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信贷资金支农力度,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推进辖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健康、稳健发展,根据*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第三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按照坚持评定标准、政银联动、动态调整、配套激励的原则,共同构建信用评定机制。第四条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信用社等各涉农金融机构联动,做好新型农业经
2、营主体信用等级的评定、授牌及年检等工作。第二章信用等级及评定第五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AAA级:得分在180(含)分以上,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AAA级:1.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环保或安全整改未达标的;2.创立不足三周年的。(二)AA级:得分在150(含)至180分,上一年经营亏损的不能评为AA级及以上。(三)A级:得分在100(含)至150分。(四)B级:得分在100分以下。(五)C级:得分在60(含)至100分以下。(六)D级:得分在60分以下。第六条信用等级评定流程(一)提出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当地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
3、构提出申请,或当地信用社等涉农机构发起批量申请。(二)调查初评。信用社等各涉农金融机构通过整村推进、入户调查、相关系统数据筛选、借助互联网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了解、收集申请合作社的信用情况,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按第五条规定指标进行测算、填写等级测评表并签署初评意见,提出调查初评意见。(三)等级审批。信用社等各涉农金融机构将相关材料提交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区信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四)牌匾授予。被评为AAA、AA、A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区信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授予荣誉牌。第七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被评定等级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信用社等各涉农金融机构需对
4、评定信用等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信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信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评定的信用等级:(一)提供虚假资料;(二)项目已经列入国家限制性行业;(三)拒不配合信用社监督与信贷管理;(四)工商年检未通过的;(五)有违法行为的;(六)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七)存在恶意违约行为的;(八)区信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不利因素。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级别:(一)经营困难或财务明显恶化;(二)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三)高层管理者有违法事件被处罚的。第三章优惠政策第九条贷款额度(一)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信用等级,综合其他因素核定其授信额度,单户抵押类最高授信1000万元,关联方总授信额度最高1500万元。(二)原则上评定为A级及以上的合作社可优先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信用贷款额度结合信用评级等级类别情况确定,原则上AAA级社员单户可获得最高授信100万元的信用额度,AA级社员单户可获得免抵押类最高50万元的信用额度,A级社社员单户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信用额度;担保额度在信用额度的基础上适当增加1050万元。(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及以下的不予授信。第十条贷款利率。不同级别合作社社员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利率优惠,结合信用户等级类别确定不同的优惠档次。(一)AAA级合作社社员在授信额
6、度内,贷款利率可在正常执行利率情况下享受下降不少于1%利率优惠。(二)AA级合作社社员在授信额度内,贷款利率可在正常利率情况下享受下降不少于0.5%利率优惠。(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或股东在信用社不良贷款户数达2户及以上时,相应减少利率优惠幅度。第十一条其他服务。(一)被评定为A级及以上的合作社社员可优先使用“福e贷”“普惠金融卡”“小微宝”等农村金融特色信贷产品,优先获得资讯、结算、普惠金融卡年费减免等各种优惠服务。(二)手续简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采取批量授信模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三)信用社等各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其他优惠措施。第四章评定管理第十二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
7、体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对信用等级实行两年一检制度。第十三条奖惩机制。(一)激励与问责。信用联社等各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建设工作较为扎实的辖内分支机构及个人采取嘉奖、绩效加分等方式给予激励。对信用建设工作推进不积极、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信用社网点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或绩效扣分。(二)信用预警。年检时,信用联社等各涉农金融机构对短期内个别指标未能达到评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信用预警,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整改到位前暂停享受部分直至所有优惠措施。(三)信用惩戒。采取信用预警后,在规定的整改期内未整改到位的或在评选期内违反评选规定、多项指标达不到评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8、,信用联社等各涉农金融机构将给予撤销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措施。第十四条多方联动。信用社等各涉农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在地政府、区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整合多方资源,凝聚多方合力,为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项目推介、科技支撑、农资保障、市场销售和物流运输等协调沟通工作,争取在资金组织、贷款投放、不良清收、代理业务、民生业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共同推进信用工程建设。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区信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等。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区信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1.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级评价标准2
9、.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审查及验收表附件1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级评价标准基础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存续年限1年以上的工商登记成立存续1年以上基础分值100分如若登记成立存续1年以内直接定为C级得分评价I级指标评价II级指标评价III级指标计分标准类型分值100评分累计项基本信息成员数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数5-10个的加分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数10-20个的加分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数20个以上的加分3实缴资本金实缴资本金50万元至200万元加分1实缴资本金200万元以上的加分2流转土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有土地和房产产权的加分3租赁基地面积50-100亩的加分1租赁基地面积100-3
10、00亩的加分2租赁基地面积300亩以上的加分3获得补助上年度获得各级政府或部门的补助或奖励5000-100000元的加分1上年度获得各级政府或部门的补助或奖励100000-500000元的加分2上年度获得各级政府或部门的补助或奖励500000元以上的加分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文化水平具有大专学历的加分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加分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相应学位或以上学历学位的加分3评分累计项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是加分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行业从业年限2年-5年加分15年-8年加分28年以上加分3理事会完整完整加分3监事会完整完整加分3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数5-10个加分1带动农户数10-2
11、0个加分2带动农户数20个以上加分3带动贫困农户数带动贫困农户数1-5个加分3带动贫困农户数5-10个加分4带动贫困农户数10-15个加分5带动贫困农户数15个以上加分6生产经营信息生产管理建立生产溯源体系加分2建立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分2具备网上营销能力开展网上经营的加分2销售信息年销售收入年销售收入50-100万元的加分1年销售收入100-500万元的加分2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加分3净资产净资产总额10-20万元的加分1净资产总额20-50万元的加分2净资产总额50-100万元的加分3净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的加分4纳税信息纳税收入上年度纳税收入申报50-100万元的加分2评分累计项纳
12、税信息纳税收入上年度纳税收入申报100-500万元的加分3上年度纳税收入申报500万元以上的加分4纳税额上年度纳税额2000-10000元的加分1上年度纳税额10000元以上的加分2商标专利商标拥有1只注册商标的加分1拥有2只以上注册商标的加分2获评市级著名商标的加分2获评省级著名商标的加分5获评国家级驰名商标的加分8专利拥有1项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的加分2拥有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2项以上的加分4资质认证产品获得认证获得市级以下资格、资质、通过产品质量等体系认证的加分2获得省级以上资格、资质,通过ISO9001、2000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的加分4获得无公害加分2获得绿色产品加分3获得有机认证加分5获
13、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加分2获得政府绿标认证加分4荣誉奖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党代表负责人当任乡镇人大政协、党代会代表或相当的其他社会职务加分1负责人当任县级人大政协、党代会代表或相当的其他社会职务加分2负责人当任市级人大政协、党代会代表或相当的其他社会职务加分3评分累计项荣誉奖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党代表负责人当任省级或以上级别人大政协、党代会代表或相当的其他社会职务加分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获得荣誉获得县级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等加分2获得市级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等加分3获得省级或以上级别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等加分4新型农业
14、经营主体荣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县级相关荣誉(合计3次以下的)加分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县级相关荣誉合计3次以上的加分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市级相关荣誉(合计3次以下的)加分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市级相关荣誉合计3次以上的加分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荣誉(合计3次以下的)加分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荣誉合计3次以上的加分9责任区农业局评价日常监管情况评价生产经营良好,管理规范加分6生产经营一般,无违法行为加分3评分流失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失信行为(记录影响评价3年)不良信用记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主要负责人在金融机构有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报告期内存在逾期30天(含)以内的贷款记录
15、扣分-5报告期内存在逾期31天-60天(含)的贷款记录扣分-10报告期内存在逾期61天-90天(含)的贷款记录扣分-1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或股东在信用社存在不良贷款数量达2户及以上扣分-20未按期还本息逾期超过90天定性直接定为:D级行政告诫按行政告诫记录,累计计分扣分每次扣6分评分流失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失信行为(记录影响评价3年)行政处罚按行政处罚记录,累计计分扣分每次扣20分吊销营业执照定性直接定为:D级刑事处罚被刑事处罚1次定性直接定为:D级不履约行为因不履行合同,被法院、仲裁委裁定为责任方,按记录次数累计计分扣分每次扣20分其他不诚信经营行为被消费者投诉,经查实明显属经营者责任且不主
16、动解决的,或属欺诈消费者行为但未立案查处的,按记录次数累计计分。扣分每次扣10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失信行为(记录影响评价3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行政告诫按行政告诫记录,累计计分。扣分每次扣4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行政处罚按行政处罚记录,累计计分。扣分每次扣10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刑事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刑事处罚1次定性直接定为:C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刑事处罚2次定性直接定为:D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库定性直接定为:C级管理不规范(记录影响评价1年)财务管理不规范未建立会计账簿扣分-3分配制度不规范扣分-3欠税欠贷信息(记录影响评价1年)欠税信息本年度有欠税的扣分-
17、3欠贷信息本年度未按期偿还贷款的扣分-3责任区供销社评价日常监管情况评价日常监管情况评价-生产经营不正常,管理不规范。扣分-3日常监管情况评价-无生产经营。定性直接定为:B级日常监管情况评价-名存实亡或查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性直接定为:D级总得分100二、分级评分标准级别标准分级累计分(N)分级流失分(M)备注符合分级流失定性标准,直接定级AAA优异N180M=0AA良好180N150M=0A稳定150N100M=010M0B波动40M10C危险75M40D淘汰M75或吊销营业执照(未注销)附件2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审查及验收表年 月 日 单位:万元、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初评得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乡、镇信用社 意见街道、乡(镇)政府意见区联社意见公章: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区信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公章:组长或授权代表(签章):年 月 日备注:年检复评也用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