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10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1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理解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务必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用心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务必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
3、、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必须比例。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权力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潜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
4、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用心献计献策。第九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状况。(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
5、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透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务必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透过。第十一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能够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务必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第十二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
6、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透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三)职代会也能够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透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推荐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状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资料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善。(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7、第十三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推荐;(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推荐,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状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职责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五)理解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推荐,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8、 篇2一、根据XX公司的实际状况,为落实工会法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切实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用心性和创造性,推进公司的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职工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机构,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职工大会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证公司的不断发展。三、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到有重大事项,能够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职工大会由公司党政工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四、公司总经理每年要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作状况,负责执行、处理职工大会有关决策
9、和提案,并受职工大会的检查和监督。职工大会要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维护总经理生产经营指挥中心的高度权威,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职责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五、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审议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工资调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等。(二)民主评议公司领导干部,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测。六、职工权利:(一)在职工大会上拥有知情权。(二)有权参加检查执行职工大会决议、提案落实状况,有权对领导干部提出批评。七、职工义务:(一)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10、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二)用心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大会精神,支持各部门领导开展工作。(三)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用心稳妥处理好三者之间关系。(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管理潜力,用心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五)自觉遵守社会公的和职业道德,敢于同不法行为、不良风气做斗争。八、工会是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大会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办理职工大会交办的事项。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工会小组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大会确认。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3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100人以上不
11、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5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事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也能够根据企业规模,按5%20%的比例确定代表人数。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够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能够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为70%以上。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选举和审议透过重大事项,务必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能够采用其他方式表决
12、,均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透过。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状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状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状况以及履行群众合同等状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推荐;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透过或者否决群众合同草案、工资群众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3、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群众合同的状况;4、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三、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四、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六项工作制度1、职工代表竞选制度。采取
13、职工自荐、联名推荐、分会民主推荐三种报名方式;参选职工进行竞选演说,由选区职工按代表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2、职代会的会前预审和会后报告制度。会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进行会前预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透过、决定的各项议案,提前15天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结束后一周内,将职代会材料报上一级工会备案。3、职代会票决制度。职代会选举和审议透过的重要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解决,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透过方可有效。4、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委员会,收集归纳职工代表对大会的意见和评价,构成评估报告,对职代会质量评估状况进行公开。5、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对职代会决定和透过
14、的事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巡视,对巡视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归纳整理并构成书面材料,向职工群众公开。6、职工代表述职制度。在职工代表所在选区内述职,理解本选区内职工群众的评议。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15、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条审议透过群众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群众合同草案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群众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状况的报告;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推荐;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群众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
16、法、诚实守信、用心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工会组织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能够继续保留。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第七条
17、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能够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一条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一)帮忙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群众合同,并监督群众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二)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四)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
18、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群众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第二条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状况理解会员监督。第三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第四条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第五章工作机制
19、和制度第一条帮忙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资料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带给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三)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第二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群众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群众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
20、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校园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二条长沙麓山国际实验校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校园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校园的权力机构。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群众、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用心性。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讨论审议校园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校园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3、讨论透过校园有关规章制度。4、对校园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推荐。5、评议
21、和监督校园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6、依法参与校园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用心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理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职责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第二章教职工代表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能够连选连任。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
2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推荐和提案;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推荐;4、有权向校园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推荐;5、有权对校园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状况提出询问。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1
23、、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3、用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必须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潜力;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潜力。第十一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第三章组织制度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状况确定。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校园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
24、组成。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透过或生效。第十五条结合校园实际状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校园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透过。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透过的决定和决议,校园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务必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透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理解群众监督。
25、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第四章工作机构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校园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园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推荐,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4、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长沙麓山国际实验校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6职代会
26、制度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党支部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医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二、每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透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1)听取、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透过医院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群众福利等有关医院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3)审议透过医院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和医院重大基建投资
27、,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等重大活动。(4)监督和评议医院中层以上干部。(5)其它需要职代会讨论的重大活动。四、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临时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工会推荐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7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透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用心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
28、,充分发挥职工的用心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用心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五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必须比例.第六条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
29、选举同时进行,能够连选、连任.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第八条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务必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第九条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推荐.第十一条审议透过群众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状况的报告;.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81目的进一步保障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巩固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用心性和创造力,维护职工合法
30、权益。2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各单位。3工作要求3.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3.2各级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3.3职工代表大会理解同级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3.4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4管理资料和程序4.1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推荐、审议透过、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审查监督等五项职权。4.1.1审议推荐权4.1.1.1本单位经营管理状况、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4.1.1.2本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
31、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要事项。4.1.1.3工会与企业就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群众协商的状况。4.1.1.4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工作状况和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4.1.1.5本单位财务预决算,重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请破产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项。4.1.1.6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4.1.2审议透过权4.1.2.1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的群众合同草案。4.1.2.2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群众合同草案。4.1.2.3本单位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32、和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4.1.2.4本单位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收益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职工生活福利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4.1.2.5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4.1.3民主选举权4.1.3.1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4.1.3.2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4.1.3.3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4.1.4民主评议权4.1.4.1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4.1.4.2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经营管理人员。4.1.4.3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4.1.5审
33、查监督权4.1.5.1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状况。4.1.5.2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透过的重要事项落实状况。4.1.5.3群众合同和专项群众合同履行状况。4.1.5.4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交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等状况。4.1.5.5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4.2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群众合同,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双方共同承担职责和义务并保证合同履行兑现。4.3职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必须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潜力;有较强的职责感,做好本职工作,关心企业、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中有必须威信。4.
34、3.1职代会代表的产生4.3.1.1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前以由各基层工会组织酝酿提名候选人,候选人数额比应选代表名额多10%。4.3.1.2代表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一线工人和管理人员不少于7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30%。青年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4.3.1.3公司领导、本部部门主任代表分配到各选区,参加直接选举。4.3.2代表名额分配:以职工总数比例的3%产生。4.3.3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与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代表。4.3.4
35、代表在公司范围内调动仍保留资格。离退休、病故及调出本公司系统范围的代表,其资格自行撤销。根据需要,代表资格撤销的单位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可补选同等数额的代表。4.3.5代表资格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方能有效。4.3.6代表按各自的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推出正副团长各一人。4.3.7根据需要,可邀请未当选为代表的单位(项目部)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邀请离退休老职工、职工家属及其他人员为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在会上能够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3.8职工代表的权利4.3.8.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4.3.8.2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职工权
36、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推荐权和参与权。4.3.8.3参加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检查等活动。4.3.8.4因履职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4.3.9职工代表的义务4.3.9.1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潜力,做好本职工作。4.3.9.2联系选举单位职工,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4.3.9.3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4.3.9.4及时向选举单位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状况,理解评议监督。4.3.9.5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4.4组织制度4.4.1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
37、会议,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4.4.2主席团推荐执行主席1名,秘书长一名。4.4.3主席团职责4.4.3.1审议透过大会的议题、议程。4.4.3.2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4.4.3.3听取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和代表团长对议案的审查意见,提出大会决议草案。4.4.3.4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事项。4.4.4公司职代会每年一次,在年初与工作会、党建会合并举行,会议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4.4.5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状况,经公司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能够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也能够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大会。4.4.6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做出决议须有代表总数的半数透过方
38、为有效。选举和透过的形式由主席团确定。4.5会议议题4.5.1会议议题应围绕加快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职工代表个人提出的有关事项,经主席团审议确认后,也可作为会议议题。4.5.2会议议题在大会预备会上透过方可确立。4.5.3凡准备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报告、计划、方案和制度,一般应在会前5至7天提交公司工会。4.5.4在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期间,设立相应的组织,负责起草会议文件、宣传和会务准备。成员由党政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4.5.5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长
39、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给予确认。联席会可根据会议资料邀请公司党政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4.5.6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设以下不脱产的专门工作委员会。4.5.6.1提案征集、审理工作委员会。4.5.6.2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委员会。4.5.6.3职工福利委员会。4.5.6.4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4.5.6.5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4.5.6.6宣传教育工作委员会。视状况,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工作委员会。4.5.7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1至2人,成员7至15人。各委员会一般由比较熟悉对口业务、政策,有必须组织活动潜力,办事公道、群
40、众威信较高的职工代表组成。也能够聘请有工作经验、业务专长的非职工代表参加,但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透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应超过委员会的半数。4.5.8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4.5.8.1讨论审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4.5.8.2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授权审定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并负责向下次大会报告、征得确认。4.5.8.3收集核实有关提案,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4.5.8.4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4.5.8.5承办大会交办的其他事宜。4.5.9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季活动一次。每次活动有记录,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各专门工作委员
41、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5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5.1主要风险应建而未建立职代会制度,不按时召开职代会或不执行职代会决议、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的行为。5.2关键控制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职代会制度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6附则6.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6.2本制度由政工部(工会办)负责解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91、职工代表大会是促进工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本形式,是进一步加强工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2、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状况可临时决定召开。3、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工会主
42、席依法行使职权,听取工作报告、发展建设计划、工作总结;审议方针、改革及发展规划、财务预结算报告、重要项目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向工会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推荐。4、职工代表大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群众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主人翁职责感和用心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5、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职权,敢于负责的对工会和职代会的工作提出议案、批评或推荐;敢于对落实职代会提案、决议等状况质询和督办。6、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7、职工代表大会要定期召开,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民
43、意,反映民情,解决实际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10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为加强教代会职能,体现民主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2、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把提案表分发给教职员工,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酝酿提案。在教代会前一个星期把提案汇总、分类。3、要把教代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积极向上的大会,体现教职员工主人翁的地位。4、每次教代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学校实际确立中心议题,对中心议题广泛听取意见。5、教代会中的提案,学校工会有权利、也有义务督促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中公布,对暂不能落实的,要查清原因,向教职工说明实际情况。6、教代会的程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必须经教代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