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额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县用水定额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厉于节约用水,合理使用水资源,根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水定额是规定单位的用水量。本办法所称用水定额,是指所有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机关、部队和所有用水单位各类用水定额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第三条凡在区域范围内制定、修改和实施用水定额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制定用水定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通则,用水定额要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第五条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第六条用水定额是下达用水计划和衡量用水单位、居民用水和节约用水水平的主要依据,县水务局要逐步实现以定额为主要依据的计划用水管理,并以此实施节约奖励和浪费处罚。第七条遇有严重干旱年、季或非正常情况下供水不足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有权调整用水量。第八条县水务局负责用水定额的日常管理,检查用水定额实施情况。第八条本办法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