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50分)(一)组织领导(4分)。成立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负责同志牵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青伊湖农场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计分方法: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二)扶持政策(20分)。出台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统筹整合各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与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相适应的政策保障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畜禽粪污收贮运、畜禽粪肥施用和沼气生产等进行补贴。计分方法:
2、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三)政策落实(6分)。落实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入网、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入我县农机具购置补贴品目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计分方法: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四)执法监管(20分)。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计分方法: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5
3、0分)(一)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15分)。1指标解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用于生产沼气、堆(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2计分方法。202*202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目标分别为90%、100%。达到年度目标的,得15分;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3数据来源。县农业农村局行业统计数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结合实地检查。(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5分)。1指标解释。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按照省农委(原)、省环保厅(原)和省国土资源厅(原)关于加快推进畜禽
4、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治理检查认定(不含无法治理而关闭的规模养殖场)和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数量占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2计分方法。202*202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标分别为95%、100%。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标分别为100%、100%。两者均达到年度目标的,得15分;任意一个指标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3数据来源。县农业农村局行业统计数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结合实地检查。
5、(三)规模养殖场治理率(15分)。1指标解释。指符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求,并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和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数量,占年初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百分比。列入规模养殖场治理率核算的畜禽种类为生猪、肉禽、蛋禽、奶牛和肉牛。2计分方法。202*202年,规模养殖场治理率目标分别为95%、100%以上。达到年度目标的,得15分;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3数据来源。县农业农村局行业统计数据(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报表),结合实地检查。(四)标准化畜禽养殖集中小区建设(5分)。1指标解释。推动国有资本或社会资本,
6、按照“统一建设管理、分包生产经营、集中处理利用”原则,建设一批年出栏1万头猪当量左右的标准化畜禽养殖集中小区。2计分方法。按照要求完成建设的,计5分;未完成建设的,根据实施进度情况酌情扣分。3数据来源。县农业农村局行业调度数据和实地检查。无标准化畜禽养殖集中小区建设任务的乡镇(场、街道),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际得分按照考核项得分除以考核项满分乘以100进行折算。三、加减分被国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或被国家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扣2分;被省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或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扣1分;被市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或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扣0.5分。承担省级以上检查、调研、考核等的或被省级以上媒体表扬的,每件加2分;承担市级检查、调研、考核等的或被市级媒体表扬的,每件加1分;承担县级检查、调研、考核等的或被县级媒体表扬的,每件加0.5分。四、否决项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