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的内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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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部分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内容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与义务、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三)检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四)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五)检查工程防雷、抗震等情况;(六)检查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及相关资料。一、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内容二、通信建设工程实体监督内容一、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内容1.建设单位质量责

2、任与义务2.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4.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一、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内容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项目立项批复日期、勘察报告编制日期、设计文件编制日期、设计批复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初步验收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应符合时间顺序要求 新建线路、管道、基站项目必须勘察 典型问题:立项批复日期晚于设计文件编制日期 设计文件编制日期晚于设计批复日期 设计文件/概预算编制日期晚于开工日期 工程未验收已投入运营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应将工程发包给

3、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乙/丙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承担通信建设工程的勘察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丙级资质只能承担限定规模的通信建设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依据参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附件3确定工程勘察(工程测量)项目规模乙 级甲 级丙 级1、国家重点项目的首级控制测量、变形与 1、四等GNSS控制测量,一、二级导线测 1、一级、二级GNSS控制测量,三级导线形变及监测。量,三、四等水准测量。测量,五等水准测量。2、三等及以上GN

4、SS控制测量,四等及以 2、小城镇规划定测量线、拨地。2、10 km2及以下大比例尺地形图地形测量上导线测量,二等及以上水准测量。3、1020 km2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地形测量。3、5 km及以下线路工程测量。3、大、中城市规划定测量线、拨地。4、一般工程的精密工程测量。4、长度不超过5 km的单一地下管线测量。5、水域测量或水利、水电局部工程测量。6、其它小型工程或面积较小的施工放样4、20km2 及以上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地形测 5、520 km的线路工程测量。量。6、总长度20 km以下综合地下管线测量。5、国家大型、重点、特殊项目精密工程测 7、以下工程的变形与形变测量:地基基础 等。量。6

5、、20km及以上的线路工程测量。7、总长度20km及以上综合地下管线测量。形。设计等级为乙、丙级的建筑变形,地表、道路沉降,中小型市政桥梁变形,一般管线变8、以下工程的变形与形变测量: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变形,重要古建筑变形,大型市政桥梁变形,重要管线变形,场地滑坡变形。8、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9、大中型、重点、特殊水利水电工程测量。10、地铁、轻轨隧道工程测量。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建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类)甲/乙级资质,其中通信工程类又细分为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和通信铁塔3

6、个专业12个细项。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类)甲级资质,承担通信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规模不受限制;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类)乙级资质只能承担中、小型通信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依据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表3-10确定。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类)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建设项目单位万元大型中型小型通信线路工程省际或30003000-1000(限省内)1000传输设备工程万元省际或30003000-1000(限省内)1000有线通信工程电话交换万门万元55-11数据及多媒体省际或12001200-600(限省

7、内)600综合布线万元30003000-300300200通信管道万元万元30003000-200微波通信工程省际或2000省内且2000天线口径12米(含上、下行)或500VSAT卫星地球站工程移动通信工程米天线口径12米(含上、下行)或500VSAT50个基站或5000万元无线通信工程万元50个基站且5000万元3000-1000传输设备工程万元省际或30001000(限省内)电话交换万门米55-11通信铁塔工程8080-2424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建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三级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8、单位承担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不受限制;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建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通信工程专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通信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可以承担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通信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可以承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附表2中二级

9、(含二级)以下通信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注意,通信工程专业监理资质没有丙级和事务所资质。通信工程监理等级表工程类别一级二级有线、无线传输通信工程,卫星、综合布线省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省会城市邮政、电信枢纽省内通信、信息网络工程邮政、电信、广播枢纽及交换工程地市级城市邮政、电信枢纽总发射功率500千瓦以上短波或600千瓦以上中波发射台;高度200米以上广播电视发射塔总发射功率500千瓦以下短波或600千瓦以下中波发射台;高度200米以下广播电视发射塔发射台工程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进行招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通信建设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1.施工单项

10、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项目承建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中不应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条款;对比完工日期与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是否有较大出入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依规

11、应实行监理的项目应实行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1313号)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通信建设工程未实行监理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

12、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5个工作日前通过质监管理平台办理质监申报手续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通过“质监管理平台”质监申报典型问题: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报 申报的数据有误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通过质监管理平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典型问题: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备案信息错误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

13、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一、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内容2.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2.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勘察

14、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2.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工程主体能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年限应以工程整体提作为提出对象应给出具体年限数值2.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设备尺寸 规格型号(如螺栓直径)材料质地(如耐火性)性能指标(如SPD Imax值)2

15、.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详细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交底需在开工之前进行交底内容应按照本项目实施内容编制设计、施工、监理(如有)三方均需参加参加人员需签字确认2.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

16、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一、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内容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用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

17、十五条转包、违法分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规20191号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决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建

18、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材料设备开箱检验、包括光缆单盘测试、蓄电池充放电试验、馈线驻波比测试检验过程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场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

19、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工程竣工决算工程量=设计预算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内部培训制度培训人员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培训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及劳务外包人员一、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监督内容4.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4.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1、.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4.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4.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

22、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4.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4.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监理规划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 安全生产管理4.监理单

23、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监理实施细则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旁站要点 巡视要点 工作方法和措施4.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监理日志 天气和环境 施工进展(工程形象进度)监理工作情况 旁站(电池充电试验、测试、隐蔽工程)巡视 见证取样 平行检验 问题处理情况二、通信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1、通信工程实体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通信建设工程相关强制性标准,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的情况。2、通信工程实体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质量责任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的情况。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

24、,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七条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53号 第十八条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原建设部令第81号 第三条 表现形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是在国标及行业标准中采用黑体字部分,并在标准颁布的公告中有说明。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是在国标及行业标准中采用黑体字部分,并在

25、标准颁布的公告中有说明。强制性标准标准(GB、YD)推荐性标准(GB/T YD/T)、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通信工程环境保护及节能通信工程防火通信工程抗震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程监理、工程计价等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二)防雷防强电(三)防火(四)管线安全(五)施工安全生产(五)局站选址(七)其他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通信工程抗震设防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防

26、目标(在设防要求范围)设备不倒;线路不断;能够及时恢复通信主要功能。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

27、震设防 震级:表示地震的大小,与地震源释放的能量大小有关。地震烈度:表示地面及建筑物遭受地震影响和破坏的程度。抗震设防烈度: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地震作用: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抗震措施: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参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版)GB50011-2010 附录A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附录A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 50011-2010附录A2.通信

28、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1.0.3规定: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5054-2010 3.0.3规定:通信建筑的辅助生产用房,应与生产用房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3.0.1规定: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

29、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甲类。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简称乙类。3.标准设防类,指除1、2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丙类。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3.0.2类别建筑名称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际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抗震要求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特殊设防类(甲类)省中心及省中心以上通

30、信枢纽楼长途传输干线局站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本地网通信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应急通信用房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重点设防类(乙类)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通信局客户服务中心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标准设防类(丙类)甲乙类以外的通信生产用房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1.0.3电信设备安装设计的抗震设防烈度,应与安装设备的电信房屋的抗震设防烈度相同。在甲、乙类通信建筑内安装的电信设备,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电信设备抗震

31、性能检测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号第二条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83-2005 1.0.2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上使用的交换、传输、移动基站、通信电源等主要电信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不得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上使用。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通信设备结构类型:1.自立式:高度2m及以下2.柜式/架式:高度2m以上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电信机房铁件安装设计规范 YD/T5026-2005 2.1.7规定:抗震设防烈度为

32、6度及6度以上的机房,铁架安装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5.1.1架式电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联结架。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5.1.2电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5.1.3电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设备应与楼板可靠联结。螺栓的规格按本规范计算方法确定。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5

33、.3.1规定: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其螺栓规格按公式计算确定。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5.1.4列架应通过连固铁及旁侧撑铁与柱进行加固,其加固件应加固在柱上,加固所用螺栓规格应按公式计算确定。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2.1.1铁架安装方式应采用列架结构,并通过连接件与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连接成一个整体。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3.1.1铁架的各相关构件之间应通过连接件牢固连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应与建筑物地面、承重墙、楼顶板及房柱加固。2.

34、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5.3.2规定:69度抗震设防时,按规范计算的螺栓直径超过M12时,设备顶部应采用联结构件支撑加固,联结构件及地面加固螺栓的规格按计算确定。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5.2.2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小型台式设备应安装在抗震组合柜内。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6.1.2规定: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必须用钢抗震架(柜)安装,钢抗震架(柜)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加固用的螺栓规

35、格应符合的要求。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6.5.1规定:当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输出端与电源母线之间应采用母线软连接。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一)抗震设防抗震设防应重点考虑的内容:1.项目所在地区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2.项目所处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3.设备对地加固螺栓规格;4.高于2m设备对列架上梁加固要求;5.列架与建筑物承重构件加固要求。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通信工程防雷防强电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定义:雷暴日 一天中可听到一次以上的雷声称为一个雷暴日。接闪器 直接接受雷击的避

36、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引下线 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雷击多发地段 年雷暴日数大于20的地区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定义:接地体 为达到与地连接的目的,一根或一组与土壤(大地)密切接触并提供与土壤(大地)之间的电气连接的导体。接地引入线 接地体与总接地汇集排之间相连的连接线称为接地引入线。总接地排 用于将各类接地线连接到接地装置的接地排,是系统的第一级接地排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4.1.1 规定:通信建筑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将围绕建筑物的环形接地体、建筑物基础地网及变压器地网相

37、互连通,共同组成联合地网。局内设有地面铁塔时,铁塔地网必须与联合地网在地下多点连通。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3.4.4与接地汇集线连接的接地引入线应从地网两侧就近引入。高层通信楼地网与垂直接地汇集线连接的接地引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40mm2的多股铜线,并应从地网的两个不同方向引接。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3.6.6规定: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的光(电)缆金属构件应接防雷地线。电缆进局时,电缆成端

38、应按电缆线序接保安接线排。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6.4.3规定:接地排严禁连接到铁塔塔角。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3.14.1规定:室内的走线架及各类金属构件必须接地,各段走线架之间必须采用电气连接。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3.4.5规定:地线连接处应保证有可靠的电气连接。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9.4.6 规定:接地线

39、,应通过接线端子或铜鼻子连接牢固。铜鼻子和缆芯连接时,应使用液压钳紧固或浸锡处理。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2005 3.6.7 规定:接地线布放时应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绕。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5.3.1 规定:宽带接入点用户单元的设备必须接地。4.8.1规定:楼顶的各种金属设施,必须分别与楼顶避雷带或接地预留端子就近连通。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7.

40、4.6缆线严禁系挂在避雷网或避雷带上。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 5201-2014 11.6.5严禁在接闪器及其支持件上悬挂各种信号线及电力线。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2005 3.6.6 规定:严禁在接地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3.11.2通信局(站)范围内,室外严禁采用架空走线。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2005 1.0.8 规定:通信局(站)内使

41、用的浪涌保护器,应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防雷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测试合格。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浪涌保护器(SPD)开关型:放电间隙、气体放电管、闸流晶体管等。限压型:氧化锌、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雪崩二极管等。主要指标:最大通流量问题(Imax)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2005 9.1.2 规定:电源用雷电浪涌保护器(SPD)的测试必须符合YD/T 1235.1-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的要求;检测中的测试方法必须符合YD/T 1235.2-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

42、护器测试方法的要求。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2005 5.1.3 规定:接入网站的供电系统采用的TT供电方式时,单相供电时应选择“1+1型”SPD,三相供电时应选择“3+1型”SPD。SPD采用四线对地安装方式的保护电路SPD采用“31”的安装方式的保护电路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2005 9.2.9 规定:严禁将C级40kA模块型SPD进行并联组合作为80kA或120kA的SPD使用。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

43、范GB 51194-20164.1.2规定:具有独立变压器的通信局站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TN-S或TN-C-S 接地方式。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3.1.2规定:大、中型通信局(站)必须采用TN-S或TN-C-S供电方式。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低压交流供电系统”的定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0.2规定:1KV及以下供电系统为低压交流供电系统。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 TT系统 TN系统:TN-C、TN-S、TN-C-S IT系统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TT方式2.通信

4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 TN-C TN-S TN-C-S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TN-C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TN-S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TN-C-S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IT方式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51194-2016 4.1.7规定:自动运行的变配电系统应具备手动操作功能。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3.9.3规定:接地线应采用外护层为黄绿相间颜色标识的阻燃电缆,

45、也可采用接地线与设备及接地排相连的端头处缠(套)上带有黄绿相间标识的塑料绝缘带。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T 5070-2005 2.2.6,移动多媒体信息中心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 5159-2007 3.1.2 6,移动WAP网关工程验收规范YD/T 5169-2009 3.1.2 6,宽带IP城域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 5181-2009 3.2.6: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标志。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2015 8.3.1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

46、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 51158-20158.3.5 规定: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必须做防雷接地。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二)防雷防强电防雷防强电应重点考虑内容:1.通信设施所处通信建筑的接地电阻;2.光缆电缆金属加强芯、金属外护层的接地;3.机柜柜体和柜内接地排的接地;4.室外金属交接箱、金属分线箱的接地;5.走线架、金属槽道等设施的电气连通和接地;6.缆线入局方式;7.浪涌保护器(SPD)规格型号和使用要求;8.线路的接地。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三)通信工程防火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

47、督内容(三)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2.9规定: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1.00h)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11.0.9规定: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三)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1.10规定: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

48、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三)防火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 51194-2016 9.0.3-6 规定:机房内的导线应采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三)防火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T 5070-2005 2.2.6,移动多媒体信息中心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 5159-2007 3.1.2 6,移动WAP网关工程验收规范YD/T 5169-2009 3.1.2 6,宽带IP城域

49、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 5181-2009 3.2.6:机房内不同电压的电源设备、电源插座应有明显区别标志。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三)防火防火应考虑的重点内容:1.孔洞防火封堵要求;2.消防线路明线套管暗线埋深问题;3.局房内缆线防火要求。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四)设施安全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四)管线安全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GB 51199-2016 3.3.5 规定:电源线中间严禁有接头。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四)管线安全平行净距(m)交叉净距(m)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已有建筑物2.01.50.51.01.51.01.01.02.00.52.

50、0-规划建筑物红线d300mm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 3.0.3规定:通信管道、通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给水管300mmd500mmd500mm0.15污水、排水管热力管0.150.25压力300kPa300kPa压力800kPa35kV以下燃气管0.30.5-电力电缆35kV高压铁塔基础边35kV2.5通信电缆(或通信管道)通信电杆、照明杆0.50.51.51.01.02.0-0.25-乔木灌木-绿化-道路边石边缘铁路钢轨(或坡脚)沟渠(基础底)涵洞(基础底)-0.50.25-2.通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内容(四)管线安全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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