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 管理目标第261条 质量目标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率达到95%,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合同履约率100%,顾客满意率90%以上,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第262条 环境目标施工现场扬尘、废气、污水、噪声排放达标;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降低资源消耗;无重大环境投诉和处罚。第263条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杜绝重大责任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施工人员因工责任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分别控制在0、0.5、5以下;优化作业环境,改善作业条件,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规;重视卫生防疫,关心员工健康,防止传染病发生,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第264条 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的管理方
2、针目标结合项目相关要求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第二节 项目组织管理第265条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动态管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结算、支付等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并按相关规定执行。第266条 项目经理为项目成本、质量、进度、安全、环境控制第一责任人。第267条 项目总工程师全面主持项目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第268条 项目副经理进行施工生产、进度、物资、机械、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主持编制和负责落实施工进度计划。第269条 项目进度管理按公司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第270条 项目成本管理按公司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第271条 项目统计管理按公司工
3、程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第272条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管理体系标准,落实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相关规定。第三节 工程技术质量控制管理第273条 公司在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预控为主”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管理体系标准,落实公司技术质量、试验检测等相关规定。第274条 工程项目施工测量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进行管理,负责制定并执行工程测量管理办法(见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275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危险性
4、较大的、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上报工程管理部、质量技术部、安全部等,由质量技术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会审,并报公司总工批准。第276条 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逐级进行质量技术、安全、环保交底,交底须有记录,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签字。第277条 项目施工实行首件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首件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总结会,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优化施工方案。第278条 坚持按施工图纸、技术标准、规范、细则、工法、指南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第279条 生产部门须成立QC小组,根据生产需要确定课题,进行课题研
5、讨,QC成果资料上报质量技术部汇总后,向市建协申请成果审核及发布(申报提交时间截至于每年3月份)。第280条 工程分公司要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四新”技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技术质量分析会。第281条 施工过程中,各分包队伍或施工班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第四节 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第282条 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等均实施“失信黑名单”管理;并且要结合实际制定工程分包合同管办法(见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依规执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即为黑名单。第283条 合同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管办法相关规定。第284条 合同在签订
6、前,必须按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项目负责人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第285条 合同签订后,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第286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应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但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的规定。第287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中有关审批权限、程序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288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第289条 合同的日常管理(1)所有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2)一般项目合同由实施部门起草,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3)专业分包合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起草,经
7、有关部门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第290条 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1)浆砌片石砌筑、路缘石、侧石砌筑、安保、混凝土、绿化分包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公司上报工程管理部申请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工会、质量技术部和安全部对所报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质量合格后会签才能进行分包结算。(2)验收过程中出现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公司,共同协商解决。第291条 公章的管理(1)分包合同由工程管理部审核后,盖工程管理部骑缝章。 (2)工程管理部只对在骑缝章台账上有用章记录的分包合同及结算单负责。第五节 工程资料管理第292条 所有施工图纸、变更图纸由工程管理部受控,管理用表由使用部门购买。施工技
8、术标准、规范、细则、指南、工法等由质量技术部受控,使用部门到相应管理部门领用。工程分公司设专人负责管理和编制技术资料文件工作。第293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上报项目需用规范、标准、图集、管理用表等名称、数量。资料员将所有的资料建立总目录和分目录,便于管理和查找。文件、资料的收发要有记录。第294条 工程资料整理须字迹工整。资料的时间顺序、逻辑关系符合工程实际,与工程进度同步。第295条 施工技术资料须由各级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第296条 施工日志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第297条 竣工资料在项目总工的主持下,由工程分公司负责组卷,合格后移交各相关单位及公司档案室存档。第298条 工程项目完成,竣(交)工资料合格后,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第299条 工程分公司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工程技术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