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7章 学好法学基础理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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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知识点说明:考核知识点说明:法学基本知识我国法律的本质和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运行一、法的概念与作用一、法的概念与作用(一)法的概念和特征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体系。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制定和认可是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制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的规范;认可是指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范予以承认,赋予其法律效力。2、法是反应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法不是个人意志的反映,也不是所有社会成员意志的反映,法所反映的是 统治阶级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国家意志表现出来。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2、(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根据法所体现的意志,法的作用首先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另外,法也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和行为起着调节作用。法的作用可以分为社会作用和和规范作用。1、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作用,主要包括:指引作用。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的 行为。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个别指引和规范指引。评价作用。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帮助人们判断、衡量他人行为 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和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法律的评价更明确、具体的特点。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对准备采取同类行为

3、的人或一般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法的教育作用,既包括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法律制裁后产生的教育作用,也包括通过人们的合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产生的示范作用。预测作用。指人们通过了解法律可以预知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后果。例如 诉讼当事人一般会考虑到其他诉讼当事人会有什么行为,以及法院对自己的案件作出什么样的判决等。强制作用。指法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国家机器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的作用。2、社会作用:指法所具有的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包括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国家制定法律的

4、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律来实现国家的统治职能,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满足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需 要;另一方面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公共利益二、法律规范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可以分为规范、原则、概念和技术,其中,法律规范是法的构成要素的主要部分。(一)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二)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般认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假定是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处理,指法律规范中具体指明的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等的行为模式

5、。制裁,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对于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也就是法律后果。(三)法律规范的种类根据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复合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 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主要为人们设定权力。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 规范。义务性规范主要为人们设定义务,包括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复合性规范:是指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相互重合的法律规范。它既授予人们权力,同时也设定义务。例如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权和劳动权的规定。复合性规范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

6、的规范。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是根据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限定程度和范围所做的分类。强行性规范要求人们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允许人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和确定法律关系,授权性规范一般属于任意性规范。三、法律关系三、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在人们之间形成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7、二)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权利的享 有者和法律义务的承担者,包括个人和组织。社会主体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能力或资格。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以下三类:1 1、自然人、自然人。基于自然生理规律而出生的人称为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2 2、组织、组织。包括各种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各企事业组织和各政党及团体。3 3、国家、国

8、家。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是特殊的法律关系主体。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通常发生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在国际公法关系或国内政治关系中国家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以下三种: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物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法律关系主体所支配的客观实体。其应当 具备的条件是:能够为人们带来某种利益;为人们所支配和利用;为法律所承认。行为行为: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人的智力活动记载或思维活动的创造性成果。智力 成果通常表现为

9、某种信息、技术、标识、出版物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指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等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和行为。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引起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指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指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按其与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否一致,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从当事人的认知状态划分,分为善意行为和恶意行为

10、。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遵循我国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在历史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障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在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称法的效力渊源。制定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主要渊源。(二)我国法

11、的渊源的特点1、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2、特别行政区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3、习惯在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意义不大(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各种制定法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认可的惯例等。宪法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问题,包括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其他法的基础,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并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宪法是国家的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经特殊的程序;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主体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12、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法律法律。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又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在我国法的渊源中,基本法律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例如,电信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包括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渊源。具有调整范围广、数量多等特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渊

13、源,其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的权限内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另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法规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 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经济特区法规。是指我国一些经济特区根据授权法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仅限经济经济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国家其他地区的经济、政治、

14、法律制度。在法的渊源上,特别行政区法构成了特殊的一类。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法律在 50 年内基本不变。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凡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

15、范 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运行是从法律的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实施(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一、法律制定一、法律制定法律制定,又称立法,是法的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是解决有法可依问题的根

16、本途径。所谓法的制定,就是指法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立法机关及其权限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经济、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法规制定权限。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法规制定权限。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国务

17、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命令、指示和规章。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法规制定权限。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的权限(二)立法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包括四个步骤: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按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 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10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议案。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

18、的审议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 3 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一审是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进行初步审议;二审是在经过两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委员们对法律草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后,围绕法律草案的重点、难点和分歧意见进行深入审议;三审是专门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再作审议,如果意见不大,则交付表决。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 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

19、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三)法律文件的完善 法律文件的完善,主要包括发的修改、废止、法律解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法的修改、废止法的修改、废止法的修改、废止和法的创制,认可一样,都是严格意义 上的立法活动,需要严格遵循立法程序。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由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法 学理论对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术语及相关问题所做的说明。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也叫法走解释、有权解

20、释,指有关机关或者经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无权解释、学理解释,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作出的学术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适用于法学教育、法制宣传、法学研究等方面,对法律适用也有参考价值当代我国的正式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当代我国的正式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是立法解释,释是立法解释,它的内容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是司法解释。是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21、分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法律汇编法律汇编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做出系统排列 汇编成册的活动。法律汇编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属于国家立法活动。法律编纂法律编纂(zuanzuan)法律编纂是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文件中的属于某一法律规范进 行审查、修改和补充。法律编纂属于国家立法活动。它可以改变原来规范的内容,还可以增加新内容。二、法律实施二、法律实施法律的实施包括三中基本形式:法的遵守、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一)法的遵守广义的法的遵守,等同于法的实施。狭义的法的遵守,也称守法,是指一切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1 1、守法的

22、主体。、守法的主体。在当代中,守法主体包括我国的一切组织和个人。2 2、守法的条件、守法的条件主体自身方面的因素,可称为守法的主观条件;守法的主观条件一般包括主体的政治意识、法律观念、道德观念、文化程度和心理素质。主体自身以外的因素,可称为守法的客观条件。守法的客观条件一般包括主 体所处社会的法治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社会风气和家庭环境等。(二)法的执行1 1、狭义上的法律执行,也叫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进行行政事务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因此,行政执法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23、,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2、行政执法的特点:、行政执法的特点: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三)法律适用1 1、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2 2、法律适用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法律适用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法的适用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法的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的适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三、法律监督三、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24、,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根据监督主体性质的不同,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分为两大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一)国家监督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它包括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上的监督。法律上的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分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它是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以及系统内设立的专门机关的内部监督。前者又被称为一般行政监督,后者又被称为专门行政监督。一般行政监督是依据行政管理权限而产生的业务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是机关内部的纪检监察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它包括检察机关监督和审判机关监督。检察机关监督是对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一般包括:审判监督、狱政监督、侦查监督、经济监督等。审判机关监督主要体现在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二)社会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社会监督可以分为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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