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情况报告及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一、质量情况报告制度 (1) 项目部对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除现场以质量督察指导书、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外,在每月的质量考核中对存在的主要施工问题进行质量分析和点评。 (2) 项目部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以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为主; (3) 出现质量问题后项目部总工和生产经理及时召集技术部经理、质检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工区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试验人员、协力队伍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等到现场,召开现场分析会。 (4) 各负责人认真查看现场情况,听取责任人汇报,认真研讨,发表各自看法,提出整改措施,由总工确定最后整改的方案。二、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1) 质量保修范围:桥涵、排水、电气、交通及其他的配套工程。 (2) 质量保修年限:自业主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开始至运营后5年。 (3) 业主在签发竣工证书时,从相关的现场清除并运出施工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的整洁,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达到业主满意的使用状态,但在质量保修期内履行本身义务可能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除外。 (4) 根据业主要求在质量保修期内使工程、文件达到合同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前,完成修补质量缺陷的所有工作。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