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一、 实施目的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增强主要负责人和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的精神,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二、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三、职责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统称为带班领导。1.带班领导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生产安全。2.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3.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
2、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4.带班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5.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重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6.要加强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检查,尤其是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管理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7.公司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四、基本要求1.带班领导带班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及做好相关记录。2.严格带班工作纪律。带班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3.带班领导因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带班时,需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替班人员必须符合公司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后,方可外出。4.建立带班人员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五、考核规定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2.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3.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