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民服务中心导办、代办、帮办服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导办、帮办、代办的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导办服务第二条导办服务是为办事群众提供引导、咨询需求的服务。第三条为民服务中心要设立导办台并配备专职导办人员。第四条导办人员的主要职责为:回答办事群众有关问题;协助办事群众在自助服务区办事;帮助办事群众填单、安装政务服务APP、扫描政务服务微信二维码、使用查询机等;引导办事群众到拟办事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第三章 帮办服务第五条帮办服务是
2、为帮助下岗再就业人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办理相关业务提供的服务。第六条为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要开辟绿色办事通道,并指定专人提供帮办服务。第七条帮办人员的主要职责为:告知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的规定和办事流程;帮助服务对象完善资料;对接窗口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第八条根据服务对象需求,为民服务中心将提供免费打印、复印服务。第四章 代办服务第九条代办服务是对照2021年度江都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等文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力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着力打造江都“都好办”政务服务品牌,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都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开设的专
3、职服务。第十条镇为民服务中心开设代办窗口,并与村(社区)共同配备专职代办人员。由专职代办人员对接窗口兼职代办人员办理代办有关事项。第十一条代办人员的主要职责:向服务对象讲解拟办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办事流程;准备和整理拟办事项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在第一时间将代办事项纳入相应窗口的办事程序。第十二条对涉及多个部门或窗口的事项,局内部组织协调召开联席会议,全程协调相关事宜,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导办、帮办和代办人员,要有强烈的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要熟悉驻为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布局、业务范围、办事流程,做好与办事窗口相关人员的有效对接,以热情的态度、文明的礼仪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