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本公司安全科举报。第三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2)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3)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4)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
2、象。(5)原铺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6)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7)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第四条 受理各类安全举报,受理人应立即做好书面记录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举报内容,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 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
3、书面呈报安全科。 第六条 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 第七条 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处应做好记录,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审、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第八条 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部门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第九条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情况每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50100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科申报,总工程师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第十条 由公司办公室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办公室。举报电话:。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