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职人民调解员履职承诺书一、目标任务切实加强本区域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使调解人 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不断提高。矛盾纠纷 排查制度进一步健全,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及时把矛 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使人民群众自觉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 组织建设(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要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办公室、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调解网络,以及县域性、行业性调解网络。(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达到“五有”、 “四落实”
2、。“五有”即: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工作场所、有调委会标识牌、有调委会印 章、有调解和回访等记录簿及统计台帐; “四落实”即:组织、制度、工作、经费落实。(三)按照凉山州20XX 年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安排,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登记、信息报送、排查调处等工作。(四)完成省、州、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三、 工作要求(一)开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排查活动有详细登记、有领导负责、有方案、有专人处理、有解决时限、 有督促检查、有效果,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不低于80%,无积压纠纷。(二)制定落实信息快报制度。对重大疑难纠纷和可能激化的纠纷,能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无漏报事件的发生。(三)规范调解程序,完善档案资料。1.纠纷的受理范围符合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无推诿情况发生。能依 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调解,无调处不当、调处不及时、应当调解而没有调解 情况的发生。达成调解协议书规范,运用法律、法规得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 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2.纠纷调解处做到有登记,有案卷,归档及时。经过法定程序达成调解协议 书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材料:纠纷受理登记表、调解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调解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4、,努力提高辖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五)协助做好其他工作。积极协助司法所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内无重新犯罪。四、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和调处结案方式的不同,给予“以案定补”补贴。(一)补贴范围。1.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2.村居、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矛盾纠纷。3.县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二)补贴标准。1.调解简单矛盾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赡养抚养纠纷及其他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每件补贴100元;2.调解一般矛盾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土地、山林等承包纠纷、各种人身损
5、害赔偿纠纷及其它案情比较复杂疑难的民事纠纷),每件补贴120元;3.调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包括土地、山林等权属纠纷、因各种因素引发的 1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涉法涉诉纠纷、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5人以上的 劳资纠纷、3人以上的工(雇工)伤纠纷或调处标的5万元以上的纠纷),每件补贴150元;4.对一些特别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根据调委会或调解员在案件中的特殊作用,由县司法局具体研究进行个案奖励。五、考核办法(一)报送程序。1.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每季度末(第四季度均在11月,以下同)20日前,将调处的矛盾纠纷登记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2.乡(镇)人民政府对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初审,在每季度末23日前报区域协调办公室。3.11至12月未统计的调处案件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上报。(二)审核发放。1. 县司法局对所有上报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核。审核采取不定期查阅登记、检查案卷、回访当事人等方式进行。2.人民调解案件应做到一案一卷,内容真实、准确、全面,手续完备。3.根据审核结果,由县司法局在年末统一发放。4.虚报调解案件的, 一经查实,除追回被领取的补贴外,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考核单位:新街区域协调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被考核单位:党委书记:乡长 :20XX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