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自治区政府发布三个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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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3自治区政府发布三个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项预案均对适用范围、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目 录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救援的综合协调指挥,明确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及

2、时、有序、高效进行,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部门及中央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

3、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环节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城镇燃气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的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以及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不适用于本预案。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防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

4、类管理作用,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故分级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当事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坚持高效有序、综合应对。建立健全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导、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5、事故。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应急管理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科技支撑,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相邻盟市的协同,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联防联控。1.5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1.6 分级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

6、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自治区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当涉及跨盟市、旗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响应支援。1.7 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7、当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自治区应急厅决定;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报批提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1.8 预案体系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在自

8、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自治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自治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盟市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

9、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整或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3)2.2 盟市、旗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的应对工作。发生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

10、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视情况由自治区指挥部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到现场督促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盟市、旗县级组织指挥体系应当参照自治区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确保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应当结合实际,对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能职责予以细化明确。2.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的第一响应机构,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

11、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2.4 应急专家组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3 预防、监测与预警3.1 风险预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

12、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对化工园区(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可能因一起事故引发连锁反应从而导致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着力化解存量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强化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等建设,推进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

13、向社会公布。3.2 监测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各级部门建立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单位普查、登记、评估等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配备专业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监测,对重大风险源和隐患点位实施全天候监测,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持续进行跟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理化性质、危害程度和急救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并提供监测数据;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保障物资等;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涉及央企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的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3.3 预警3.3.

14、1 预警分级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预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3.3.2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

15、围、建议或强制性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预警信息发布方式主要包括: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各级主管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核实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报送。自治区本级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级别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达到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时,由自治区应急厅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将要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

16、除事故险情时,发布单位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突发事件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3.3.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2)值班值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3)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4)应急准备。组织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应急人员做好

17、参加应急响应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等。(5)舆论引导。随时掌握并报告发布事态进展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第一时间逐级报送至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报送。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须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

18、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4.2 先期处置4.2.1 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

19、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4.2.2 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盟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

20、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4.3 分级响应4.3.1四级响应处置当启动四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督促事发地旗县(市、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标准级别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事故信息,评估事态发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效

21、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盟市事故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加强指导协调。4.3.2 三级响应处置当启动三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事故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事发地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事故救援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指挥部应当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剂,指挥调派

22、盟市级专家组及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4.3.3 二级响应处置当启动二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副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自治区级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报告事故信息。4.3.4 一级响应处置当启动一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

23、,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自治区级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跨地区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支援;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资,组织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对危险区域内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采取必要的防护加固等临时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支援。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报告事故信息。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事故信息及时报送国务院。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指挥部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和盟市,实行区域联动。4

24、.4 处置措施各级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1)制定方案。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收集现场信息,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2)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调集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处置专家。(3)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4)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

25、资料。(5)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6)医疗救护。调度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7)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8)现场安全

26、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故类别及应急人员职责,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应配备基本个人防护装备;消防、救援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装备。(9)后勤保障。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4.5 事故现场处置要点4.5.1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以及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毗邻威胁程度、生产装置、控制路线、建(构)筑物损坏程度、现场及周边

27、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以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实施停电、停火措施,并立即将警戒区内无关人员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

28、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当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等措施,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着火罐、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退料、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下水井、窖井口等保护措施

29、,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自治区指挥部。4.5.2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以及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

30、、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实施停电、停火措施,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将警戒区内无关人员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

31、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等),制定救援方案。(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及时关闭雨水阀

32、,防止物料外流。(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对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7)现场指挥部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指挥部。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4.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自治区人

33、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事故后,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具体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党委宣传部门加强网络媒体、

34、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4)未经人民政府或者组织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事故发展态势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5)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区或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新闻媒体公布紧急状态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4.7 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

35、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自治区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应当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事项。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做好遇难者

36、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督促辖区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财产,财产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5.2 事故调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5.3 总结评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

37、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于特别重大事故,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对于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盟市层面进行调查与评估。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6 应急保障措施6.1 应急队伍保障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38、并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需掌握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6.2 资金保障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6.3 装备物资保障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种

39、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及物资等,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报请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支援。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6.4 医疗卫生保障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的救治能力。6.5

40、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海事、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和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依托解放军、武警部队、水上搜救、民航等水陆空资源,健全水陆空紧急运输服务队伍体系。6.6 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管理、广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在其作

41、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6.7 技术支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6.8 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

42、故应急预案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7 附则7.1 预案制定自治区应急厅负责本预案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城镇燃气运营及使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等负有职责的主管部门单

43、位应当按照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7.2 预案管理与更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7.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自治区应急厅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自治区应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下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事故风险,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开展工贸行业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

4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法依规、科学施救”的原则,做到职责明

45、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1.5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较大事故)、四级(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1.6 分级应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自治区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当涉及跨盟市、旗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各有

46、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响应支援。1.7 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当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自治区应急厅决定;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报批提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1.8 预案体系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制

47、定的部门应急预案,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冶金等工贸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冶金等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 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重大及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自治

48、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涉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本预案中未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职能。(自治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当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自治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事发地盟市指挥机构纳入自治区现场指挥部,在自治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自治区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3)2.2 盟市、旗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的应对工作。发生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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