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文(通用18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为加强本单位布草的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有清洁专用保洁设施,并且标志明显。二、配备足够数量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毒。布草数量与床位数之比达到3:1。三、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消毒或其它方法进行严格消毒。本店无清洗消毒条件的必须与有资质的洗涤公司签订洗涤协议,确保洗涤消毒效
2、果。四、经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布草间过程中包装严密,确保不被污染。进入布草间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枕巾、面巾、浴巾、脚巾、床单、被套等在保洁橱内应分类存放,且有标记。五、保洁时间较长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六、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七、布草间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先进先出。并做好布草间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八、打扫房间时,干净布草存放在工作车的布草专柜内,布草专柜需有门密闭。九、配备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应有明显
3、标识,易于清洗。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脏棉织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间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2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4、。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1、物理消毒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2、化学消毒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3、口杯、茶杯的保洁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六、顾客
5、用棉织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撤换下的顾客用棉织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九、经营场所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十、经营场所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十一、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
6、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十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3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四、工作人员
7、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五、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等顾客用品用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七、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八、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4为了规范本单位卫生档案的管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或兼
8、职)负责,分类存放在资料盒(袋)内,随时备查。二、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三、档案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公共场所
9、卫生管理制度 篇5为加强本单位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卫生管理,保证消毒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设施及药物准备1、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2、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用于毛巾、面巾等的消毒;3、医用戊二醛消毒药: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二、操作程序1、消毒顺序:消毒前洗净消毒保洁2、消毒方法:(1)理发工具消毒:将理发工具放入紫外线或臭氧消毒柜内消毒,消毒时间为20分钟2剪刀应打平放,双面消毒。(2)毛巾消毒:
10、用蒸汽消毒柜热力消毒,80蒸10分钟以上或用100-500mg/L含氯制剂浸泡15分钟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3)痤疮针、眉夹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内浸泡30分钟,2%戊二醛14天更换一次。(4)美容用盆:用10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钟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卫生塑料袋。(5)美容师手部:洗净后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钟。三、保洁:(1)采用高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2)采用药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放置10至15分钟后才放入保洁柜内。(3)消毒柜兼作保洁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该柜的容量应不少于日常
11、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应消毒后使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6一、负责人职责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三、卫生人员职责: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
12、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
13、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xx)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
14、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卫生检查评比制度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
15、期当事人改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
16、和卫生设施。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
17、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第三章、卫生监督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
18、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第四章、罚则第十四条、凡
1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三)拒绝卫生监督的;(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
20、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7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
21、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第二条 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第三条 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第四条 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第六条 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第七
22、条 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第八条 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第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第十条 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第十二条 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81、游泳场所经
23、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
24、、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1,须4小时更换
25、一次。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9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
26、,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01、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好各项卫生台帐。2、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有效“公共场
27、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和监测工作。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凡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疾病者,及时调离。未能取得健康证者不得上岗工作。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新上岗人员未经体检和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上客一换一消毒。消毒换洗台帐齐全。8、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
28、生防疫站报告。9、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场所,可导致疾病,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创造校园内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公共场所的实际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场所包括以下单位(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游泳馆、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计算机房、公共浴室、宾馆(学术
29、交流中心所属的学人、学府、学林)、商店、书店。第二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第四条 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为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五条 图书馆、博物馆、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团委、后勤处、学术交流中心、体育学院、有计算机房的学院(中心)、开办商店或书店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主动接受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第六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的单位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30、建立卫生责任制,把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到实处,对自身卫生状况和制度落实情况经常进行自查。第七条 本办法列为公共场所并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经营的单位或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进行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第八条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痢疾、伤寒、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治愈前不得在体育馆、游泳馆、计算机房、宾馆、商店、书店从事直接为师生和顾客服务的工作。第三章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第九条 图书馆、博物馆、计算机房、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的
31、卫生要求:(一)有健全有效的卫生制度,室(馆)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无异味、无鼠害、虫害。(二)每日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无法自然通风的场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三)室(馆)内禁止吸烟。(四)计算机房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五)卫生间要认真清扫,保持清洁;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无异味;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无蚊、蝇。第十条 体育馆、游泳馆、公共浴室、宾馆、商店、书店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体育馆卫生标准、游泳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执行。第四章 公共场所卫生监
32、督检查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检查机构是sd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实施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依法实施卫生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监督,并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师生健康受到伤害的,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对违反卫生部颁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被卫生监督机构查处的单位(场所),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危害师生员工或公
33、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2一、为搞好校园公共场所卫生,使全校师生在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中工作和学习,使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制定本制度。二、各班负责自己教室及门前走廊卫生,由学生轮流打扫卫生。三、教师办公室由本办公室老师轮流打扫卫生。实验室、图书室、微机房、语音室、食堂等由各管理人员负责卫生。四、校园内绿地、道路、走廊、厕所、场地的卫生,划分为若干小区,由各班负责一个小区的卫生。每学期轮换一次。五、各班要安排卫生值日,对本班教
34、室及走廊公共场所、卫生包干区,实行每天二次小扫,周未大扫除。周末大扫除要抹洗走廊腰墙、窗台。六、各办公室要安排卫生值日,对本办公室地面每天进行洒水、清扫。各教师要时时清理自己的办公桌面,做到桌面整洁、无尘。实验室、图书室、微机房、语音室等要做到定期清扫,做到地面、桌面清洁无尘。七、全体师生都要做到“四不准”,以净化校园。“四不准”是指: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字纸。不准抽烟,不准涂画和污损墙壁门窗。八、各办公室卫生每周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教室和包干区由值周班级或行政值周教师每天检查,笔录评分情况;周末按年级,由年级组长组织各班劳动委员,进行周末卫生检查。并每日公布检查评比结果。公共场所
35、卫生管理制度 篇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
36、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
37、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第十六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
38、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第十七条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时随时清,节假日全面清。第十八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第十九条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第十九条分布在机关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第五章奖罚措施第二十一
39、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告知、通报及经济处罚: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二、垃圾不按规定、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第二十二条根据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日常检查结果,每年度将评比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并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
40、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
41、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5一、所有空调就餐场所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挂在就餐场所的交款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换证。二、新建、改建、扩建或变
42、更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三、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四、建立自身卫生管理制度及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挡案。五、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并按国家规定定期体检和培训。六、空调场所必须有新鲜空气供给,入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七、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排气装置,间内保持清洁卫生,设有坐厕时必须使用一次性坐厕垫纸。八、空调就餐场所内应设有禁止吸烟区,并有明显禁烟标志。九、供客人用的面巾纸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十、餐厅应有防虫、防
43、蝇、防蟑螂和防鼠害措施,严格执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考核规定。十一、餐厅内必须设专用洗手池,室内外应采用湿式清扫,并保持整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6公共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方面:一、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二、卫生管理制度。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四、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五、卫生操作规程。六、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出入库、储存记录。七、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外洗物品)清洗、消毒、检测记录。八、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九、空
44、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记录。十、投诉与投诉处理记录。十一、有关记录:包括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记录,培训考核记录,从业人员因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十二、有关证明:包括卫生设施设备及消毒设施设置情况。各项档案应有工作记录,分类并有目录,专人管理,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7一、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间,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合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公用品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二、落实专人负责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三、公共场所内购物车等公用品必须做到定期清洗消毒,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
45、用品的更换、消毒要有工作记录。四、公共场所内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五、公用品须配备专用的保洁设施,经清洗、消毒后的公用品必须分类保洁存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18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2、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3、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