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光伏乡村振兴电站运维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光伏乡村振兴电站的运维管理、保障电站财产安全、人员安全、资金安全,实现光伏乡村振兴电站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光伏乡村振兴效益,根据省光伏乡村振兴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皖扶办20*11号)和县光伏乡村振兴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霍扶组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贫困村光伏乡村振兴电站和非贫困村户户联建光伏乡村振兴电站,其他村独立建设或者续建的光伏乡村振兴电站要求比照执行。第三条电站运维模式依据县光伏乡村振兴电站收益分配及运维管理办法(霍扶组20*11号)第十一条“全县集中建设的光伏乡村振
2、兴电站运维管理由县乡村振兴移民开发中心负责,由光伏电站所在乡镇但家庙镇、与儿街镇、下符桥镇具体承担,由光伏电站所在村具体落实,相关村应聘请专人负责电站日常维护和运营安全。独立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运维管理由所在乡镇自行负责。”执行。第二章管护人员职责和要求第四条管护人员由电站所在村委会按贫困人口优先原则就地就近聘请有劳动能力、责任心强、品德良好的人员担任,签订劳务合同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乡村振兴移民开发中心备案。第五条管护人员要做好日常巡护工作,每天巡护次数不少于五次,早中晚三次定时在电站现场进行全面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如遇大风、雨雪等极端天气,在确保管护人员自身安全前提下,适当增加巡护次数,
3、必要时可以请求村委会派人协助。现场巡护的点位主要包括:升压站配电房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逆变器运行发电是否稳定、光伏组件与汇流箱电缆是否完好、组件是否有破损、光伏电板是否清洁、电池组件及支架是否正常、大门及其围栏是否损坏、电站周边禁止燃放鞭炮和坟前烧纸是否落实、水沟是否阻塞、护栏外十米范围内是否有安全隐患等,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立即向运维公司人员和上级报告。第六条管护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注意安全作业,未经允许不得拆卸电站设备;对光伏电板下的杂草和杂物要及时清除,以无任何杂草杂物为准,同时对影响采光的外围树枝及时进行修剪;对电池组件光伏板上的鸟粪、落叶、尘土、雪(冰)层等
4、污染物和覆盖物处理时不准用硬物清理;发现违章和其他不安全行为时应及时制止。第七条管护人员要实时掌握升压站内变压器温度和设备预警等情况,监控统计发电电量、接受电网调度指令;每天傍晚要记录当天逆变器发电数据,观察分析数据变化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做出必要判断和处理,若数据异常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向运维公司人员和上级报告。第八条管护人员每周对逆变器、升压变、高压配电线路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时要及时处理并向运维公司人员和上级报告,同时在缺陷记录本上做好登记。第九条管护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看护时随时掌握电站运行情况,必须离开时,应有他人代替值班,确保电站实时有人监管,以便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第十条
5、管护人员保管大门钥匙,未经县乡村振兴移民开发中心同意不准其他人出入,如遇上级安排参观、学习等情况,管护人员应及时做好登记,同时要确保电站正常运行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第三章村委会职责和要求第十一条电站所在村委会对电站的正常运转负有管理职责,要把电站运维管理纳入村级日常事务中,同时明确一名村委会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电站管理。第十二条村委会要做好电站安全宣传工作,禁止在电站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鞭炮,防止人畜进入电站发生安全事故。在防火季节要适时组织人员清除护栏外510米杂草杂物,防止火灾由外围进入电站;暴雪天气要派人协助管护人员清理组件光伏板上方和下方集雪,确保组件免受损失。第十三条村委会要督促管护人员
6、做好电站日常看护、清扫管理、杂草清除和故障排除上报等工作,每周要对电站运行维护和管护人员进行督查,对不能履行职责的管护人员要批评教育,并在督查记录簿上详细记录(包括监控查看管护人员每天是否达到巡查次数),履教不改的,应立即取消管护人员资格,及时解除合同。第十四条村委会每年给电站管护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费用从运维费中列支。第四章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和要求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光伏乡村振兴电站进行综合管理,督促村委会落实光伏乡村振兴电站管理职责,协调解决运维过程中出现的各项矛盾问题。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光伏电站运维管护费的拨付工作,每半个月对村委会和管护人员进行督查指导,通过回放监
7、控录像了解掌握情况,并在督查记录簿上记录村委会和管护人员履职情况及督查时发现的问题,如发现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应按相关要求直接扣除运行管护费用。第五章主管单位职责和要求第十七条县乡村振兴移民开发中心是全县集中建设的光伏乡村振兴电站运维管理的牵头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对光伏电站各级运维管理工作进行监管。每月不定期对光伏电站运维情况进行抽查,内容包括:查看运维管护人员管护职责是否执行到位、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督查记录是否真实客观。每季度根据抽查情况确定管护人员和所在村工作绩效,并在县级登记簿中记录,年终确定全年总金额。第六章绩效考核第十八条管护人员工资由两部分组成,70%基本工资和30%绩效工资。第十九条
8、管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除管护人员工资50元。1.光伏板前后杂草杂物没有清除,影响阳光照射的;2.光伏板上有鸟粪、落叶、灰土等污染物;3.管护人员每天巡视查看达不到规定次数;4.管护人员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5.没有记录发电数据。除上述情况外,若存在因管护人员失职造成电站重大损失的,当月视情扣发不低于月工资的10%。有村委会负责实施,电站所在镇政府及县乡村振兴移民开发中心督查。第二十条村委会应充分发挥管理职责,督促管护人员及时巡查和管护,做好巡查记录,在县级抽查中若发现监督管理没有到位情况,从运维管理费中每次按1%予以扣除,若出现未及时处理酿成较大事故的,根据发电损失情况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乡村振兴移民开发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