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防止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确保食品安全。二、范围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三、使用原则(一)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5、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二)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1、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2、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4、便于
2、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三)食品添加剂标准按照GB 2760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四)带入原则(不直接添加,通过配料带入)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带入食品中: 1、根据GB 2760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2、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3、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4、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四、使用管理流程(一)采购规范:1、食品添加剂厂家应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2、
3、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3、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应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包含名称、型号、规格、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量限制、有效期等内容。(二)使用前准备:1、确认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均应为GB 2760标准以及相关增补公告中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2、确认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不超过GB 2760允许的最大使用量。(三)实施“五专”管理1、专人管理。由经过被授权的、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领取、配置、使用。2、专柜存放。将食品添加剂放在指定区域的专柜保存(存放高风险添加剂的专柜应上锁),不得与其他原料或物资混放,存放处应加贴标识。对于需要从大包装分装使用的,应在分装的产品上加贴标识,防止误用。3、专本登记。设“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本”专门登记使用情况。4、专用计量器具。配置专门的并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每次领用食品添加剂应准确称量,并记录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工具应专管专用,保持卫生状况,不得污染。5、专人添加。安排专人进行配料、投料,按作业指导书操作。食品添加剂应按生产需要量领用,当天未使用的应退回保存,不得擅自放于专柜以外,并做好退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