确表示不同意该债务转移。造纸厂并明确表示不同意该债务转移。最最高院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第第9条
31、条“在企业改制中对债务的处理在企业改制中对债务的处理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但新的债务人有足够能力清偿债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但新的债务人有足够能力清偿债务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确认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债务。务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确认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债务。”最最高院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6条条“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
3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假设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假设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而不成立,并判令造纸厂偿还甲某货款不成立,并判令造纸厂偿还甲某货款16万万元。元。该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
33、造纸厂剩余资产没有发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造纸厂剩余资产没有发生任何效益,该厂无力偿还甲某债生任何效益,该厂无力偿还甲某债务。务。令令甲某欣喜的是甲某欣喜的是2003年年4月查明该造纸厂与他人组月查明该造纸厂与他人组建的纸业公司管理科学且效益很好,于是依据刚刚建的纸业公司管理科学且效益很好,于是依据刚刚施行的施行的企业改制规定企业改制规定第第6条条规定,以该纸业公规定,以该纸业公司为被告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该纸业公司在接司为被告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该纸业公司在接收造纸厂的资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收造纸厂的资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是债权人的代位权还是债权的让与?是债权人的代位权还是债权的让与
34、?罗与李系朋友,罗与李系朋友,02年年3月月15日李因购买东风货车向罗借日李因购买东风货车向罗借款款3万元,约定当年万元,约定当年8月月30日前还清。罗于日前还清。罗于9月月5日找李还款,日找李还款,李称没有偿还能力,但在谢处有李称没有偿还能力,但在谢处有1.5万元货款,愿将该债权万元货款,愿将该债权让与罗。并将债权文书当场交与罗,罗持该文书同李收款,让与罗。并将债权文书当场交与罗,罗持该文书同李收款,谢承认但要求延期一个月付给罗。谢承认但要求延期一个月付给罗。02年年9月月10日李外出下落不明,罗到谢处主张债权时,日李外出下落不明,罗到谢处主张债权时,谢以谢以“我又没欠你钱,李又未到场我又没欠你钱,李又未到场”为由拒付。罗多方打为由拒付。罗多方打听也不知李的下落,罗到谢处多次收款未果,以李怠于行听也不知李的下落,罗到谢处多次收款未果,以李怠于行使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代位行使李对谢的债使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代位行使李对谢的债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