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绩效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各村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的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本镇实际,现提出如下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村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二、代办员工作职责1.办理村本级便民服务事项;2.办理区、镇两级延伸的社保、医保、民政、残联等高频民生事项;3.熟练应用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申报途径,为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代办镇本级或区级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4.为企业和群众开具市外使用的证明材料,协助部门开展辖区内企业和居民情况核实;5.为企业和群众获取镇、区级部门相关业务办理条件和流程;6.为辖区内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代办帮办服务;7.收集民情民意,向镇
2、或区级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8.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政策宣传、活动开展等工作任务;9.其他事项。三、考核内容及方式(一)季度基础工作考核1.村代办员季度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每季度按照孝顺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考核细则(见附件1)进行考核,采取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办法得出季度考核分数,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2.被市级部门查实、通报扣分或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当季度基础工作考核为0分。(二)有效办件量考核1.各村代办员应根据所公布的村级代办事项清单以及2.0事项清单开展代办服务工作,鼓励各村代办员根据群众需求,拓展代办服务事项。建立代办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
3、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代办事项、办理途径、受理和办结时间、代办结果或回复。各村代办员要积极推广“网上办、掌上办”,优先采用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上办事途径为群众提供代办服务。2.各村代办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办件量上报至镇便民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对办件进行核查汇总。3.如在核查中发现代办员弄虚作假提高办件量的,发现一次,年度办件量按50%计算,并在代办员群进行通报批评,发现两次,取消考核资格并予以辞退。(三)业务大比武考核镇便民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两次代办员业务大比武。比武设一、二、三等及鼓励奖。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400元,三等奖6名,奖金300元。鼓励奖若干名,奖金
4、100元。(四)年终考核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和镇综合评定,年终实行排位,对位于前四位的专职代办员,予以奖励800元,位于五到十位的代办员,予以奖励700元,十至二十位的奖励600元,二十至三十的奖励500,四十至五十四的奖励400元。中途辞职的代办员不计入年度考核,继任代办员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奖金。业务大比武考核成绩不列入年终考核排位。四、报酬标准代办员报酬由季度基础工作考核奖(占40%)、有效办件量考核奖(占40%)、业务大比武考核奖(5%)、年度考核奖(15%)组成,除业务大比武考核奖外,其余考核奖在年终统一发放。季度基础工作考核奖=代办员基础补贴季度基础工作考核平均得分/100;代办员基
5、础补贴如下表:序号行政村人口数(人)基础补贴(元)1500以下1100250010001200310001500130041500以上1400有效办件量考核奖=(代办员办件量/镇代办员总办件量)剩余考核奖;剩余考核奖=镇总考核奖-月度基础工作考核奖-业务大比武考核-年度考核奖五、其它(一)代办员调整规定代办员有调整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见附件3)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备案,并落实好新代办员的接续工作。若代办员调整未提前一个月上报并落实新的代办员的,取消所属村代办员年终考核资格。(二)代办员辞退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处理:1.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一年内被区督查组二次及以上或被街道督查小组三次及以上通报,或一年内受到服务对象有责投诉三次及以上的;2.代办员业务大比武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一位的;3.违法违规审批或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造成严重后果的;4.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5.违法违纪受到上级处理的;6.不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三)代办员请假规定对于上级组织的培训、会议、活动,代办员有事不能参加的,需填写书面请假条,由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批准。本考核办法由孝顺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 202*年10月起实施。