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员工轮岗方案1. 目的为增强本部门各岗位活力、促进岗位技能提升,同时优化配置、给员工个人创造职业发展空间,特拟定适应本部门内部员工轮岗的细则。2. 适用范围本细则仅适用于人事行政部内部员工轮岗管理。3. 定义本细则定义的轮岗是指同属于人事行政系统不同方向岗位之间的轮换。4. 职责4.1 人事行政经理:负责确定轮岗的具体人员、岗位、期限,安排轮岗人员的整体工作,以及调整轮岗人员的薪酬待遇。4.2 人事主管:协助人事行政经理指导、跟进轮岗人员的具体工作,以及落实轮岗人员的绩效考核安排。5. 内容5.1轮岗的岗位人事行政部归属人事行政系统的岗位:综合方向有人事行政经理、人事主管;专职方向有:薪酬
2、及员工关系专员、招聘培训专员、行政专员。具体可轮岗位安排见下表:岗位同级轮岗升级轮岗降级轮岗人事主管薪酬及员工关系专员、招聘培训专员、行政专员薪酬及员工关系专员招聘培训专员,行政专员人事主管招聘培训专员薪酬及员工关系专员人事主管行政专员招聘培训专员,薪酬及员工关系专员人事主管5.2 轮岗的期限依据部门整体工作安排及在岗人员胜任力评估,确定具体的轮岗期限,但轮岗时长不少于一个月。5.3 轮岗期间薪资及绩效考核规定轮岗期间,轮岗人员按新岗位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同级轮岗的维持原有薪酬标准,降级轮岗的按新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升级轮岗的考虑到职业生涯发展或培养需要,先执行原薪酬标准。如果轮换变成调动,则
3、可规定1-3个月见习期,见习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按新岗位进行薪酬调整。5.4 轮岗结果考评及薪资标准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将会作出适当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级和个人晋升的依据。短期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按计划回到原工作岗位。5.5 其他5.5.1 被确定轮岗的人员应在轮岗前做全面沟通和协调,被轮岗人员有权了解轮岗后的工作内容及薪酬待遇、考核安排。5.5.2 被轮岗人员必须同意以及认可部门轮岗工作安排,方可轮岗;如若中途有不适岗情形发生应主动与人事行政经理协商沟通。5.6 轮岗的流程人事行政部内部轮岗如轮岗期在1个月内的,由人事行政经理直接安排;轮岗期2个月以上的按公司人事异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异动手续。但轮岗期间涉及薪酬调整的,无论轮岗期多长时间,都必须按人事异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异动手续。6. 附则6.1 本细则由人事行政部自行拟定及对内解释。6.2 本细则报总经办备案,经由人事行政经理及常务副总签字后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