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保证措施及防护管理措施1、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操作部位间应有一定的(不少于3米)安全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凡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正确系带安全带。在六级大风时和恶劣气候条件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拆除作业。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生产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4、拆除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险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
2、原因,及时排除险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5、拆除工程有可能影响了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时,应在施工前发出告示,做好宣传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6、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害或扰动原有建筑物的结构性能及使用功能(本工程拆除范围的楼面允许活荷载不得大于5KN/)。7、在拆除钢筋砼施工过程中须保护好原有围墙,若因拆除过程发生损坏或倒塌,须进行恢复原状。8、保护拆除区及其周围地上地下的电力、网络、给排水管道等设施。在拆除施工过程当中如果碰到未知管道线路,应首先通知招标人,在招标人确定后方可继续施工,严禁擅自处理;若造成破坏,自行承担经济责任。9、拆除施工现场要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拆除施工作业前根据地形制定相应的施工作业计划,在报价时需提供拆除施工作业组织计划,做好安全施工教育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拆除时应文明施工、安全操作,并在需拆除钢筋砼柱8米范围内设置不低于2米的临时围栏(围栏可用钢管及彩条布搭设),实施封闭作业。10、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驻扎现场,不得擅自离岗,并向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督促拆除人员按章操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牌,夜间施工时应设置红色警示灯。11、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保险负全部责任。在进场前办理所有操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