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检修, 安装工作安全有序,确保检修,安装人员的安全及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本制度包括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检修工作票制度 (1) 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先期进行现场调研, 确定检修安装工作参加人员, 停电范围, 工作时间及所用安全防护用具, 器材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制定工作票。 (2) 检修准备工作及检修工作票的制定在工作开始前完成。检修工作票报部门领导批准,备案。 (3) 以下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1】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 二次系
2、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 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或需要做安全措施的;高压电力电缆需停 电工作的;其他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 【2】需要在低 压配电箱柜,低压电源干线上工作的;在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 作,无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培训的;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以及 有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高压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4) 工作票一式两份,内容正确,清楚,不得涂改。 (5) 工作票使用完毕应妥善保管。 (6) 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正确组织,分工明确;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工作条件;工作前向 工作人员告知危险点,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要求;工作中检
3、查 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 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的情况; 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是否符合相关的 技术标准和要求; 工作完毕后应和运行人员或现场电气负责人员进行 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恢复供电。 (7) 参加检修工作人员职责:严格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明确掌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清楚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性 能和电压等级,如有疑问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后方可工作;超出范 围的工作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动手, 对设施的安全措施不得 随意变更;遵守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工作纪律,正确佩戴使用安全 防护用具。 工作许可制度(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
4、措施后还应做好以下工 作: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 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 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 确认签字。(2) 在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检修工作人员方可开始工作。(3)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4)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需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同同意。工作监护制度(1) 完成工作许可程序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 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危险点及注意事项。(2) 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 负责人,不准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区域内。(3)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接替,并做好工作负责人临时变更手续。(4) 从事下列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部分停电,工作人员可能误触带电部分时;临时带电或跨越带电部分工作时;登杆或高处复杂 作业时; 低压带电作业时没有电气常识的人参加电气工作或接近带电 设备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