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管理方案第一节 考勤管理第158条 公司员工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照公司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外出办理业务,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第159条 公司各部(室)、子(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的监督,发现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岗,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第160条 公司员工须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天以上的,报部门分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公司分管领导请假,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不包括3天),按待岗处理。员工休假期
2、满应及时销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岗位,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第161条 公司分管领导在外出(本行政区域外)前,须向总经理、董事长请示;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一般员工向部门负责人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第162条 员工病假,须持区中医院和区人民医院及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病假登记手续。无法提供病休证明的,视为旷工。第163条 公司员工婚假、丧假、女员工产假、哺乳假、怀孕流产,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执行。第164条 凡因婚、丧、生育、病假、带薪休假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须提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
3、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第165条 节假日期间,有工作需要的,经部门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统筹安排员工倒休;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视为旷工。第166条 公司各部(室)、子(分)公司考勤员,月底对本月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次月6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同时,部门留存一份备查。第167条 严肃考勤纪律。公司各部(室)、子(分)公司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对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认真审查,严防弄虚作假。 第二节 工资管理第168条 员工工资以月为计算周期,月标准工作日为:月实足天数减去公休日、节假日。不足月标准工作日,按日发放,月标准日工资额=当月工资/月标准工作
4、日。第169条 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按月标准日工资额的2倍扣除。第170条 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各部(室)、子(分)公司考勤人员上报的出勤报工表、进行统一汇总,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字生效后,由财务部按月发放。第171条 员工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172条 员工请病假或事假1个月以内的,按实际请假天数月标准日工资额扣除;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发放基本工资。超过2个月的,发放基本工资的90%;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放基本工资的80%。超过一年的,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事业编人员按在编不在岗人员待遇处理,符合条件者可办理病退手续;合同工,先履行告知手续后解除劳动合同。第1
5、73条 受处分人员的工资按人社部发201268号、69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174条 公司安排放假期间、待岗期间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175条 公司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动态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第三节 培训管理第176条 员工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各部(室)、子(分)公司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工作。第177条 人力资源部于每年11月初发放培训需求计划表(见附表24),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培训需求计划,并于11月底前报到人力资源部。第178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的培训需求计
6、划进行汇总,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予以组织实施。培训人员因故不能准时参加,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第179条 公司组织的培训,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与协助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第180条 各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或相关培训活动,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如涉及部门以外人员(指讲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第181条 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组织的培训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培训记录、出勤、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资料归档。第四节 证件管理第182条 公司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证件(职称证、各注册类资格证、建委信息平台九大员证)的保管与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证件的年检、换证、继续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其他证件的保管、使用、年检、换证、继续教育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管理。第183条 公司内部使用各类资质证件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批准、落实,并在证件借出登记表(见附表25)上进行登记。第184条 使用证件的部门,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证件遗失,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使用部门或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