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范文(通用6篇)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 根据学校的经费计划,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的全年福利。二、 组织进行离退休人员的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的福利工作。三、 做好离休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四、 做好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五、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及离休干部、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慰问均按年度进行;当年退休人员按经费划拨时间进行发放。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2尊老敬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新中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离退休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因此,
2、离退休工作部门及人员要努力做到:1、敬业爱岗,以热情周到地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为中心,以让离退休老同志满意为标准,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同志,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难,落实政策,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2、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宣传离退休老同志为水利事业所做的贡献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3、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
3、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4、为老同志服务要全心全意、满腔热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贴心人。努力创造条件,拓展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乐。5、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让老同志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的情况,为堤防事业建设出谋献策。6、要坚持经常、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走访慰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节)、“十一”(老年节、中秋节),对离退休老同志普遍慰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离退休老同志住院后,由离退休工作部门代表
4、局领导前去探视,其探望费用为100200元。7、离退休职工去世后,要前往职工家中慰问,并协助办理善后事宜。对家属提出的不附和规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丧事过程中的各种迷信活动,要进行教育制止。认真按政策规定落实抚恤金、丧葬费、遗留问题等。8、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中共湖北省00局鄂汉发(20xx)号文执行,即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每人每年300元。9、退休职工管理服务费及办公费,由退休管理科会同计财科根据费用成本核定一定标准执行。以上经费由退休管理科统一掌握使用,各项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31 .目的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
5、围本规定适用于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但订有服务协议期限的雇佣契约者和临时工除外。3.退休定义3.1申请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3.1.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3.1.2服务满15年以上。3.2命令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3.2.1年满60岁。3.2.2因工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3.3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如其主管因业务需要而认为必需留用者,经呈请项目总经理核准,酌情延长或反聘为顾问。4.退休待遇4.1退休金为一次性给付形式。4.2员工的退休金以退休职员最后服务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乘以工作年份一次性发放退休金。4.3退休职员最后一年的奖
6、金按在职时间比例仍予一次性给付。4.4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可经项目总经理提请董事局核定,酌情加发退休金。4.5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4.6因工伤而接受命令退休者,除一次性给付退休金外,其余工伤赔款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规定给付。4.7人事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时,应协助办理社保养老金领取手续。5.本规定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的董事局。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4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三、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
7、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四、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五、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六、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七、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
8、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第二章 退休条件第五条 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xx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xx年的;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第六条 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xx年的;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9、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xx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第三章 退休后的待遇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xx%;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
10、以下比例计发:1.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2.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3.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4.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5.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之和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比例计发:1.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计发,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规定数额的护理费;2.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计发。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
11、,荣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职工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高级专家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10%至15%。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市(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科技成果奖中的四等以上奖(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对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经市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
12、退休费比例5%至15%。第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和市其他有关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可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并计算后,实际计发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额。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退休费。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样的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去世的,其安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同级在职人员同等对待。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执行现行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所需住房
13、,按同级在职人员的住房标准一起列入计划,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人员,其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6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xx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二)退休人员。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4、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公务员退休工资如何计算(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
15、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务员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资+岗位津贴)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补贴。其中X%的规定是: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年限满30-35年的,按85%计发年限满20-30年的,按80%计发年限满10-20年的,按70%计发年限在20xx年以下的,按5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