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简易注销流程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信息填报”(根据提示确认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下载”(下载打印后,由全体投资人签字,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这两项一定要勾选一项,并加盖公司公章)-上传承诺书(推荐用360极速浏览器)-“保存并公示”备注:1、承诺书扫描件应当是JPG格式,文件大小1M以内2、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一定
2、要提请企业谨慎操作。3、公告撤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45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1)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2) 提交材料包括: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
3、序的裁定)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窗口咨询电话:6850923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2个条件:(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