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代码:00262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1清末宣统年间,奕勖、沈家本编纂的统一规定刑事、民事判决书结构内容的是(A)1-71A考试法官必要B张船山判牍C清朝名吏判牍选D陆稼书判牍2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C)6-206A驳回原告的请求B裁定驳回的请求C驳回原告的起诉D裁定驳回的起诉3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调解结果、诉讼费用的负担以及法院对(D)5-176A当事人基本情况的确认B调解生效
2、时间的确认C调解书生效条件的确认D调解协议内容的确认4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提起公诉的决定事项,应当写为(B)3-119A请予以判处B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C请予以决定D提起公诉,请依法决定5合议庭评议笔录应当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核对审阅,并由(A)11-303A合议庭成员签名B院长签名C审委会成员签名D法警签名6法律文书程式化的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C)1-64A叙事情节化B语言通俗化C用语成文化D说明单一化7责令改正通知书的首部,发文字号应当写为(A)8-228A责改通字20第号B责改通字20第号C20责改通字第号D20第号责改通字8仲裁申请书的正文部分包括仲裁依据、申
3、请仲裁的事实与理由,以及(C)10-272A仲裁协议B引起争议的原因C仲裁请求D双方争议的焦点9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尾部应当写明(B)5-169A审查查明的事实B本判决为终审判决C引用的法律条文D当事人的争议焦点10讯问笔录的尾部包括签名盖章、写明日期以及(D)11-298A告知事项B嫌疑人的情况C辩解情况D核对笔录内容11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正本的正文部分包括提请处理的事由、具体理由、法律依据以及(B)7-219A转递机关B提请复查的意见C制作单位D提请处理的决定12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首部包括标题、发文字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C)8-235A行政复议的决定B案件复议的理
4、由C案件复议组织情况D行政复议的事实1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构依法制作的证明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法律文书是(D)10-287A公证申请书B委托公证书C继承权公证书D遗嘱公证书14如果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再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除简述抗诉的主要理由,还应当写明(A)6-201A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B引用的法律依据C法院核实的当事人信息D作出的判决结果15依据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罪犯奖惩审批表属于(D)7-210A叙述类文书B通知类文书C笔录类文书D表格类文书二、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16检察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清哪些内容?3-132答:问题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5、;(1分)应当消除的隐患以及违法现象;(1分)提出检察建议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分)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1分)要求事项,即提出的具体意见和要求。(1分)17简述再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4-148答: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1分)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者裁定,(2分)进行重新审理后,(1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1分)三、写作主题:本题40分。18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20年月日,市东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公司)与龙丰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丰公司)签订了一份混色机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东光公司向龙丰
6、公司购买混色机10台,总价款为556000元;交货地点为东光公司;交货时间为20年月日。合同同时约定:东光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定金100000元;收到机器后十日内支付价款256000元;余款在机器到厂安装调试好后一个月内付清。除此之外,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争议的解决等内容。混色机销售合同签订后,龙丰公司积极组织生产,按照约定于20年月日、月日分两次将10台混色机全部运抵东光公司。同时,组织工人于20年月日之前,将混色机安装、调试完毕。之后,东光公司开始启动混色机投入生产运行。东光公司于20年月日、月日分两次向龙丰公司支付购买混色机的定金、货款共计356000元。为此,龙
7、丰公司出具收款单确认收到东光公司的货款。此后,东光公司迟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龙丰公司支付购买混色机的200000元余款。其间,龙丰公司多次派人与东光公司交涉催促付款,均被东光公司以“产品销售情况不好,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推脱。20年月日,东光公司在龙丰公司多次催促下,应龙丰公司的要求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有:(l)东光公司保证于20年月日之前向龙丰公司支付购买混色机的余款200000元;(2)东光公司如果逾期不能支付余款,除应当在龙丰公司规定的期限内立即支付余款外,还应当向龙丰公司支付余款20%的违约金。承诺书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东光公司仍然未向龙丰公司支付购货余款。为此,龙丰公司
8、致函东光公司,要求其必须在10日内履行承诺书中约定的付款义务。东光公司收到函件后,在回复函中继续提出“生产效益不佳,目前资金紧张,希望再次延缓付款”。龙丰公司对此予以明确拒绝,并再次派人催促支付余款,东光公司却置之不理。为此,龙丰公司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20年月日,龙丰公司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龙丰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1)东光公司偿付购买混色机余款200000元;(2)东光公司支付违约金40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东光公司承担。龙丰公司起诉的证据主要有:混色机销售合同;混色机交接验收单;混色机试车验收单;付款凭单;承诺书;以及催款通知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龙丰机械制造
9、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市区大街号。法定代表人张海,职务:经理。东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市区大街号。法定代表人李宏超,职务:经理。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9-241答:民事起诉状可分为三个部分,即首部、正文和尾部。第一部分首部(一)标题。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1分)(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等。(4分)第二部分正文(一)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请求的事项可以分别列举。(6分)(二)事实和理由。应当写明原被告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事实,争议发生的
10、原因与过程,纠纷的现状,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18分)(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应当列明证据的具体情况。(6分)第三部分尾部(一)致送法院名称。应当分行写明:此致、市区人民法院。(2分)(二)附项。应当写明:本诉状副本份。(1分)(三)署名和日期。(2分)四、写作辅题:本题20分。19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20年4月至7月期间,钟天盛谎称其父亲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骗取高红的信任,后以给高红购买便宜房子为借口,先后骗取高红购房款人民币共计520000元。钟天盛涉嫌诈骗一案,由被害人高红于20年11月26日报案至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受理报案,并于当日
11、立案侦查。20年11月28日,市公安局将钟天盛抓获归案,并于当日对其刑事拘留。钟天盛,男,1990年2月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省市人,公民身份号码:0819900202x,市光耀有限公司部门经埋,现住省市路号。钟天盛的简历:1996年9月至2002年6月在市第二小学读书,2002年9月至2008年6月在中学读书,2008年9月至2012年7月在大学就读,2015年4月被聘用为光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年11月28日,钟天盛因涉嫌诈骗罪被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看守所,本案卷宗1册共58页。认定钟天盛涉嫌犯罪的证据有:钟天盛的供述;高红的陈述;证人证言;银行汇款凭证等。钟天盛以非法占有
12、为目的,虚构事实,使高红产生错误认识,先后骗取高红人民币共计520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诈骗罪,有逮捕必要。20年月日,省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提请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钟天盛。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案号是公刑提捕字20号。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13、依照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2-89答:提请批准逮捕书可分为三部分,即首都、正文和尾部。第一部分首部(一)标题。居中分行写明:省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1分)(二)案号。写明:公刑提捕字20号(1分)(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因本案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况。(2分)(四)案由、案件来源与案件侦查过程。(2分)第二部分正文(一)案件事实。以“经依法侦查查明”领起下文,写明犯罪事实。(3分)(二)证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列举的证据。(2分)(三)法律依据。首先根据犯罪构成简要阐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及其所触犯的刑法条文和所涉嫌的罪名。(3分)然后阐明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2分)第三部分尾部(一)致送的人民检察院名称。(1分)(二)署名、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2分)(三)附项。应当写明卷宗的份数和页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