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精选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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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精选8篇)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1) 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 (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 ,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

2、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总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总书记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

3、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

4、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

5、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xx-20xx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 万/年人民币; 20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20xx-20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

6、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

7、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

8、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2) 甲方:(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

9、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

10、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总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总书记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

11、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

12、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

13、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_-20_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_万/年人民币;20_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_%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20_-20_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_%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

14、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_年_月_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

15、,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

16、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_年_月_日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3) 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开设有限公司分公司事宜,特签订以下协议分公司合作合同范本: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办理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手续; 2、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提供经营范围

17、内的经营项目,并给予分公司一定的经济及其他优惠政策; 3、甲方负责分公司经营项目的操作、经营及指导和统筹管理,以及员工培训等; 4、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税费由分公司所经营的项目承担); 5、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6、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7、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经营中,甲方不得无故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的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 8、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撤消其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诉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加入甲方总公司,须向甲方提供

18、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签此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加入费x万元人民币,及保证金x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作为对乙方的约束,在协议终止时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3、乙方的办公场地、设备、员工工资和福利,以及乙方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和经营项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负责(以上各项投入必须有发票及员工工资表,交由甲方入帐及备案); 4、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甲方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5、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6、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属甲方下属分公司,由乙方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

19、,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8、乙方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9、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开声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1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但乙方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回; 12、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

20、的各项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1、乙方分公司成立,须到乙方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以及一切相关手续(具体按国家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和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等做为投入,占乙方分公司股份的x%; 3、乙方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分公司股份的x%; 4、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分支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乙双方各派相关人员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人员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四、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方式: 1、乙方隶属于甲方垂

21、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甲方统一监督管理;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的财务由甲方统一监管,按月上报财务报表,并进行项目投入,以及费用统一申报和审批制度; 4、甲方负责统一管理经营项目运作和指导,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有计划的事实各类经营项目,便于统一规模化运作。 五、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终止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分公司或签给其他人; 3、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分公司的经营,必须配合甲方核对、清查乙方在承包期内

22、的所有经营帐目、财务帐目及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法院申报,公开登报声明后,分公司将开具终止证明; 4、乙方的投入归乙方所有,在乙方经营过程中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4) 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

23、(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 ,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

24、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总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总书记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

25、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

26、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

27、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xx-20xx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 万/年人民币; 20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20xx-20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 %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

28、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

29、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

30、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5) 甲方:(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以下称分公司)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乙方拟在六安市以甲方之名成立一家分公司,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模式:

31、1.乙方在六安市成立分公司,开展六安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六*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自行组建分公司领导人员,报甲方备案。办公地点、办公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自行办理分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事宜,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 3.乙方自主依法经营,甲方给予生产、经营、技术、管理、人事等方面监督和指导。 二、项目合作和管理: 1.乙方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编制成本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

32、证金、履约保证金有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3.甲方应对乙方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执行,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三、财务管理: 1.甲乙双方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2)按项目结算金额的%交纳。 2.在分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须由总公司协助才能收回或收取费用的,总公司不得设置障碍。 四、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年,自年月日起计。期满后双方重新商定。 2.

33、合作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 五、债权债务: 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互无关系。 六、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若出现纠纷,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可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 20xx年月日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6)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34、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

35、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

36、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

37、锁餐厅筹措期间: 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

38、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

39、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

40、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

41、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2、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43、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7)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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