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经营单位年终考核评分基本规定1 目的为统一各专业集团对成员企业年度考核的评分标准,统一各专业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基础、共性的指标考核口径,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各经营单位业绩,特制定本基本规定。2 数量指标考核评分规则2.1 可量化经营指标的评分统一采用*集团单位目标考核管理规定中的经营指标考核公式,即:(1)正指标(收入、利润等)公式:本项指标得分(ATAN(实际完成/年度目标-1)+1)本项权重(2)逆指标(费用、利润亏损等)公式:本项指标得分(1-ATAN(实际完成/年度目标-1)本项权重2.2 如果利润目标值为正但实际亏损,按照正指标公式计算得分后倒扣;其他指标按照公式计算得分为负数
2、时,该项指标得分为零。2.3 可量化的管理指标(如质量损失率、供销气差率、竣工创优率等)实际完成情况比考核标准差时,按照公式计算该项得分;实际完成情况比考核标准好时,为满分,即该类指标最高分为满分,不加分。3 特殊指标考核评分规则3.1 收入实现进度(任务均衡度)考核。按年初计划分解为准,半年度实际完成程度比计划完成比例每低5个百分点,年终考核扣1分。3.2 回款率指标例外考核3.2.1收入目标实现但回款率指标完成过低时,仍按原公式计算得分,在此基础上,与年计划回款率相比,每低10个百分点,加扣1分。3.2.2 收入实现不到年度目标的85%时,原公式中计划回款率和实际回款率分别用计划回款额和实
3、际回款额代替,计算实际得分。3.3 年中目标下调(以收入、利润指标调整为准)考核。年中指标较年初目标每下调10%,年终考核分少算2-3分。3.4 管理要项指标继续根据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进行考核评分。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4 例外减分指标考核评分规则4.1 安全指标考核年初,集团安委会统一向各专业集团下达安全指标(生产安全指标、车辆安全指标和治安安全指标),各专业集团分别与各成员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各经营单位安全指标考核统一按安全责任状及其考核评分规定单独进行,算出分值后再相应扣减各单位年终考核得分。4.2 员工稳定指标考核4.2.1 2003年前正式运营的成员企业出现员工集体上访事件,每出现一
4、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本企业2-5分,扣专业集团1-2分。4.2.2 2003年内开始运营的企业,收编原企业人员超过30人以上的,员工上访事件不得超过1起。每超过1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3分,扣专业集团1-3分;情节严重且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的,追溯扣减集团人力资本中心0.5-2分。4.3 媒体宣传指标考核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社会媒体上不得出现直接针对企业的负面报道,每出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成员企业1-5分,扣专业集团0.5-2分;情节严重且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的,追溯扣减集团文化行政中心年终考核分0.5-2分。4.4 基础管理指标考核一般管理问题(如上报不及时、数据或信息有误)经常出现(
5、3次以上)的,视出现次数扣0.1-0.5分;较严重管理问题每出现一次,视情节轻重扣0.6-2分;严重管理问题(如弄虚作假、流程或接口混乱、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等)每出现一次,视严重程度扣2-5分。成员企业管理问题造成后果严重的,追溯扣减专业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年终考核分0.5-2分;专业集团管理问题造成后果严重的,追溯扣减集团支持保障部门年终考核分0.5-2分。5 例外加分指标考核评分规则5.1 突出业绩加分 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当年某项工作完成特别出色,或为集团目标完成做出突出贡献的,视出色程度或贡献大小加0.5-3分。5.2 创新工作加分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之外,完成的创新性、开拓性工作并具推广价值的,每项视创新难度和意义加0.5-3分。5.3 计划外工作加分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之外,支持其他单位或额外承担上级下达的任务,根据工作量或业绩大小加2-5分。6 附则6.1 本规定由集团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由各专业集团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推进落实。6.2 本规定自2003年1月27日起实施。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